租房买房买生意上iU91
楼主: Moderator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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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谊] 本站收到传真要求本站对含有9126-5223 Quebec Inc. Agence de Voyage Concorde En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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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05-6-14 22:29 | 只看该作者

Sinoquebec, 昂首挺胸向前走!

加拿大是个法制国家, 只要不是无中生有, 恶意诽谤, 谁怕谁啊?

游客义愤, 披露真相, 不法奸商, 绳之以法, Sinoquebec, 你有何惧?

网民万千, 火眼金睛, 世间丑恶, 众人皆知, Sinoquebec, 你有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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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05-6-15 01:53 | 只看该作者
这两天,在唐人街,本人看见有人拿着一叠退团的单子叫喊着要sinoquebec赔偿其损失,好象他成了受害者,忘记了几十名团友被扔在路上的事情,但这就是他给网站发信的理由吧;甚至有人还说了一些威胁的话(为了不让网站受累,本人不便在此传达,只能私下里讲给朋友们听听了,相信一传十十传百,威力也不小啊,只是不知最后是不是本人也会因此收到律师函要求我禁声,嘿嘿)。

当然,这个官司如果真打起来,sinoquebec不一定会输,一是加拿大有言论自由,另一个是网站本身有免责声明在先,当有人对某些贴子提出异义要求网站删除,网站照做了这就更没有责任了。这一点跟报纸不同,报纸如果白纸黑字地印出来,就很难推卸责任。

只不过退一万步说,如果输了,因为没有对网友们发的贴子进行处理,而要对**退团的损失做出赔偿,大家扪心自问一下,你们会不会出钱支持,还是只由sinoqeubec一家承担法律上的支出?如果大家原意一起承担,sinoquebec肯定没什么可惧的,那就对下去了啰,但如果大家最后只是嘴上说支持真遇到事了就没有影了,sinoqeubec又为什么要为你们的一时骂得过瘾而莫名其妙地承担损失呢?

中国人的遇事缩头又不是第一次,上周就是这样,当第一封律师函发出来后,那几个发贴的旅游者一个都不见了,好象没他们什么事似的,只不过这周因为谈判不顺,又跑出来发牢骚,sinoquebec整个成了这些人的垫背。

有一些法律上的问题,刚来的新移民可能还不太了解,还有些意气用事,这在加拿大是行不通的,不是所有正义的事情最后都能圆满解决。遇事最好冷静,不要把一些想当然的理由搬出来给自己的说法做注解,也要为对方想一想,别人怎么做肯定有他自己的道理,用不着去指责或干涉,多一点理解吧。

其实我觉得,闹了三个星期了吧,这件事也没有可闹的了,来龙去脉都知道了,也就是给大家多了点茶余饭后的谈资。有时候,对与错之间,一句“对不起”可能就能化解矛盾,何必要兴师问罪,何必要死撑着不低头呢?多大的事啊....?吃一堑长一智啰,吵吵闹闹即便吵出个所以然来,又能怎么样,能长肉能省钱还是能升职?心放宽一些,生活可能会更平和更美好一些。

网上的新移民网友们,因为不在唐人街,所以不知道这个小小的街里正发生着多少稀奇古怪的事情,很热闹很喧嚣很疯狂也很搞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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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05-6-15 03:05 | 只看该作者
sin函数同志的表达很精确。

生活在加拿大,生活在法制社会,在人情调解不能解决后,就要诉讼法律。是非应该交给法庭审理。消费者权益在得到保护的同时,对企业本身也是一个约束,使其要是生存,就应该知道遵守和约,把自己客户作为朋友,把客户作为上帝来严肃对待。

遇到这种非本公司的司机而造成的失误,本来是旅游公司一个非常好的促进自己的时期,本来可以把坏事转化为好事,把前些年经历过的的波折正好可以借用这个机会消除。只可惜的,公司自己不知道利用这个极好的、花多少钱做广告都难以奏效的机会,却闹出一个又一个的闹剧。所以,觉得他们除了自己不懂法外,可能也不是很懂商机。

同是中国人,理应支持中国人的生意,但是商家如果不好好应用这个支持,而是只把消费者当作不懂加拿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初来乍到的小学生,那就错了。到了这个时候,就把该公司作为一个普通的商业个体告上法庭,消费者本人也无须看眼色了。就等法院公断吧。

如果,那一天sinoquebec因为此等可笑的事情上法庭,俺一定捐款。
烟花闪过,留下的不仅仅是瞬间的灿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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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05-6-15 09:56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sin
中国人的遇事缩头又不是第一次,上周就是这样,当第一封律师函发出来后,那几个发贴的旅游者一个都不见了,好象没他们什么事似的,只不过这周因为谈判不顺,又跑出来发牢骚,sinoquebec整个成了这些人的垫背。
我来替团友说句话。之所以第一封律师函出来之后我们没有到这里来发帖,并不是遇事缩头,而是有原因的,是我们大家商量的结果(在这件事情上我们一直是集体行动)。
很感谢sin对事情的关注,但是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不能这样说我们是缩头的。我们不是缩头的,我们已经凑钱找好了律师了。这个事情一定干到底。
对于sinoquebec,我们要说声感谢,但是sinoquebec并不是什么垫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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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05-6-15 10:46 | 只看该作者
OMG!

It's so ridiculous...

Does Sinoquebec have a legal consultant or lawyer?

It shall be made clear that the fax of this kind has infringed the independent business operation right of Sinoquebec, and has seriously handicapped the freedom of the speech and the freedom of the press to a certain degree.

Please refer to the Canadian 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 for further legal basis. But one thing for sure is that Sinoquebec is doing nothing wrong, at least there are some precedents from the courts which protected the rights of BBS or Website ow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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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05-6-15 11:02 | 只看该作者
Sinoquebec shall also be advised that in the Announcement, the wording "Censorship" shall be duly avoided for the very reason that this has constituted a violation of fundamental rights and freedoms of all the BBS commentators and writers.  

Similarly, the fax or lawyer's letter Sinoquebec has received can impose no limits or restrictions upon this Media's fundamental freedoms.  

Please refer to the following provisions:

Canadidan 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   

1. The Canadian 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 guarantees the rights and freedoms set out in it subject only to such reasonable limits prescribed by law as can be demonstrably justified in a free and democratic society.
Fundamental Freedoms

   2. Everyone has the following fundamental freedoms:
       a) freedom of conscience and religion;
       b) freedom of thought, belief, opinion and expression, including freedom of the press and other media of communication;
       c) freedom of peaceful assembly; and
       d) freedom of association.
Democratic R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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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oq挖坑第二高 该用户已被删除
17#
发表于 2005-6-15 14:23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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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05-6-15 17:09 | 只看该作者
一会儿一个律师函,一会儿一个顾问函,这一出一出的闹剧真好看。

借问一句,什么时候轮到我侨领写函?先声明一下,本侨领写函免费!(别总说俺侨领不干人事:热评:看加拿大的“著名侨领”们
别拿侨领不当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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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05-6-15 17:58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sinoq挖坑第二高手
什么时候是给m老板的最后期限?


不是今天吗?星期三,六月十五日。难道又被它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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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05-6-15 19:12 | 只看该作者
M小老板儿当着不少人的面曾经发过毒誓:即便是倾家荡产,也在所不惜地把游客喊怨的sinoquebec告上法庭,不将sinoquebec绳之以法誓不为人!

如果喊怨的游客们有这种精神,或者表现出这种精神,问题早就解决了。协商什么?没什么好协商的。革命不是绘画绣画、不是上门协商屡遭戏弄。

在用法律保护自己的问题上,大家应该向M小老板儿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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