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买房买生意上iU91
楼主: 老虎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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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被打、法律到底保护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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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03-6-29 20:17 | 只看该作者
我想告诉大家我刚得到的信息,受害人彭牡秀告诉我,她已经请求警察当局公诉凶手.警察当局将派调查员和她联系重新调查此案.她的律师朋友将向警察局打电话催促此案的调查.便利店协会将发动全体同胞声援彭牡秀.我还没有和便利店协会会长黄先生联系上.我想我们起草一封信给市长及联邦议员,请大家签名,声援彭牡秀,严惩凶手.我们也要争取其他族翼的支持. 如果有更好的主意请和我联系, 我的电话是:487-8850 或 email: wyd6@yaho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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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03-6-29 22:08 | 只看该作者
不值的同情!华人业主对雇工刻薄无比,薪水只付5,6加币,而且没有缴足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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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03-6-29 23:32 | 只看该作者
concern your description, the pliceman's reaction is normal,i talk with my friends already,there is not clue show that is a discrimination.but,if you can give more information  , i can give you my opinion.
but, you must fight for your right and try to gain more support,
concern the demostration,i support too.

concern his chinese neighbour, he is a shit!!!

cbc.ca
you are talking another thing,we can talk later,but,now,he need help! that is the fight for our gro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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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03-6-30 01:22 | 只看该作者
无论是签名,还是抗议游行,或者出手,我都上!  :cool:  
我倾向于以暴治暴,很想干架,受伤或触犯法律都无所谓,我自知这是愚蠢的行为,我只是想改变西人普遍认为华人软弱可欺的观念,有时候,不出手还真不行。中国人再不团结起来,拿出点“成绩”,给点“颜色”,日后如何立足于此?千心万苦移来加拿大,是来做主人的!!!  :m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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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03-6-30 01:27 | 只看该作者
老实说,还真佩服温哥华的“大圈帮”,连当地警察都惧怕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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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03-6-30 11:50 | 只看该作者
关注事件的进展。

关于给市长和议员写信的诉求是什么?自己要清楚。要他们指示公检法“从重从快从严打掉三人团伙”?显然是中国式思维,在这里不适用。

这里是司法独立于政府的社会,政府无权干预法院的办案和判决。这里的政客们都会清楚地记得,刚大选获胜现任魁北克省长的庄社里,当年在联邦政府当体育部长的时候,就是因为向法官为某个案子说情,引起臭闻暴光而被解职的。

自己的同胞遭受了不幸,大家关心、同情、支持理所当然,但,还是理智些好。
闲着没事上个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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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03-6-30 15:08 | 只看该作者
大家看今天的新闻了没有,昨晚南岸一小店小偷行窃,店主为保护财产和朋友一起用棒球棒打小偷,警察还要起诉店主防卫过度,当然小偷也遭到了起诉. 这里小偷也不能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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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03-6-30 21:06 | 只看该作者
读了这则新闻,我看到的只是,贪婪的便利店业主,无耻的嘴脸。

    华人开店,生财发达,无可厚非。但是,有利润就有风险,开店之初,定当估量。如遇小偷,当告之于警察,绳小偷于法律。鄙人以为这才是正道,毕竟我们生活在法制社会。
    再勇敢些,就打起来吧,打赢了,气宇迁昂,得意无边,是征服者。打败了,正如事件中的罗太,可以含泪并张着含冤的眼睛向同胞或他族寻支持,向法庭寻公道。如同胞同仇敌忾,摩掌搽拳,那是你除利润外的其他收益,恭喜你,你又有收获了。
    可是,便利店业主没有任何理由要求你的邻居和你一道与黑人战斗!在你想埋怨别人之前,问问你自己:
    你从各种各样的渠道或得了资本而开店,如今有了不菲的收入,你现在付给华人雇员的薪酬为每小时几加元?你现在没有华人雇员,将来有更多的生意而你准备雇人的时候是否雇华人?雇了华人你将付多少?你对同胞是厚道的,还是刻薄的?
    我经常看这里的招工广告,并非我要从这里的广告中寻找美好的工作。我看这里的广告并打电话询问,是想知道华人老板对华人有多刻薄。
    我和一个华人交谈,他自己说以前在证券公司做头目,来这里以后和大多数移民一样,找不到好工作。开店去,花10万加元买店去。他说开店简单,又有可观的收入,雇一个中国人一小时3.5---4加元就可以了。我曾经打过7家便利店的招工电话,问其薪酬,有两家答4元/小时,有两家答4.5元/小时,两家答5元小时,一家答5.5/元/小时。幸运可能是与我失之交臂,更多的可能是这种不幸的消息。不过无妨,各位看官,这里的论坛经常有便利店的招工广告,不信,你试一试!告诉我你得到何等幸运的邀约,业主开给你9元/小时以上的薪酬。或者哪位便利店业主亮出你给华人雇员的薪酬来反驳我,曰,我给华人的起薪9元/小时,如有5家这样的便利店,那时我等心服口服。
    本看客绝无对罗家的不幸落井下石,也决不期待别的便利店有同样或类似的不幸,但绝不认同他抱怨邻居的无耻嘴脸。
    本看客既不是新闻中的那个邻居,也不认识那个邻居,将来更不打算与那人及那个业主为邻或朋友。我所看到的是便利店(并非特指罗家的便利店)的贪婪并认为《蒙特利尔日报》(Journal de Montreal)的报道更准确,客观-----“华人店主要钱不要命”。
    看官,你以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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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03-6-30 23:10 | 只看该作者
法律是人定的.执法是人做的.
美国国会山上有很多人在游说国会议员.为什么.
非洲族翼为什么有今天的地位.马丁.路德金一生在做了什么
犹太人为什么有今天的地位.仅仅是也因为他们有钱吗
李文和为什么能回家.如果没有那么多人为他奔走他会怎么样.这些人仅仅是为了李文和吗.
...

1.天上不会往下掉馅饼.
2.即便是掉下馅饼会不会掉到我们的头上.
3.假如掉到我们头会不会被别人抢走.
4.要想得到馅饼并保住馅饼人少了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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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03-6-30 23:20 | 只看该作者
cbc.ca 兄,你跑题了.
加拿大的社会和法律也并不是你想象的公正.如象这位不幸的店主一样碰上了,你就有体会了.
开店的很多也是技术移民,甚至早年来加留学的博士,出国之前并没有想到来加开店,更没想到加拿大的治安如此和警察的无能和不作为.
    同为中国人,我们至少在道义上声援他,我完全支持楼下几位的意见,向有关部门反映,至少让警察再处理类似问题时不能简单化.
    哎!开店的可能没几个有时间上网发表高论,希望你们的协会挑个头,为保障自己的安全和利益,游一次行又如何.你们也是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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