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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mtl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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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谈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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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02-3-8 17:05 | 只看该作者
不应该啊!我去年也是没有收入,但联邦要退我200多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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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02-3-9 12:38 | 只看该作者
今天在多伦多的网站上看到一篇关于报税的文章,转贴于此,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新移民必修课—-报税

1.问:我们一家三口是2001年11月移民加拿大的,没有收入。是否可以不报税?
答:不可以。根据您这种情况,若不报税,会失去税务局应退回的税款(含货劳税及支付房租的Credit)约 $300以上。

若未及时申报,罚款是欠款的5%,并且每迟交一个月再加罚1%,最多可罚至12个月。若有迟交记录,可导致加倍罚款。

2.问:哪些收入需要报税,如何填报?
答:需要报税的收入(Taxable Income)及相应的表格概要介绍如下(因人而异):

(1) 雇佣收入。凡有该项收入者,在2月底以前应收到所有工作过单位的T4表。T4是报税的最重要内容之一。如果不能得到,应在报税时予以说明。
(2) 老年社会保障金。65岁以上的居民且在加国居住10年以上方可领取。需要T4A(OAS)。
(3) 养老金(CPP)收入。只有年轻时工作并有过CPP供款,晚年才可以受益。需要T4A(P)。
(4) 有退休金收入、年金收入等。需要T4A。
(5) 社会救济收入。需要T5007。
(6) 领取的失业保险金。需要T4E。
(7) 从退休计划取款。需要T4RSP。
(8) 利息及投资收入。需要T5或T3。
(9) 其他收入,如出租房屋收入、专业人士收入、佣金收入等都要报税。
(10) 成为加国纳税公民后的海外收入(global income)同样需要报税。

3问:哪些收入不需要报税?
答:根据加国税务局规定,以下收入无需申报:
(1) 小孩牛奶金(CCTB);
(2) 税务局退回的货劳税(GST);
(3) 由于受伤害或交通事故而得到的赔款;
(4) 战争津贴;
(5) 残疾人津贴;
(6) 彩票中奖;
(7) 遗产;

不过,以上收入所产生的所得(如:存款利息)应计入应纳税收入。

4.问:我们夫妻的年收入比较高,听说在加国要交很多税。是否有少交税的办法?
答:所有的应税收入(Taxable Income)都要报税。纳税人有权利进行合理避税,即提高支出降低边际税率(Marginal Rate),从而减少税款。方法有:

(1) 开办无限公司,公司的各种费用均可起到抵税的作用,与个人一并报税。
有限公司(Incorporation 或 Limited Company)必须单独申报,并附有正式财务报表。
(2) 用于自雇(self-employment)的支出。
(3) 用于专业人士收入(Professional Income)而发生的相关费用。
(4) 为了工作或学习而支付的搬家费用,必须超过40公里。
(5) 为儿童支付的托儿费(day-care fee)。
(6) 老人看管小孩,可以支付的合理费用。
(7) 投资损失。
(8) 有海外收入的,可以扣除海外相关费用。
(9) 申报房租收入时,发生的相关的费用,如水电废、维修费、房屋保险、家具。
(10) 若在家办公,使用面积若为25%,则可将家庭支出的25%计入抵税费用。

5.问:听说加拿大税收制度不断变化,请问今年报税有那些变动:
答:就2001年个人纳税,现将联邦税的变动介绍如下:
(1) 第一档:年收入在$30,755以下的部分,税率降到16% (2000年为17%);
第二档:年收入在$30,755-$61,509的部分,税率降到22% (2000年为24%);

增加了新的税基(Tax Bracket)-纳税适用范围(即第三档)。
第三档:年收入在$61,509-$10,000的部分,税率为26%;
第四档:年收入在$10,000以上的部分,税率为29% 。

联邦税率综合下调幅度为2.5%,反映了加拿大消费指数(Canada’s Consumer Price Index)的变化。

(2)免除了高收入的5%附加税(Surtax)。
2000年(含)前,年收入超过$18,500者,另交5%的附加税。自2001年起,此税不再征收。

(3)增加了退休养老金(RRSP)在外国供款的额度(Credit)。
根据新规定,在其他国家购买养老金(RPPs)及退休金(RRSP)的上限增至30% (2000年为25%)。

(4)资本增值(Capital Gain)计税比例降为50%(2000年10月18日前为75%)
例:几年前购买一套房子,原价30万,以出租为主。2001年卖出,价格$48万(不低于市场价格-MARKET VALUE)。净增值$18万。计入当年收入的部分为:($48 - $30) x 50% = $9万若市场价格为$50万,计入当年收入的部分应为:($50 - $30) x 50% = $10万

(5)教育免税额度(Education Tax Credit),全日制(full-time)学生增至每年$400,非全日制(part-time)学生增至每年$120。


6.问:我最近收到税务局(Canada Customs and Revenue Agency)的一套资料(package)。请问怎么用?
答:只有以往年度曾报过税的人士才会收到这套资料。资料里一般会包括以下内容:

(1)一封含有社会保险卡号SIN NUMBER的信。提醒你核对一下卡号是否正确;住址是否变更;告知上网报税号(Access Code)以及税务局网址(www.ccra.gc.ca)。如果已经变更住址或信中内容不符,应尽快与税务局联系。

(2)报税表《Form 2001-T1 Special Ontario》。包括若干表,T1表最重要,必须填。其余表只有发生相关内容时才填报。

(3)报税指导《Special Income Tax and Benefit Guide 2001》。对报税表给予了逐项逐条的解释。
在T1表的最后,你会算出一个金额,或是退税(REFUND),或是补税(OWING)。作为个人纳税有个技巧:当退税时应尽快交表;当补税时可等到四月底以前交表(附上支票)。

7.问:我是自顾(self-employee)并租赁(leasing)了一辆新车(先租后买)。请问:报税时如何计算?
答:这个问题很普遍。现举例说明:王女士于2001年12月1日起租赁一辆标价$60,000的汽车,每月初支付$1,612,租期24个月,已支付可退还的定金(refundable deposit) $10,000,年租赁利率5%,此车使用于家庭的部分相当于每月$200。GST及PST忽略不计。
根据税法ITA67.3 规定计算公式为:
〔A X B/30〕- C –D - E
(B、C、D、E项因人而异)

A=$800 税法规定的金额(2001年)。每年均会变化。
B=31天。实际租赁天数。
C=0。本年以前扣除的金额。
D=$38 〔(5%)($10,000 - $1,000)(31/365)〕。根据税法规定,出租方(lessor)应向租车人(lessee)收取的可退还定金超过$1,000元部分的利息。
E=$200。租车人家庭或非商业用途的部分。
王女士租车的最高抵扣额(maximum deductible lease payment for 2001)为:

〔$800 X 31/30〕- 0 –$38 – $200 = $589

8.问:加拿大有许多有利于小孩和老人的政策,今年有新政策吗?

答:有。去年已经酝酿很长时间,今年7月开始实行的安省儿童附加补助(The Ontario Child Care Supplement for working families)。简称OCCS。
凡中、低工作收入的家庭,小孩在7岁以下,便可提出申请。根据家庭收入情况,每月可得$91.67-109.17。

9.问:我于2001年二月来到多伦多,曾在工厂做过工,在餐馆洗过碗(现金),现在某家公司有一份稳定的工作。请问,我今年如何纳税?

答:每年一月底或二月初,最迟三月初,你会收到来自所有工作过单位的T4表,这是填写纳税表的依据。不要漏掉现金收入部分。如果不能得到T4表,用工资单亦可。
加拿大收入税制是:依据超额累进税率自我计算(Self-Assessment System of Progressive Taxation)。每年二月起,纳税人都可以到邮局或税务局免费领取纳税表(Forms)及填表说明(General Income Tax and Benefit Guide),根据T4表及相关资料填报,并于四月底以前邮给税务局即可。自雇者可延迟到六月中交表(适用于退税者)。税法规定:税务局保留六年的审查权利,即纳税人必须将纳税相关资料保留六年。

新移民如果对加拿大的纳税系统不熟悉,可以请会计师或专业人士代办。

撰稿人:李呈全 (416-277-3632 或chengquan@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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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02-3-10 12:47 | 只看该作者
请问从邮局拿的报税表都是一式两份的,是不是只要交一份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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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02-4-11 19:46 | 只看该作者
我现在分居,联邦的选择分居,魁省的选择有配偶还是无配偶?选择有配偶是不是需要一起报税?因为我们不可能再一起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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