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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断臂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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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断臂情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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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06-6-18 18:00 | 只看该作者
顶你!!!!!!!!!!!!!!!!!!!!!!!
要是我错了,就尽量告诉我 我会尽量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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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06-6-18 20:53 | 只看该作者

我也来贴一个凑个热闹。

有点长、似乎有灌水的嫌疑。。。介于故事的主角不常上这个网溜达,我就肆无忌惮得贴出来了吧。。。

一辈子,有多少人能遇到自己的soul mate


我很小的时候就听过这个故事:人类原本是两两绑在一起的,绑在一起的两个人相亲相爱,能够产生无穷的力量,这种力量让神感到恐惧,于是神把人类一分为二、以此削弱人的力量。从此,人生下来便是单个的,但从出生那日起,他们就在寻找本该属于自己的另一半,这个另一半,就是我们的soul mate。

于是,从很小的时候起,我便相信soul mate的存在,也相信相爱的两个人,终究会找得到彼此。
上大学时,读了western civilization,才知道这个故事出自柏拉图的symposium。另外知道,原本生在一起的两个人,共有三种:男人和男人、女人和女人、男人和女人——我占了第三种,像大多数人一样;然而在我们之外,还有另外两种,我们不了解,往往也因不了解而产生偏见。

我谈过恋爱,爱过人、也被人爱过,但始终知道这些人不是我的soul mate。我想,当我遇到一个人的时候,他是不是soul mate,我心里应该一下子就清楚了……随着年龄越来越大,我越来越怀疑自己有没有可能遇到自己的soul mate,也越来越相信多数的人一辈子没有遇到自己的另一半。生活中,人们因为害怕寂寞,找了另一个人,一个“伴儿”,很艰苦的维持他们的关系;能够维持好的,其实生活也很平静甜蜜。然而,我始终相信soul mate的存在,只是怀疑,一辈子,有多少幸运的人,能够遇到自己的soul mate。当然,我没有想过另一个问题,遇到soul mate的那些幸运儿,他们遇到以后的日子,将会是怎样?

后来在蒙特利尔,我认识了一个男孩儿,年龄很小但故事很多,像一个单纯又复杂的矛盾体。我下面要写的,就是这个男孩的故事,我们就称呼他为Dennis吧,虽然是中国孩子——反正名字只是一个符号而已。当然,我是要说soul mate的,因此,这个故事又牵扯了另一个孩子,我们就叫他Rodney好了——是的,也是一个中国男孩。

我忘记了自己和Dennis什么时候认识的、什么时候熟起来的、什么时候熟到可以彼此倾诉感情问题的。总之,当我们熟到第三阶段时,我了解到,他爱上一个叫做Rodney的人,那个人大他一岁,在南面读书,离我们不近也不远。对于自己喜欢男人这件事,Dennis一直很从容,这是我欣赏他的方面,同时也是替他暗暗担心的方面——他还是个孩子,但是当有一天他不再是孩子了,发现他的世界不再是他和他的爱情理想,而是家庭、朋友圈、社会责任…不知道他将怎样面对。

Dennis是个挺特别的孩子,当然,我是说,除却他喜欢男人这件事,他本身也是个特别的孩子。比方说,他爱读书,这年头读书的孩子已经不多了,况且他是那种读得好似自己变成一本百科全书的孩子;再比如说,他去过很多很多的地方,包括伊朗和朝鲜这类我们一般不会想到的国家。当然,孩子始终是孩子,有些问题,他看不准;男人毕竟是男人,有些话,他听不进去——像所有男人一样。有时候我在想,自己和Dennis的友谊究竟建立在什么基础上,究竟是因为他是个很特别的孩子,还是因为他是个特别的gay孩子,或者只是因为他是个孩子?搞不清楚了。Gay的成分很大吧,我是说,如果他不是一个gay,也许我们的友谊就浅尝辄止了吧——我对普通的男人一向戒心重、而且通常略带鄙视。

仿佛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Dennis都在我耳边反复提起Rodney这个名字,我是个很坏的听众,因为听了大半年,我始终也没有对这个名字产生任何敏感的具象。也看过Rodney的照片,印象里似乎是他一个人去欧洲时拍的,人不漂亮,但是有几分气质,算得上是个有style的人。但即使如此,我对Rodney依然没有印象,这个名字,也是提过便忘。直到有一天,我问Dennis他们两人的关系,因为那个时候还没有真正开始恋爱,或者说爱了但没有进展到relationship。Dennis用了Rodney说的一句话,形容两个人的关系,说,“我们是两个同时落水的人,拼命得想要抓住什么,最后却发现,抓住的是彼此的手”——原话可能略有出入,那个孩子的文采比我好,也许说的更美丽一些。但是那句话,却让我真正把这个孩子记住了,于是开始零零散散的追问他们相识的过程,也追问Rodney是个怎样的人。

如果我提到“以文会友”这个词,你一定会追溯到唐玄宗时代,或是南唐、北宋那些红尘烟花的流水江南,但是这种听起来有点矫情的事却真真切切的发生在现代,两个留学海外的孩子身上。我零散的读过他们的一些文章,风格迥异、但有时出奇的搭调。比如说,Dennis最初一篇让我流泪的文章《狐妓》便和Rodney一篇《胭脂记》异曲同工——两个孩子经历过的不像孩子经历的故事。在我看来,Dennis更鸳鸯蝴蝶、风花雪月一些,Rodney更指点江山、运筹帷幄一些。他们自己说,一个是鲁迅一个是徐志摩,这种说法让我笑了许久。他们似乎也真的拿出自己的文章相比,我能记得的便是他们各自游德国的游记,文章我没见过,但是似乎题目是Dennis赢了,他的那篇好像叫做《柏林,德国造》。其实这个时候,我已经认为他们是彼此的soul mate了,像Dennis自己说的一样。我是拥护文学的那种人,所以对会写文章的人,总是抱有一丝先入为主的好感,他们这样的交往方式,虽然没浪漫到高山流水、伯牙子期之类,但也似乎达到相当的程度了。当然,此时我并没见过Rodney,其实连Dennis也没见过活生生的Rodney,他们的联系方式都是现代化的、信息化的——信息时代也有这样一个好处:扩大了我们搜寻soul mate的地理范围。

秋天时候,Dennis高兴的说,Rodney要来加拿大看他了,Thanksgiving时候来,我说他来了一定让我见识一下这个传说中的孩子。结果,Thanksgiving时候他没来,一直等到Christmas前夕,才坐着火车风尘仆仆的来蒙特利尔看雪了。

去火车站接Rodney之前,Dennis跑到我这里,让我给煮方便面。我问他是不是紧张,他说不是,我才不信——盼了那么久,要见面了,不紧张?鬼才信。我都替他紧张了,因为把方便面煮成了实心的——也不知道他怎么吃下去的。

整个Christmas我都没见到他们,他俩去了古巴,神仙一样。快新年时,回来了。我在我的古香古色的家里搞一个主题为包饺子的party,这时候才第一次见到Rodney庐山真面目。说实在的,跟我想象的不是同一个人。我以为写得出那样尖锐的文章的人,指不定有多张扬。然而Rodney是个腼腆得不得了的孩子,或者也许是因为见了生人才这样?那天,我第一次有了“gay couple”这样一个概念:他们相似的打扮、相似的个头儿、相似的年龄,都让我心里热热的感觉这是很搭调的一对儿;当然,他们偶尔当我透明得相互抱一下,也让人觉得挺温馨的——Dennis好像一直当我是透明的,从来都是。Party上人渐渐多了起来的时候,他们便成了一对儿普通朋友,淡淡得给彼此一个眼神,里面全是内容。那时候Rodney话一直不多,很腼腆,累了就倒在我卧室的床上看书,我的一本很无聊的教材,他也看得津津有味。那天,我最深的印象其实只是他穿衣服的style,大方又不夸张,很好看;我还记得他脖子上挂了块什么牌,似乎像埃及的那种项链,点缀得很好。出国的两年,我把自己对时尚的挑剔眼光都收起来了,每天土土得出门,散粉都不涂一下。看到Rodney竟然会给自己挂一块好看的牌,我心里亮了一下,仿佛自己对时尚的敏感都回来了——我对自己的品味还是非常自信的,不谦虚的说。后来又见过这个孩子两面,每次他的打扮,都让我眼睛亮一下。现在世界乱了,稍微讲究点的男人都去当gay了,普通男人如若没有像匹萨一样肥起来,便只会白袜子配黑皮鞋。

我不知道一个月的日子,他们俩人是怎样过的。偶尔在MSN上碰到Dennis,他说几句好喜欢Rodney之类的话,说晚上走路踩到坚冰,要滑倒的时候,Rodney会紧紧握一下他的手;说早上煎蛋的时候,Rodney会冷不防从后面抱住他,说Dennis好好喜欢你;说搞不清Rodney想什么,有时候对自己特热情有时候又不理人自己闷头看书,说的时候语气多甜蜜我猜Dennis自己不会感觉得出。等我拿到Rodney的blog的链接时,便花了一段时间细细得读他每一篇文章。我喜欢一篇阿姆斯特丹的游记:“一下火车就深深地觉得这个城市像一个泡在欲望里的标本……每个街上行走的尸体都用眼睛告诉你他们刚才做了什么,现在做什么,要去什么……”这个开头我一直记得。我喜欢他的语言。当然,还是老话——不像是个孩子写的东西。

后来再见到他们俩人,是另一个朋友家的party,这个家也很fancy,塞满了从香港海运来的古董和古董家具。看到Rodney的时候,他穿了古巴买来的渔夫衫,已经不像第一次见时那样腼腆了——年轻人,要混熟起来其实是很容易的。这个party的主人是我们很好的朋友,不幸的是男宾没有一个不是gay的,这让我对蒙特利尔这个城市产生了新的崇拜。在这个城市生活久了,所有以前觉得惊人的东西都不再惊人了,当然,以前对同性恋还有的一些偏见也随着接触多了而逐渐消失了——人家喜欢同性、我们喜欢异性,关起门来俩人怎样做爱,关外人什么事啊;除此之外,人都是一样的。

那一天Rodney展示了他可爱的一面:他会变魔术,吸引一屋子人的目光;会拉着人讲万科的第五园、讲薄熙来,聚精会神的听别人讲话,自己说起自己的见解时候,眼睛闪闪的、手舞足蹈很投入;会发动大家唱有二十年历史的老歌;会跟着爵士乐跳舞——看起来像艳舞…… 后来我觉得,其实Rodney不是个孩子,当一个男人懂得听别人说话、问别人观点时,他就已经算得上一个男人了。当然,这也许是个逻辑错误,因为照此逻辑,很多很多男人,老到死那天,都算不上个男人。我对另外的朋友说,Rodney有点比Dennis可爱,当然说这话的时候我显然底气不足;我的朋友摇摇头,说,Rodney这样的孩子,长大了会成精的;Dennis怎么长,都嘴巴叽歪、心地纯良。
一月份,我们吃蒙特利尔有名的墨西哥菜给Rodney送行。不知道Dennis当时是什么心情,我猜不透、也不敢猜。后来他走了。Dennis给我描述送他上火车的情形,说那天他们迟了,到火车站时,车都要开了。Dennis目送Rodney匆匆跑下台阶,他走下最后一级时,回头望了一眼;就是这包含内容的一眼,让Dennis彻底崩溃。

以后我便没见到过Rodney。过年时候,我去纽约,两次路过他所在的城市,都在想,他在做什么、Dennis在做什么。我在纽约足足待了半个月,忙着给我失败了的爱情补写一个意外的尾声。再回到蒙特利尔的时候,知道Dennis和Rodney之间出了问题。后来的一个月,每次见到Dennis,他的眼睛都是红肿的,据说每天晚上止不住得哭。

我不知道,他们不是soul mate吗?人们找到soul mate之后还需要痛苦吗?soul mate本就是一个骗人的乌托邦的概念,还是人们主观的把soul mate这个概念理想化了?

我们住的地方,前面有座山,叫皇家山。山上有个观景台,从那里向南眺望,会见到不远处一片朦朦胧胧的高地,那里是美加边境。我自己的故事发生在边境以南,因此每每爬上皇家山,我都带着有几条伤口的心思往南边眺望。Rodney也生活在南方,不近、也不是很远。不知道Dennis每次来到这个观景台,会不会也像我一样,带着沉重的心思眺望南方。

或者,他们不是soul mate,只是像Rodney说的,是两个同时落水的人,拼命得想要抓住什么,最后却发现,抓住的是彼此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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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06-6-18 22:43 | 只看该作者
文章比电影好看,顶一下。虽非断臂,断腿也一样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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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06-6-19 21:23 | 只看该作者
贴子都太长, 我没时间看.
但羡慕那些人体内的基因, 能男女通吃. :wink:
石匝石专口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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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年某月某天 该用户已被删除
15#
发表于 2006-6-22 12:2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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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06-6-25 22:28 | 只看该作者

能做的时候就快乐的做吧

人有太多牵挂,父母,社会,工作。。。

有机会做自己喜欢的事情的时候,就要快乐的去做。


Post by 某年某月某天
人一辈子,能做自己喜欢的事情,就是快乐的。可是,能快乐的作自己喜欢的事情,真得太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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