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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与利益及不择手段
加拿大是法制国家, 法律尊严至高无上, 任何人任何事都不能超越法律. 中国是集权专制国家, 党和国家的利益至高无上, 任何人任何事(包括法律)都不能超越党和国家利益. 当国家利益与法律相悖时, 加拿大政府首先要维护法律尊严, 因为那是加拿大立国的基础, 神圣不可侵犯. 而中国政府则首先要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 为此, 经常修改法律, 甚至违反法律.
不论是玉山江, 还是赖昌星, 高山, 在司法审判之前均不能称其为罪犯, 只能称其为嫌疑人. 这就是国际上普遍承认的无罪推定原则. 加拿大作为一个主权国家, 在引渡玉山江的司法程序问题上当然要维护自己的法律尊严, 这一点无可指责. 在审判之前就称别人为罪犯, 甚至说加拿大是罪犯的天堂的人实在是无知. 要知道, 中国的贪官污吏是中国的现行政策与制度造就的, 不能责怪加拿大的法律漏洞. 试想如果加拿大政府不问青红皂白地遣返中国政府认定的贪官, 中国政府就变得公正廉洁了吗? 我看未必.
玉山江具有加拿大公民身份, 据说为取得公民身份, 他向加拿大政府提供了虚假信息. 因此, 应先将其引渡到加拿大进行司法调查和审判, 剥夺其公民资格, 然后再遣返中国. 这样做对中国没有任何损失. 消除犯罪是一项正义的事业, 因此, 必须用正义的合法的手段进行. 想必各位都知道渥太华郁金香节的来历, 那不是两国之间的一场游戏. 那体现了加拿大政府与荷兰王室对各自法律的尊重. 举个超现实的例子: 兄弟我某天在河边遇见拉登了, 出于义愤, 我弄根绳子就把他给吊死了. 为保护环境, 我挖个坑就把他给埋了. 拉登是谁? 拉登首先是个人. 他干了什么, 要经过司法调查. "我"是谁? "我"也是人. 谁赋予"我"权力剥夺另一个人的生命? 找不到法律依据, "我"就必须接受司法调查和审判. 为了伸张正义, 为了全世界的安全就可以不择手段么?
在中国, 为了党和国家的利益, 为了实现共产主义, 为了捍卫毛泽东思想, 为了粉碎四人帮, 为了改革开放, 为了平息反革命暴乱, 为了反腐败, 等等等等, 人们不择手段, 无一例外. 因为中国从来就不是个法制国家, 从来都是"龙颜大怒, 遂将其推出午门斩首(或乱棍打死)" 的人治国家.
另外, 本人对于waterbubble朋友在中加两国开战时无视正义, 只因为是祖国就站在中国那面深表遗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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