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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利益”是人类最终价值取向 (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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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6-9-12 19: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施化

先解释一下“价值取向”。人只要生活在一起,成为社群或社会,就必须在意识形态方面取得一个共同点来相互维系、共存和发展。不论把这个共同点称为“理念”、“价值观”或“世界观”都一样,都是社会中的每一个个人,他们所共同承认的基本价值准则。而取得这个共同点的轨迹,我称其为“价值取向”。“最终价值取向”也就是对“价值取向”不断进步的终极认知。

一般认为,在远古的时候,人类的价值取向是神的意志;奴隶时代,是奴隶主的利益;封建时代,是帝王或领主的利益;专制时代,是“人民利益”或“民族利益”背后的少数利益集团的利益;商品时代,是“利润”,也就是说,人们以是否获利为价值标准;民主时代,则是“个人利益”。民主理念也就是不分高低贵贱,对个人地位、权力、利益的尊重和保护。
“个人利益”的内容其实很简单,那就是社会学家们发现的人的基本需求。其中包括生存的需求、安全的需求、自尊的需求、自由的需求、创造的需求等等。人是人类社会的最基本单元,人类社会的一切活动,都必须遵循人的规律,违背之则倒退。这个道理,就如同原子的规律对于物理学,细胞的规律对于生物学一样。

民主社会的构建者,把一个一个人的个人利益,也就是天赋的个人需求,作为一个不可突破的最高准则来遵循。“天赋人权”。他们认为,在个人利益之上,不存在另一个更高的准则,比如“国家前途”,“民族兴亡”,“人民大众的需求”,改革开放,稳定……。比起那些崇高伟大的、似是而非、从不同时间角度都可作任意解释的概念,人的概念是固定不变和永恒的,是不可辩证和偷换的。

有人会为此惊呼:难道所有崇高伟大的东西都不要了,只留下渺小的个人吗?问得堂而皇之。中国人已经走进二十一世纪,可是对人自身的认识,还深深陷在误区的泥淖中。

无数的事实告诉我们,个人、只有个人,才是所有崇高伟大的源泉。只要读懂历史,就会发现,每一个历史进步的背后,必定是一个有血有肉的个人。个人的高素质,绝对提升一个公司、一个社区、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反之亦然。从另一个角度讲,个人经历让我藐视现世的崇高伟大,那些多半是五彩缤纷的肥皂泡,用来骗孩子的,一碰就破。崇高伟大的确有,但常在几十上百年后才被人意识到。有人还会说,集体的力量才是无穷的。一个阶级、一个民族的人团结在一起,才能改造世界。可惜历史不止一次地证明,如果聚集在一起的只是一群没有自我意识、自我权利、自我责任、自我准则的人,他们所发出的力量,破坏世界的可能性远远超过改善世界的可能性。中国近代史上,义和团、大跃进、文革都是比较典型的例子。

“每个人的自我利益不同,崇尚个人利益将导致无休止的冲突。”这个论点的内在逻辑,使人们深信不疑。似乎是,这个地球上的资源有限,而个人需求的欲望是无限的。只有压抑、削弱个人利益,才能减缓需求矛盾。但是,实践中的结果完全不同。很可惜,中国人几乎完全没有这方面的实践经历,中国的传统文化长期来都否定或忽视个人价值。

不错,人的欲望是没有止境的,而且所有的善良人都希望这种欲望不要过度膨胀。那么靠什么来抑制膨胀呢?靠剥夺一部分人,满足另一部分人,过多少年再换一圈,轮流坐庄?靠“斗私批修”?靠清心寡欲?如果换一种眼光,把人当成创造资源的主体而不仅仅是消耗资源的主体,又会怎么样?给一个人完整的德智教育和良好的身心健康,保护他的所有权益,鼓励他的积极性,他将会创造出远超过个人需求的财富而不仅仅是个蛀虫。在现实生活中,个人欲望无限制膨胀的情况很多,但几乎全部发生在不受限制的强势群体中,比如贪官。而弱势群体一开始就受到剥夺和限制,他们如何能膨胀自己的欲望?

在法律上规定个人利益,在社会中崇尚个人利益,就好象在一个公正社会高高的入口处搭上一个台阶,走进大门将是迟早的事。公正是这样来的:一个“以权谋私”者,很难在一个所有个人都有自己独立“利益”的社会中混水摸鱼。他会发现,窃取私人钱袋里的钱,和偷走“人民”钱袋里的钱,结果是不同的。有个体意识的人不可侵犯,他会在第一时间反抗,把你告上法庭;无个体意识的人,同时也是“集体无意识”,则很容易被占便宜。“为了国家利益,牺牲你的土地吧”,一个农民的利益丢了;“为了改革的利益,牺牲你的退休金吧”,一个工人的利益丢了。当被剥夺者远远落在贫困线以下的时候,他们连“讨一个说法”的说法都没有。

推想一个身穿警服的恶棍,在警车里强奸一个花季少女的那几分钟,想到过这女孩也是个堂堂正正和自己享有同等权力同等利益的人吗?肯定没有。原因就是,这个社会从来没有也不愿意把“个人利益”这一基本概念,输入每个社会成员的头脑。与此相似,对人的身体、财产、名誉和生命的侵犯,一定是不提倡个人利益的社会比率高。多数个人在这种社会里将没有安全感,看不到前途,丧失创造力,变成社会负担。

也许这个社会有尊严的只是“人民”。谁是人民?反正你不是,我不是,他也不是。有人质疑道:“当我们说人民的时候,我们从来不是指某一个具体的人,相反,常见的情形是,单个的、具体的人,总是淹没在‘人民’的集合当中。”“倘若一方面谁也不是人民,另一方面人民二字又无所不在,这只有一个效果:通过一种巨大、表示着整体意义的利益来代替每一个具体的个人的利益。根据历史的经验,谁能说这样的利益究竟是谁的利益呢?”

也有有识之士认为,中国自1979年开始经济和社会转型以来,由有权有钱有势者所构建的“利益共同体”,逐渐成形,延伸至全国,并且还在不断拓宽、加厚。它们延伸到哪里,就把对公众和弱者的利益侵害带到哪里,无权无势者,生存越来越艰难、屈辱。而且,“利益共同体”已经占据了权力系统的某些区位,成为权力体系本身的构成部分。经济高速发展,也难以掩盖社会病态。

这个社会并非无药可救。“他山之石”启示我们,只要把传统思维中最后一位的个人,放到最前面来,让中国的价值取向与世界并轨,让个人取代“人民”,成为被尊重、被保护的社会主体,几代之后,定有改观。
2#
发表于 2006-9-12 21:51 | 只看该作者
个人的利益是人类行动的一给很大的动机,可是很多的个人利益也是由社会利益带动的。人由于想要得到个人利益从而努力,社会利益由此而产生,继而增加个人利益。这个循环是在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不矛盾的情况下进行的。可是当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相矛盾的时候呢?双方的利益就有必要保持一个平衡。没有必要为了社会利益而完全牺牲个人利益,可是为了个人利益,不能够牺牲社会利益。

现在的中国,大家不觉得是过分的腔调个人利益了吗?只是叫嚣‘我的利益‘的人没有敲锣打鼓地讲出来而已。看到这种人,心里会很气愤。也就是在我们的心里,这些人的行为是不可取的。可是自己也向他们一样的话,就可取了吗?

社会的安定是由在自己和他人,社会的利益之间的权衡来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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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06-9-12 22:16 | 只看该作者
我对叫嚣鼓吹社会利益的同志,私下总有点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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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主| 发表于 2006-9-12 22:19 | 只看该作者
什么社会利益, 社会公正, 包括社会民主, 都是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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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6-9-12 22:58 | 只看该作者

同感

Post by 圆明园
我对叫嚣鼓吹社会利益的同志,私下总有点疑惑.
同感.

也感到很无奈. 我们因之不得不大胆怀疑小心求证, 或超然待之.

我们有没有属于我们的社会利益? 有的话如何实现? 也罢,这话题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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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6-9-12 23:11 | 只看该作者
实在不敢想象如果周围的人都以个人利益为中心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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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6-9-13 08:00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shabu
实在不敢想象如果周围的人都以个人利益为中心了怎么办。
个人利益产生冲突时, 就产生规则.
不管怎么说, 这些规则应该以满足每个人的个人利益为前提.
最多的时候, 这些规则应该是要求追求个人利益别过分.
原文是针对有人以集体利益,社会利益为借口,剥夺人民的个人权利. 比如说, 以维护稳定为名打击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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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6-9-14 11:45 | 只看该作者

社会利益 vs 集体利益 vs 个人利益

Post by 圆明园
个人利益产生冲突时, 就产生规则.
不管怎么说, 这些规则应该以满足每个人的个人利益为前提.
最多的时候, 这些规则应该是要求追求个人利益别过分.
原文是针对有人以集体利益,社会利益为借口,剥夺人民的个人权利. 比如说, 以维护稳定为名打击维权.

个人利益是个人的出发点,无可厚非;

很多个人的利益汇成集体利益;

很多不同集体有不同的群体利益;这之间有不同。

再取其相同的成为部分社会利益;还有部分社会利益是由控制/统治社会的那个群体定。

比较理想的是,个人利益与集体和社会利益协调。和谐程度越高,幸福感越强;范围越广,社会可能越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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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06-9-14 23:34 | 只看该作者
社会利益,集体利益等很容易被误导;
并不是公共政策满足大多数人的利益就是合理的,这样容易造成对少数人利益的歧视,而每个人的利益都应该受到尊重;
社会规则的制定应该以较为平等地满足个人利益为出发,寻找平衡点;
比如有案例白人社区为排挤黑人社区进行全民投票,白人社区人多取得有利决定, 但是黑人利益受到损害, 上诉到法院,判为歧视,决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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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楼主| 发表于 2006-9-15 18:09 | 只看该作者
一般来讲,现代的人都是理性的,是能够自治的,即便是最缺乏知识的人也不会说我不需要和任何人讲任何讲道理(虚伪的除外),否则此人这个话语听上去就和自己要做牲口一样可笑。这样一个前提保证了,个人对个人利益的追求不会演变成社会上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因为这个不合理性分析的结果。同样,现代民主制度的产生以及存在,就已经证明了这一点,就如民主制度的实质就是协商和妥协,而非强迫。此外,人是理性自利的这样一个事实,也不能成为人性本恶的依据,因为,性恶论无论如何推导不出民主制度,而只能产生专制。

在我们能够明确或者意识到这样一个前提之前,提出并遵循或被要求遵循任何集体的乃至社会的概念,都是非常危险的,因为这些所谓集体的社会的东西,首先就会是一种强制/强迫,无论如何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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