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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都必须遵守2年/5年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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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3-3-7 00: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以下是从移民局网站抄来的,根据这段内容,夫妻任一方没满足5年住2年的居住期限,都会导致另一方的绿卡失效,是不是这样?

Permanent Residency Obligations:

Please note that you are complying with your residency obligations only if:

1,your accompanying permanent-resident spouse, common-law partner or parent is complying with their residency obligations; and
2,you ordinarily reside with your accompanying Canadian-citizen or permanent-resident spouse, common-law partner or parent.
2#
发表于 2003-3-7 17:43 | 只看该作者
where did you find i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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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03-3-7 17:51 | 只看该作者
我感觉这好像是只针对主申请人。 而如果主申请人在中国, 而副申请人在这里居住, 好像对副申请人就没有关系。 发过来, 不可以。

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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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03-3-7 23:24 | 只看该作者
加拿大移民局网址:
http://www.cic.gc.ca/english/newcomer/res-oblig.html

我认为你说的不对,首先从常识来理解,加拿大要的是技术人才,试问,它是更希望符合技术条件的主申请人在加拿大工作,还是副申请人?它要那么多副申请人在加拿大干什么?其次,从书面文字上理解,夫妻双方是互为“accompanying permanent-resident spouse”的吧,这段文字没有提到申请中的主副问题。

当然,我也有些疑惑,所以请教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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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3-3-8 22:01 | 只看该作者
奉劝你几句:
1)读书看文章不要按自己的意思断章取义;
2)英文还有待继续努力;
3)不要误导他人,尤其是英文还不太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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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3-3-8 22:53 | 只看该作者
谢谢批评!不过这个问题是别人看了之后感到疑惑才转给我的,结果我也感到疑惑,所以贴了出来,如果是误导,我也是被误导者之一哦。可见这段文字确实容易产生歧义。如果您解释两句,就很感谢了。当然,无论如何,还是感谢您的批评,英语我会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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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3-3-9 10:51 | 只看该作者
TO waiting-for :

按照我的理解, accompanying permanent-resident spouse 应该是指副申请人(和小孩, 如果有), 因为副申请人才是陪伴你的, 就是accompanying you. 而不能反过来理解的。

当然, 我发现高手很多, 也许这位高手的理解才是对的。 I am waiting fo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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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3-3-9 10:54 | 只看该作者
对不起,上面没有说小孩, 小孩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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