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买房买生意上iU91
楼主: sinacan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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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恶劣的人真的没有办法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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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02-11-26 12:52 | 只看该作者
This is what you should do:
Since no report was taken by the police about the incident you could wait until the last minite to pay for glass. Policemen do not want to be bothered with the trivil thing like this. Store peope may end up to sue you in the small claim court where no lawyer is needed. Remember this is civil suit. It will not bring you any damage to your future life. But this will drag them down and sometime they have no time and decide to give it up. You could also countersue the store girl in the small claim court for your loss such as torn clothes e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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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02-11-29 13:58 | 只看该作者
看了楼下sinacan21的贴子,我真为我的一些同胞如此粗鲁,如此无礼而感到汗颜,特别是事件中的当事人竞是一位女同胞.在此我不得不提醒我的一些同胞:这里是加拿大不是中国.确实,我们一些同胞来到加拿大后,所遇到的各种事不是很如意,心里极度不平衡,一点小小的要求得不到满足,就可能酿成大的争斗,总认为别人歧视中国人.
我也经常到金宝去买东西,特别是大米,几乎全部来自金宝.每次售货员包装完大米,我一声谢谢,售货员一声欢迎再来,一个perfect trade 完成,从来没有感到任何歧视.
我认为金宝对大米售后的包装是经过研究的,并不是草率地给你一个朔料袋.你可以看到,付款后,售货员用刀在米袋上划出一个小口,然后把朔料袋的把手穿过小口打一个结.我可能肯定地说如此的包装,即使你拎着这袋米走一个上午也无问题.况且到金宝买米的人大都在附近居住.大家知道,在加拿大做生意非常不容易,金宝的店主也是从小的生意一点点做大的,所以处处要精打细算.你觉得要一个朔料袋是小事,可是如果每一个去店里的顾客都额外要一个朔料袋,且店家认为无此必要,对店家是一个多大的支出.店家认为他的包装已非常完善.要记住,店家有他做生意的原则.
另外,我不得不说我的这位女同胞也太粗鲁了,竞然把人家的门玻璃踢碎了.要知道商店的门玻璃是经过精心设计的,非一般力量能使其破碎.店家够照顾你的了,没有要求警察处理你,留下你的记录(你将遇到麻繁在入籍).
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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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02-11-29 14:15 | 只看该作者
忍忍者
拜托读人家帖子地时候看仔细些:
我老婆她们就说一个袋子怎么也不给,不买了,那个收银员居然开始动手打她,(我老婆说到现在都惊讶那个人这么横,最多是她们说话声音稍大了点而已)。
你精打细算没有错,可别打人呀。我不买东西就挨打?谁还敢去呀?

别老说自己同胞不好。拜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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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02-11-29 14:25 | 只看该作者
不好意思,误操作,先发了一段,接着写:
在此,我再一次劝告我的一些同胞,遇事一定要冷静,不要把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无限上纲上线.要时刻记住,你的一举一动都代表着中国人的形象.我还要提醒我的一些同胞,如果你深入到这个社会中,你将深深感受到,作为中国人,由于语言及文化的巨大差异,我们在这个社会里是如此的弱小.我们要想在这个社会中生存和发展,还需要我们每一位同胞付出艰苦的努力.
BTW,中国人只是金宝商店的很小的一部分顾客(仅百分之几).即使全部中国人不去金宝,毫无影响他的生意.我的一些同胞动不动就呼吁全部同胞罢买 some 商店.难道你希望全体中国人与这个社会隔绝.且记:理智!再理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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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02-11-29 14:51 | 只看该作者
踢碎玻璃是不对的,如果店员打你,你可以先报警,然后找他们的老板去医院给你做检查!
有个事例是我在VANCOUVER上学的时候,一个马来男孩,看到她的中国女朋友和别的男孩在吃饭,结果她过去就打了哪个女孩子一巴掌,结果是,他被遣送回国,并且永远不许进入加拿大!!哪个女孩得到1万CA的精神补偿!!
相反如果哪个女孩子回手就他他,或者和他撕打,然后女孩身边的男伴也一起打,哪会是什么样的下场????
警察没有看到店员打你,只看到你老婆踢碎了玻璃,当然只会惩治你老婆啦!!
还有,你对店员不满意或者她说话你认为是不尊重你,你完全可以直接找老板,和一个店员再怎么争吵也不能解决问题的!
另外,你可以告诉店员,你不给我袋子可以,但是如果米洒了,你要照价赔偿,她如果同意,你就让她写个字条好了,如果你这样说,我想她也会怕麻烦再多给你一个袋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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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02-11-29 15:17 | 只看该作者
to 忍忍者,正如你所说“我们在这个社会里是如此的弱小.我们要想在这个社会中生存和发展,还需要我们每一位同胞付出艰苦的努力.”我们该如何努力?出了如此不愉快的事只是趾高气扬地责备同胞的“粗鲁”就算你的一份努力吗?也许你对这家店印象很好,但是--当事人生气自有人家的道理。你没在现场,上来就怀疑同胞,您的立场是否客观?别以为众人皆醉你独醒。我们是要注意形象,但是如果真是遇到不平,忍气吞声又算什么形象呢?你去劝抗大的以色列学生和巴勒斯坦学生注意形象吧。还有,中国人不去那家店并不是想就此砸了谁的生意,而是表明态度。所以,你高兴自管去做金宝忠实顾客好了。如果方便请你告诉老板:有一帮素质低的同胞正商量着再不来你这了。
当然,我也同意你的观点:别踢人玻璃,确实不好。不过,这是另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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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02-11-29 15:27 | 只看该作者
不过我也同意不去哪里买东西了!!!!!我最讨厌越南人,在图书馆里大声说话,在公共汽车上打闹!
劣质品种!!!

消消气,下次再遇到这种情况就按我说的没错的!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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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02-11-29 16:29 | 只看该作者
这里的劣质品种的确很多,虽然不能一概否认但是普遍的现象就值得大家注意和当心了:
越南人,还有部分越南华侨:瞧不起咱们新移民,让他们自己照照镜子,就知道他们自己是什么嘴脸了,我同意楼下的意见。对了,我刚当这里的时候,隔壁的越南老太婆要搬走,于是主动赵我们,说她的家具要卖,包括一张床,一个衣柜,一个饭桌,一个大书柜再加上别的小东西,要卖1000元,我当时也不知道行情,看那些也不是很好不想要,她就降到800,再500。我看那老太婆讲得挺可怜,差一点就买了,幸亏我老婆做主,不要。后来才知道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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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02-11-29 16:35 | 只看该作者
你可以寻求法律帮助,电话号码是:514-842-2233。这是个专门从事法律帮助的部门,也有专门的律师服务。当然是免费服务。
在见律师之前,望你把越南人先打人的情节要写清楚,真实、可信。做到有理、有据、有节。
越南是一个吃中国大米饭长大的民族,但他们中的一些人对中国人有着本能的反感。我和越南教授、医生、普通店员接触过,为人忠厚、正直的至今一个没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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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02-11-30 03:20 | 只看该作者
哪个什么忍忍都真他妈的放屁~~人善被人q马善被人骑~~你丫少跟这放屁~是!事情没落你丫头上你丫怎么说都行~操要是落你丫脑袋上保证就你丫叫的最欢~还他妈的忍~放屁~`我就不信我抽你丫一大嘴巴你屁话不说就走~你丫这狗汉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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