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大的保险公司,我以前一直相信不用我努力就会得到合理陪偿,可经此事,就知还是有很多学问,一不清楚,就少几千.
我的地下室去年6月进水,不到一个月adjuster (保险公司的代理) 就告诉我,给我5,000加元,事情就结束.
钱很快就给我了.拿钱后,我再找人来修理,人家说,进水后,要把墙拆了,换墙里的保温材料,最少要8千.可adjust不同意,说他估价只是7,400,并要祥细清单. 蒙我一回.
我请了三个公司来,俩个不原出清单,一个大公司出了18,000. adjuster 不同意,坚持7,400,并要祥细清单.那我就让他找人修.他告诉我,他的人工程估价12,000,加上管理费,共13,000多,他同意执行. 没告诉我,有其它选择. 蒙我两回.
这回我要了他的祥细清单,并打听到,我可选择,1. 拿现金,2.自己请人,3.用他的人. 2 和 3 金额是13,000.
而拿现金,他给我算: ~13,000=工程估价10,000(1+管理费7%+利润8%)(1+税15%).
我只能拿现金: ~8,000=材料(1+税15%)+工时*18.
其中:材料=工程估价的一半; 工时=工程估价的一半/40. 请人做按$40/时,拿现金$18/时.
他告诉我,这是按保险公司规定的.
尽管我少拿5,000,我想保险公司是这样规定,我也就接受了拿现金,以留下好的保险记录,并且好多项目我可以不修.
可是前几天我收到保险公司的支票,是按13,000 给我的. 但是,存款后,银行告我此支票以取销.
求教:
1. 是不是说明,保险公司没规定13,000,我只能拿现金: 8,000. 只是adjuster作恶不给. 蒙我三回.
2. 我下一步该怎么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