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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张罚单有没有必要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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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2-7-17 22: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姐姐一家三口5月19日从美国搬家来蒙城,21日晚开我的车到他们的新家住,由于旅途劳累,加之不晓法文,错过了第二天早上(22日)路边不能趴车的时间。这种情况下吃了第一张发单$42。糟糕的是21号晚上他们趴车时车头稍稍过了路肩上的黄线一点,大概稍稍阻碍了一点私家车道,于是那厮打电话招了警察和拖车,把车拖到旁边的位置(还好没拖走),于是吃了第二张发单$92($42基本罚金+$50拖车费)。我们写了申辩信,但告知维持原判,不服可上法庭。

但警察也有些弄错的地方,$92罚单写的日期时5月21日,但那天早上车一直在我家门口,没有人动。我们有没有机会因此赢得这场官司?如果法官不考虑日期只考虑事实,我们肯定会输。

请各位大虾支招!
2#
发表于 2002-7-17 22:55 | 只看该作者
日期是小事,你一定输,别打了,下次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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