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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oolhe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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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山江案,向30万持加拿大护照的中国移民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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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007-4-22 23:07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时空隧道
玉山江双手沾着汉人的血,从民族感情的角度来说是汉人就应该支持对玉山江的处理。
照你的说法,玉山江事件是汉人向回人的一次复仇行动了?要是这么说的话,还不如直接说回人独立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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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007-4-22 23:07 | 只看该作者
象赖昌星, 高山等应该按照加拿大移民法判决是否遣返, 如果不是罪犯为什么加拿大害怕中国判他们死刑? 在加拿大他们只是违犯加拿大移民法, 在中国是否犯法同加拿大有和相关?
玉山江是加拿大人吗? 不是. 这就是为什么, 第三国抓到他, 送到中国而没有送到加拿大. 中国审判是玉山江, 别管中国的法是好法还是恶法, 既然玉山江违反中国的法律, 那么就应该接受制裁. 许多人认为魁省的101BILL是恶法, 难道说这些人, 违犯101BILL不受制裁?

Post by laozheng
加拿大是法制国家, 法律尊严至高无上, 任何人任何事都不能超越法律. 中国是集权专制国家, 党和国家的利益至高无上, 任何人任何事(包括法律)都不能超越党和国家利益. 当国家利益与法律相悖时, 加拿大政府首先要维护法律尊严, 因为那是加拿大立国的基础, 神圣不可侵犯. 而中国政府则首先要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 为此, 经常修改法律, 甚至违反法律.
不论是玉山江, 还是赖昌星, 高山, 在司法审判之前均不能称其为罪犯, 只能称其为嫌疑人. 这就是国际上普遍承认的无罪推定原则. 加拿大作为一个主权国家, 在引渡玉山江的司法程序问题上当然要维护自己的法律尊严, 这一点无可指责. 在审判之前就称别人为罪犯, 甚至说加拿大是罪犯的天堂的人实在是无知. 要知道, 中国的贪官污吏是中国的现行政策与制度造就的, 不能责怪加拿大的法律漏洞. 试想如果加拿大政府不问青红皂白地遣返中国政府认定的贪官, 中国政府就变得公正廉洁了吗? 我看未必.
玉山江具有加拿大公民身份, 据说为取得公民身份, 他向加拿大政府提供了虚假信息. 因此, 应先将其引渡到加拿大进行司法调查和审判, 剥夺其公民资格, 然后再遣返中国. 这样做对中国没有任何损失. 消除犯罪是一项正义的事业, 因此, 必须用正义的合法的手段进行. 想必各位都知道渥太华郁金香节的来历, 那不是两国之间的一场游戏. 那体现了加拿大政府与荷兰王室对各自法律的尊重. 举个超现实的例子: 兄弟我某天在河边遇见拉登了, 出于义愤, 我弄根绳子就把他给吊死了. 为保护环境, 我挖个坑就把他给埋了. 拉登是谁? 拉登首先是个人. 他干了什么, 要经过司法调查. "我"是谁? "我"也是人. 谁赋予"我"权力剥夺另一个人的生命? 找不到法律依据, "我"就必须接受司法调查和审判. 为了伸张正义, 为了全世界的安全就可以不择手段么?
在中国, 为了党和国家的利益, 为了实现共产主义, 为了捍卫毛泽东思想, 为了粉碎四人帮, 为了改革开放, 为了平息反革命暴乱, 为了反腐败, 等等等等, 人们不择手段, 无一例外. 因为中国从来就不是个法制国家, 从来都是"龙颜大怒, 遂将其推出午门斩首(或乱棍打死)" 的人治国家.

另外, 本人对于waterbubble朋友在中加两国开战时无视正义, 只因为是祖国就站在中国那面深表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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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楼主| 发表于 2007-4-22 23:29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wu808
玉山江是加拿大人吗? 不是. 这就是为什么, 第三国抓到他, 送到中国而没有送到加拿大.
谁说玉山江不是加拿大人?你怎么跟中国驻加拿大大使一样不懂法。看样子有必要向你和中国大使宣传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先不论玉山江是否是疆独分子或者说是否是犯罪分子,我们现在先看看他的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这个中国法律中,并没有指出这个中国公民是否在中国有过犯罪记录或者这个中国公民取得定居国公民的手段是否合法。中国法律已经不把玉山江当成中国公民了,现在中国政府为了向加拿大政府展开外交战,强行单方面宣判玉江山,这才是大家都看得到的事实,至于玉山江是不是犯罪分子,那只能是中国政府的一面之词,大家没有看到他的犯罪事实。

至于为什么玉山江在第三国被捕后遣返到了中国而没有到加拿大?要知道这个问题的答案,你应该先了解一下中国跟那个第三国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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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007-4-22 23:33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sniper
听说过什么叫各为其主没有?玉什么是个维族回回,他们要颠覆的是汉人的政府,要独立出去建立个回回的国家。听说过他们的“杀汉灭回”没有,他们搞的是极端的恐怖主义,不要说汉人,连他们觉得信仰“不纯”的回族,他们也要杀。

他有自己的立场我们可以不去怪他,但是某些家伙身为汉人(即使不是中国国籍了),帮回回说话的才是脑袋有病呢。

这不是“帮回回说话”,如果你们不尊重别的民族,又怎么能得到别的民族的尊重呢?

我们中国人中也有不少“极端的恐怖主义”。比如我常常见到类似“杀死小日本”的言论,是不是日本就可以以此为借口再次建立“大东亚共荣圈”呢?<O:p</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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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007-4-22 23:57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camauq
你没有必要去设想一个不太可能发生的状况:“如果印地安人再搞恐怖暴力分裂加拿大”。
我理解他是比较这两件事情的道理是否一样,不是比较这两件事情哪件可能发生,我认为这两件事情的道理是完全一样的,加拿大政府会跟中国政府一样的态度,如果你看待两件事情不是看它的道理是否一样,而是看哪件可能发生,当然你说的对,印地安人再搞恐怖暴力分裂加拿大那是不可能的,而中国独立分子分裂中国是可能的,一方面呢,因为这件事情可能发生所以要去做,而不是因为这件事情有道理才去做,另一方面呢,可能也是因为这件事情有可能阻止它发生而去阻止,也不是因为这件事情没有道理而去阻止,半斤八两,都是强权的逻辑,没有什么道理可言,你有本事你就独,你没本事就被抓,他有本事他就抓,他没本事他就算了,那就谁也不必指责谁了,那就不是受害与迫害的关系,只是成功与失败的关系,用不同的是非标准对待自已的一方和对立的一方,是不会得到多数人的理解和认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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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2007-4-23 00:01 | 只看该作者
取得加拿大国籍的人是塞利尔, 不是玉山江. 被国际通缉的人是玉山江, 不是塞利尔. 按照报道, 塞利尔是到第三国探亲被捕后, 以被国际通缉的玉山江送到中国. 说明了什么? 按照国际惯例, 说明了玉山江是中国人.
中国政府会承认这里通过正常手续成为加拿大公民的中国人, 原因是一些一系列的文件, 都是中国政府鉴定的和发放的. 即使文件不是中国政府鉴定的和发放的, 如果玉山江是以正常身份成为拿大国籍的人, 中国也会承认的. 例如多年前的吴洪达. 虽然他在中国犯罪, 但是他是以正当的身份成为美国公民.  中国还是承认他美国公民的身份.
Post by coolhead
谁说玉山江不是加拿大人?你怎么跟中国驻加拿大大使一样不懂法。看样子有必要向你和中国大使宣传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先不论玉山江是否是疆独分子或者说是否是犯罪分子,我们现在先看看他的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这个中国法律中,并没有指出这个中国公民是否在中国有过犯罪记录或者这个中国公民取得定居国公民的手段是否合法。中国法律已经不把玉山江当成中国公民了,现在中国政府为了向加拿大政府展开外交战,强行单方面宣判玉江山,这才是大家都看得到的事实,至于玉山江是不是犯罪分子,那只能是中国政府的一面之词,大家没有看到他的犯罪事实。

至于为什么玉山江在第三国被捕后遣返到了中国而没有到加拿大?要知道这个问题的答案,你应该先了解一下中国跟那个第三国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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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楼主| 发表于 2007-4-23 00:05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wu808
取得加拿大国籍的人是塞利尔, 不是玉山江. 被国际通缉的人是玉山江, 不是塞利尔.  

看样子你真得参与这个行动:
为了有效地获得加拿大领事保护,不至于发生像眼下玉山江这样的外交纠纷,建议30多万持加拿大护照的原中国公民联名向加拿大政府呼吁:1、加拿大政府在接受原中国公民入籍要求时向中国政府要求对该移民进行政审,在得到中国政府同意后再核发加拿大公民证和加拿大护照;2、要求加拿大政府在发给原中国公民的护照上加注名字汉字;3、因为中国汉字人名重名者太多,要求加拿大政府同时在护照上加一页该原中国公民在中国时的身份证影印件以示此“张三”非彼“张三”。这样,中加两国在发生“玉山江”之类的案子时,就不会因那个肉喘气叫什么名字而产生分歧而导致外交纠纷了。<!-- / messag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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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2007-4-23 00:31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wu808
别管中国的法是好法还是恶法, 既然玉山江违反中国的法律, 那么就应该接受制裁. 许多人认为魁省的101BILL是恶法, 难道说这些人, 违犯101BILL不受制裁?
同意,我也认为魁省的很多规定是恶法,但我只能口头上抱怨抱怨,不能在行为上违犯它,如果违犯了,也必须接受制裁,到了中国也是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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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发表于 2007-4-23 00:39 | 只看该作者
我很怀疑你是否由正常的途径成为加拿大公民, 任何一个由正常的途径成为加拿大公民的中国人, 都会要求一些被中国鉴定的文件. 最简单的文件就是出生证明, 还有你的中国护照. 一些特殊情况是有的--例如难民. 即使是难民也要提供自己的基本信息(除非做假).
加拿大是一个法制的国家,  如果他知道一个人是被国际通缉的人, 能否接受其为难民, 并且成为公民? 答案是否定的, 例如--即使赖没有被通缉, 现在还没有脱离被谴的危险!
另外就是告诉你, 我不会以加拿大的身份去做对中国人不利的事. 所以也不会去参与那个活动, 这样的活动只是一些龌磋的人能想起的方法. 准备用加拿大的身份在中国做犯法的事.
另外我也相信加拿大政府会对那些由正常的途径成为加拿大公民提供任何正当的帮助, 并且理直气壮.
Post by coolhead
看样子你真得参与这个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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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2007-4-23 00:39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laozheng
在审判之前就称别人为罪犯, 甚至说加拿大是罪犯的天堂的人实在是无知.  
这一点我也同意,只能个人认为加拿大政府扯鸡巴蛋,不能说加拿大是罪犯的天堂,还打个大牌子招摇过市,感觉这些人太自大了,随随便便就给一个国家按照自己的理解下个这么大的定义,同时自己在工作和生活中的权利并没得到保障,义务也没履行,也是扯鸡巴蛋,跟那些反华分子藐视中国政府和中国政权没什么两样,其实都是一路货色在不同方面的表现而已,你们双方说的都有一些有道理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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