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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英的“个人主义”与附庸的“集体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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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6 13: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精英的“个人主义”与附庸的“集体主义”
                                                               
                             ·齐物论·

  马加爵以石锤敲毙四人,其中一个是他数年来引以为好友的老乡,飘然隐去;
近日陕西商州的许琳,则以从老师和母亲那里借钱购买的水果刀刺死二同学,并
从容拭掉鲜血,饮开水至天大亮,挥手而逸。这二人都是在读学生,舆论多以为
是教育的失败,学校也往往成了众怨所指。其实未必如此。很多东西并非可教的,
而是潜移默化的,甚至是无师自通的。

  马加爵被执行死刑,颇有人为之呼冤。因为他其实是被迫的,已至忍耐的极
限。以形格势禁来形容,恰如其分。马加爵并未被他的同学作为对等的“人”,
而是谈资、是佣力。因为他来自穷乡僻壤,异常贫穷,笨拙且行事怪异,而这些
又毫无例外地统一于贫穷。

  作为一个集体中的个体而言,如果与集体的主流不合,必然会遭冷嘲热讽,
怪眼有加。唯有依附集体,随波逐流,才是生存之道。而引领集体潮流的,又往
往或高官厚禄,地位尊贵,或名满天下,或腰缠万贯,是所谓的“精英阶层”。
在这一集体,唯有“精英阶层”拥有绝对的“个人主义”,而其他的人不过是其
附庸,并藉此形成所谓“集体”:其间“精英”引领潮流,附庸追随和维护潮流。
在此集体中,如非精英阶层,而又颇具个性,妄图拥有“个人主义”,只会被嘲
弄、排挤,并且一旦有此妄图,欲中途放弃并成为附庸,也已万难。马加爵就曾
想融入集体,他的笨拙的幽默反而成为新的谈资。如果拥有选择的自由,在一开
始即选择作附庸或力图作“精英”,这一集体除了阶级森严,个性地发挥绝对的
不对等之外,并无直接的大害。然而很多人并无此选择的自由。比如马加爵,他
甫出生就为赤贫,以后将成为另类,业已是待水到渠必成的事。他这一生或者隐
忍独自郁郁而终,或者拼搏,饱尝辛酸最终融入集体,或者既不隐忍又不拼搏,
而以石锤弥平差异。舍此而外的路,仅有自残。马加爵并未意识到这点,他尚以
他的老乡为好友。一旦意识到这位“好友”并不平等待己,反而视己为另类,嘲
弄且鄙夷,之间的落差确非常人能承受。悲剧在这一集体中早已“铸定”。而这
一集体,随着异己的消亡或皈依,日益变得毫无面目,成为远古神话中的“混沌”。

  其实又何尝独有马加爵呢?村夫弑乡长,儿女弑双亲,同事弑好友,学生弑
老师,诸如此类层出不穷,多有耳闻,不断见诸报端。究其原因,就在于我们并
无对等的“个人主义”,仅有“精英”的个人主义和附庸的集体主义,并藉以形
成牢不可破的“混沌”式的集体。五千年的文明,细看起来,我们要么成为拥有
绝对个人主义的“精英”,要么成为集体的附庸。而号召消灭“个人主义”的,
必然是拥有绝对“个人主义”的“精英”:他们在提倡“集体主义”。而我们需
要的是对等的“个人主义”以及在此基础上的集体。

  对等的“个人主义”,其核心在于平视他人,并无权干涉或嘲弄他人的选择。
即如马加爵虽然行事怪异,然而那不过是他对生活方式的选择,我们无权嘲弄、
役使他。倘能如此,也就无所谓主流,而此时的集体,已是一个多样化的集体,
一个宽容的集体。无怪乎哈耶克说:“多样化是幸福之源。”

  对等的“个人主义”、多样化的集体不能成就,根本在于不平等的制度设计
和因此而来的单一的价值观:做官优于做民,乡长优于治下的村夫,有钱的放荡
胜于清贫的固守,甘于平庸胜于特立独行……制度的安排应该使做官和做民在本
质上并无无所差异,乡长和村夫平起平坐,不过是职业的不同;有钱或清贫无关
乎人的道德;特立独行与自甘平庸,仅仅是个人偏好的不同……于是个人的权利
和自由得到保障和尊重,并根深蒂固,传之不朽:父母无权干涉儿女的选择,个
人无权嘲弄另类的同事,宽容和理解满于四海。这个时候,人与人之间才拥有对
等的“个人主义”,以及因而形成的多样化的集体。那时候,类似马加爵这样的
悲剧,也将销声匿迹了。

2004年11月14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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