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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Joe_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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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动手了到底会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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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06-4-10 12:46 | 只看该作者

罚则

刑法上的后果:普通打人最高判5年,使用武器(不一定是刀枪)最高10年,造成严重后果(不包括死亡)最高14年。见刑法典266-268条。

如果从你的行为中判断不只是有打人的故意,还有杀人的故意(两种故意是会转化的,也有重合),那就是Murder。

事实上的后果:除了楼主可能自己觉得比较爽之外,楼主还有可能:(1)被别人暴揍一顿--别人可能是正当防卫而楼主可能还是要负法律责任;(2)被别人用刀捅了;(3)被别人用枪打了。

不是楼主的中文有问题,而是楼主的思维有问题。你真觉得动手能解决问题吗?自己还挺得意?还觉得自己都是对的,有权动手教训别人?另外,楼主在动手之前对法律后果如此询问,在法庭上可能增加楼主的罪责:表明打人是楼主故意选择、权衡所作的决定。

刑法是联邦法,各省一样。

其他网友,话都说到这份上了,咱也别跟楼主玩了,说不定人家在逗咱们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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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楼主| 发表于 2006-4-10 19:45 | 只看该作者

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谢谢antaresz,精神体会到了。
呵呵,你笑了,我就笑了。 再见。 食堂里的西餐([url=\"http://joexj.spaces.live.com/\"]http://joexj.spaces.live.com/[/url]),我的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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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06-4-10 22:21 | 只看该作者

打架我可没少打,又不是什么大事。你随便找个老外问问,他打过没有?

Post by xuqi20000
说老实话,我方面的事我不懂,但我宁可听多数人的,在这里动手打人的后果是相当严重的,当然杀人的还有逍遥法外的,我不想谈个例问题。尽管欠揍的人很多,比方阁下就是一位,如果你站在我面前说这些话,虽然我不敢打你,至少我会握紧拳头,但我必须得忍住。

我不认为动手后会象你说的那么轻松,如果真是那样的话,你能不能先动手打一个给大伙瞧瞧,我猜想你一定会说,你是个文明人,你是不会动手打人的,或者说在你生活中没有值得你动手的事,这就难了,怎么能证明你不CHICKEN得很?

找个在这儿出生的老外,问问他有没有打过?我保证至少二分之一的都有打过!有什么大不了的。

还有,你错了,我不是文明的人。不过我在这里上高中,上CEGEP,然后上大学,最喜欢打架的年月都是在这里渡过的,东西看得多了,刚好有人发问,所以就说了自己的经验。如果说我想动手给大家看,你要配合我示范一下吗?我看你没胆量,因为我把你痛揍一顿,让你哭着爬去打电话报警,然后点一支烟,慢慢抽完后再等十五分钟搭巴士回家,那时警察还没有来。

坦白说吧,我花这点时间写几段话,就是怕像你这样不知好歹的家伙以为什么事都有警察罩着,以为纳税人真的很牛逼。你在网上说说没事,要在街上,真的把到你打成猪头还真没有人来帮你,叫警察?慢慢等,哪凉快躺哪去吧。

我也不是说打架的后果不严重,只是蒙城警察执法太没效率,如果你多看点新闻就知道了。去年一帮PUNK在ST-LAURENT大街上,因为临时取消的演唱会而暴乱,就是唐人街上至ST-LAURENT地铁站的那一段路。他们在那儿烧东西砸汽车近四小时警察才来驱赶,不知道大家还有没有印象?还有,两年前ATWATER地铁站外,MCDONALD’S(后来搬进MALL里了)外有几个人打架,也不过是普通口角继而动武,一个劝架的人被击中脑部死亡。还是一个小时后,等那人被其他路人送至附近的儿童医院后证实死亡,警察才来笔录的。而打死人的那位自己去自首时警察还在医院,连笔录取证还没完成。如果你还有兴趣,夜里到ST-DENIS酒巴街外呆一会儿看看,有哪个夜晚没人砸瓶子的?警察哪去了?

如果蒙城警察真的这么高效,那些DISCO, NIGHT CLUB, STRIP CLUB等都不用请黑人来看场子了。还是那句忠告,你在网上牛逼就好了,在大街上还是别真把自己当爷,否则死了也是白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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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06-4-13 17:46 | 只看该作者

如何配合?

Post by antaresz
找个在这儿出生的老外,问问他有没有打过?我保证至少二分之一的都有打过!有什么大不了的。

还有,你错了,我不是文明的人。不过我在这里上高中,上CEGEP,然后上大学,最喜欢打架的年月都是在这里渡过的,东西看得多了,刚好有人发问,所以就说了自己的经验。如果说我想动手给大家看,你要配合我示范一下吗?我看你没胆量,因为我把你痛揍一顿,让你哭着爬去打电话报警,然后点一支烟,慢慢抽完后再等十五分钟搭巴士回家,那时警察还没有来。

坦白说吧,我花这点时间写几段话,就是怕像你这样不知好歹的家伙以为什么事都有警察罩着,以为纳税人真的很牛逼。你在网上说说没事,要在街上,真的把到你打成猪头还真没有人来帮你,叫警察?慢慢等,哪凉快躺哪去吧。

我也不是说打架的后果不严重,只是蒙城警察执法太没效率,如果你多看点新闻就知道了。去年一帮PUNK在ST-LAURENT大街上,因为临时取消的演唱会而暴乱,就是唐人街上至ST-LAURENT地铁站的那一段路。他们在那儿烧东西砸汽车近四小时警察才来驱赶,不知道大家还有没有印象?还有,两年前ATWATER地铁站外,MCDONALD’S(后来搬进MALL里了)外有几个人打架,也不过是普通口角继而动武,一个劝架的人被击中脑部死亡。还是一个小时后,等那人被其他路人送至附近的儿童医院后证实死亡,警察才来笔录的。而打死人的那位自己去自首时警察还在医院,连笔录取证还没完成。如果你还有兴趣,夜里到ST-DENIS酒巴街外呆一会儿看看,有哪个夜晚没人砸瓶子的?警察哪去了?

如果蒙城警察真的这么高效,那些DISCO, NIGHT CLUB, STRIP CLUB等都不用请黑人来看场子了。还是那句忠告,你在网上牛逼就好了,在大街上还是别真把自己当爷,否则死了也是白死。

具体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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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06-4-13 18:12 | 只看该作者

一个词不明白

Post by antaresz
不过我在这里上高中,上CEGEP,然后上大学,最喜欢打架的年月都是在这里渡过的,东西看得多了,刚好有人发问,所以就说了自己的经验。如果说我想动手给大家看,你要配合我示范一下吗?我看你没胆量,因为我把你痛揍一顿,让你哭着爬去打电话报警,然后点一支烟,慢慢抽完后再等十五分钟搭巴士回家,那时警察还没有来。
“如果”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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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06-4-13 18:52 | 只看该作者

劝你一下

我相信你不是文明的人,也相信在你的生活环境中二分之一的人都打过架,不用找个老外问问,我还没愚蠢到信老外不信你的程度,我也相信你喜欢打架的年月都是在这里渡过的,也相信你打人白打,但我想你说的打架和我说的打架不会是一个概念,也许你常打的架只是在同学间找老实的欺侮一下,如果不是的话,打过架的人不可能不被打的,很少不知道什么叫疼的,很少有说不怕的,很少打架前只去想象对方被打成猪头的样子,很少把打架的地点定在能叫着警察的地方。

怎么知道被痛揍的肯定是我?怎么知道我被打后会哭着爬去打电话报警?怎么知道点一支烟慢慢抽完后再等十五分钟搭巴士回家的肯定是你?(呵呵,点一支烟慢慢抽完后再等十五分钟搭巴士回家,十多年了,听说车票长价了好几次,是吗?)如果你每次都是强过对手,十多年保持东方不败,动手前都是胜券在握,只要琢磨如何避免惩罚,也说是说,你打的只是“可打的人”,而不是“该打的人”,说一句实在话,这才真叫欠揍。

就算你喜欢打架那个年月的处事方式对现在的成年移民也适用,就算被你打的人都没有追究,就算你这十多年接触的人很全,就算你见识很多,但这没有代表性,我说过,杀人的还有一直逍遥法外的,这没有什么意义,寄托在警察效率不高或者受害人不去起诉上,不感觉太侥幸了吗?打人肯定要付出代价的,问题是能否承受的起,真正有意义的,多数人想了解的,是底线,能承受得起的底线,最严重情况下的后果,也就是你认为CHICKEN得很的那些经验。
Post by antaresz
找个在这儿出生的老外,问问他有没有打过?我保证至少二分之一的都有打过!有什么大不了的。

还有,你错了,我不是文明的人。不过我在这里上高中,上CEGEP,然后上大学,最喜欢打架的年月都是在这里渡过的,东西看得多了,刚好有人发问,所以就说了自己的经验。如果说我想动手给大家看,你要配合我示范一下吗?我看你没胆量,因为我把你痛揍一顿,让你哭着爬去打电话报警,然后点一支烟,慢慢抽完后再等十五分钟搭巴士回家,那时警察还没有来。

坦白说吧,我花这点时间写几段话,就是怕像你这样不知好歹的家伙以为什么事都有警察罩着,以为纳税人真的很牛逼。你在网上说说没事,要在街上,真的把到你打成猪头还真没有人来帮你,叫警察?慢慢等,哪凉快躺哪去吧。

我也不是说打架的后果不严重,只是蒙城警察执法太没效率,如果你多看点新闻就知道了。去年一帮PUNK在ST-LAURENT大街上,因为临时取消的演唱会而暴乱,就是唐人街上至ST-LAURENT地铁站的那一段路。他们在那儿烧东西砸汽车近四小时警察才来驱赶,不知道大家还有没有印象?还有,两年前ATWATER地铁站外,MCDONALD’S(后来搬进MALL里了)外有几个人打架,也不过是普通口角继而动武,一个劝架的人被击中脑部死亡。还是一个小时后,等那人被其他路人送至附近的儿童医院后证实死亡,警察才来笔录的。而打死人的那位自己去自首时警察还在医院,连笔录取证还没完成。如果你还有兴趣,夜里到ST-DENIS酒巴街外呆一会儿看看,有哪个夜晚没人砸瓶子的?警察哪去了?

如果蒙城警察真的这么高效,那些DISCO, NIGHT CLUB, STRIP CLUB等都不用请黑人来看场子了。还是那句忠告,你在网上牛逼就好了,在大街上还是别真把自己当爷,否则死了也是白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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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06-4-13 20:06 | 只看该作者

重新看了一下贴子

明白了,把我做为假象对手时,认定“哭着爬去打电话报警”的肯定是我,你是在说对“可打的人”动手,也就是动手前你是胜券在握,只是如何逃避惩罚,不是对“该打的人”动手,那就没意思了,想句实在的话,这才叫做欠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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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06-4-13 23:08 | 只看该作者

搞了半天,原来是CHICKEN一字得罪了您

话已至此,算了,不再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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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06-4-13 23:44 | 只看该作者

不是CHICKEN一字得罪了我

Post by antaresz
话已至此,算了,不再说了。
我说的有些过份,先道歉。

讲一件事,我初到加拿大时,和一个老投资移民发生了点冲突,可以说不算是冲突,只是很小很小的一点摩擦,具体我就不想说了,总之是他找我的事,我刚来,北都找不到,哪敢惹事,就算惹着他,我也不是故意的,那家伙直嚷着报警,初来乍到还是躲开为妙,谁知道那家伙追上我,指着我的鼻子不说,当着女性同胞的面,操爹操娘地骂,那话脏的,中国的民工打架都听不到这种骂法,别说是还是在加拿大,而且从小到大就没人这样骂过我,我当时血直往上涌,多亏我太太还有一个朋友一前一后死死抱住我才算过去了,那家伙的体格怎么说好呢,我如果打他一拳,真的担心他承受不起,绝对不是吹牛,如果在中国,我和他绝不会打起来,因为力量上明显相差太悬殊了,除非他练过硬气功,可那也不可能,一脸蜡黄,不是烟鬼就是酒鬼,那时他的年龄上看上去好象四十到五十之间,但体质上可以明显地看出早衰,他气势是要打人,但那身体姿势,一手掐着腰,一手指着我鼻子,两腿叉拉着,扬着脸伸着脖,一动手只能是个挨揍的货,再说我们是好几个人,他只是孤单一个,说什么他也不会有这么大胆量,他的语言又很差,开始他要报警说的都是汉语,上海味普通话,我算是半个上海人,所以一下就听出来了,后来有一个老外掏出了手机,对我们说如果再吵他就报警,我太太对那老外说他几次指我的鼻子我没指他,他说的话都是骂人的话,他一脸茫然地明显一句都听不懂,幸好他的语言不灵光,不然的话,他还会纠缠个没完没了,他看出来旁观者有向着我的意思,想必警察来了也不会说他的好话,他这才罢休,开始我还不理解,后来我才知道,那家伙入籍了,他就是要激我动手,我一动手后果可想而知,这人的心眼子可也就太坏了,而且他是那种破罐子破摔的,真要闹到警局或法庭,精力上我就陪不起。

后来我在有意无意之间就会关心这方面的事,对于有些人来说,动手绝对不是玩的,你高中就来了,你的经验不适合于多数人,有的朋友要借鉴,我也不想多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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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06-4-14 23:25 | 只看该作者

一点重要信息

本来已经不想就这个题目再提供信息,不过看xuqi 的亲身经验,而且这些信息对于旁观者也很有用,我只想简单地谈谈法律上的一个特殊之处:

对于青少年(青春期)的 fist fight, 就是没有使用武器的打架,各国法律一般都会宽松很多,所以对于从中国新来的大多数人(移民等)不适用。也就是说如果你打架不会得到宽松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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