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能是我们平时太和善好欺,我们也一再让步和改进,但房东是否欺负我们是中国人啊?我想请大家评评理,出出主意.
房东(老外)因为修理瓷砖而进来我家,经过一翻检查,他们提出以下几条”罪状”,说如果不改正,就不续租给我们,平时大家见面还很和气,没想到他们列出的几条我们绝大多数觉得很不合理,而且语气强硬,很难接受,但我们又不太懂这里的法律,请大家出出主意.
1,说我们不可以在家里走道上晾衣服.------因为房租没包电费,为了省电,我们洗完衣服后没用烘干机,直接晾在家里的走道上放个晾衣架自然干.难道为了省电,连怎样晾衣服的自由都没有?
2,我们不可以把鞋架放在门口.我们住最顶层,而且是拐角,在家门前放了个鞋架,他们说了好多次,我们觉得是小事,就放进屋了,但总觉得他们管的着吗?
3,家里不能有带轮子的椅子.我们电脑椅是轮子的,他说晚上滚的他们都睡不好了.其实我们连起身都很小心翼翼的,真不知道他们为何说吵,他们说我们要换成没轮子的四脚凳
4,他们好象有洁癖,说我们有很多卫生死角,比如窗框,窗玻璃要保持清洁.墙脚墙跟不能有灰尘.其实我每周都搞一次卫生,当然墙角等是不可能都打扫到的.
5,说我家孩子吵.其实我女孩很安静,回家都是画画,拼图,看电视之类的.电视也开的很小声(最多7格音量).她第二天要早起上学(6岁),晚上最迟也是10点半就睡着了.根本不可能吵.请问这里是否有规定到11点才有权叫警察?那我们远远达不到那”标准”.可房东说其他房客也有投诉.我不知是否他们是否为了威胁我们.对吵闹的界限是什么?
6,我们还有个把柄他们总抓着不放.情况是这样的:我们2004年1月签的约,当时我孩子没来,所以LEASE上写着”住2人”,今年是自动续约,没有新LEASE,也就是说还是那张旧LEASE上写着”住2人”,我孩子(6岁)2004年8月来的.是否房东可以说我们现在是”住3人”.而且以此认为我们不符合租房合约的要求?
另外,我还想问房租问题.
我们2004年1月是签约.上手租客是$365,他的租借期限没到.我们属于续租户,但是房东已经加了$20,即是我们的房租是$385(全部不包,小3半)
到2005年7月1日开始,又再加租$10,即是$395,
但是房东在给我们房子时和直到现在都是没任何维修和从新装修的.连油漆都没有
这样房东有权加那么多吗?如果加太多,可以追回房租费吗?
请问我以上情况可以向什么机构咨询,当然是免费最好.
我可否向房东提出抗议,比如不要干涉我们的生活习惯等等.因为我们觉得不盛其繁,每次都抓住我们投诉和催促.让我们有好大的精神压力.我们根本没做错什么,也没毁坏他们房子的设施和结构.如果仅仅是卫生条件不符合房东的要求,他们可以为此投诉我们,威胁我们不续租吗?
注明一下:我们可是每次都提前交房租的好客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