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买房买生意上iU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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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一个很麻烦的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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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3-3 02: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01年与别人(甲)合租的时候合买了一台1000加元的电视机,还有面包机等等。后来我搬了出去,但是没有搬那些合买的东西。甲与另外一个人合租(乙)。甲在2003年回国,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把我与甲合买的东西当作房租抵押给乙。现在我打电话告诉乙,告诉他我想使用我与甲合买的东西,但是乙不同意,说甲已经把这些东西当作房租抵押了。合买的东西没有书面协议,但是乙承认这些东西是我与甲合买的。我想请教各位大虾们我该怎么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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