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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春啊,俺早就和你约会了,可是你还不是一次次地爽约拉?真是地,还好意思泡这里说1道2地。。
Post by 春雨秋风
言而无信的人的确可恶, 得想法使之付出名誉上的代价才行.
有位外地的朋友曾做如下建议:
1. 如果只是了解寻问的, 或只是有意向但未最后决定的, 应该当做无任何约束的潜在交易人. 无论有无进展回复, 结果如何都任其自然, 互不干涉双方随时可能改变的意愿.
2. 如果双方同意拍板成交的话:
A. 物品价格状况及交易细节要重复一遍以免误会,
B. 双方得约定交易的地点和时限, 说好超时限未履约一方即属违约, 另一方有权另行取舍. 除非违约方事前或事后能同守约方解释并获得原谅, 守约方有权公开对方的电话和email进行投诉和抱怨.
C. 确认对方的电话(让对方给出号码由您给他/她打回去), 网上联系上的最好进一步确认email地址(让对方给出地址, 您发一email描述双方议定的物品价格状况及交易细节, 以及违约惩罚办法,让对方回复同意).
D. 最后, 用电话给对方一个不可失信的提醒, 也是给对方一个最后改变主意的机会.
E. 如果以上任何一条不能满足, 考虑按"1"处理并明确告诉对方自己的决定.
F. 如果全通过了, 就忠实按照双方约定行事.
G. 如果成了要感谢对方的诚信. 如果对方违约并且没有能为大多数人所接受的特殊理由, 应该如约公布对方电话电邮进行公开投诉(附上双方email内容). 因为对方事先已同意违约的处罚就是如此, 所以行之有理.
H. 投诉完后即不再纠缠, 把对方记入黑名单, 永远不再打交道. Move On
我试过几次(三买一卖), 无一人爽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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