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买房买生意上iU91
12
返回列表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请帮忙出出主意!

[复制链接]   [推荐给好友]
11#
发表于 2002-12-7 03:23 | 只看该作者
很无奈成了被告:
1。你的原文:“我是有三个条件可以随时终止买卖。”
* 告诉我是哪三个条件。怎么可能随时可以终止买卖?所有的条件都应该有时间的限制,否则对买卖双方都不会公平。如果没有时间限制(经纪漏加了?),你就有机会胜诉。

2。你的原文:“因为当时确实想买房,我在验房当天签了字,但三天后验房报告出来才告诉我这房屋顶需要更换,加上这房屋后阳台需要更新(政府规定),感到力不从心了,当时通知了我的经纪。我的经纪说因为已经签了字,不能终止了,只好寄希望贷款过期,银行的正式贷款批准信确实过期,但对方经纪说以第一封有条件的批准信为准。"
* 验房当天签的是什么字?哪张纸?如果是"Amendment and fulfillment..."那张纸,上面如果已经写明了OFFER上提出的条件已经满足了的话,在这一点上你确实没有退路了.但是,既然验房报告还没有出来,为什么你会在"Amendment and fulfillment..."上签字?仔细阅读B2.5有关验房的条款,在验完房后4天之内你有权利因为严重的质量问题提出书面的退出合同的要求并附上验房报告的副本.如果确实是因为买方经纪的失误,你可以到CACAIQ告你的买方经纪.但是,桥归桥路归路,这和卖方经纪告你是两回事.
*"房屋后阳台需要更新(政府规定)",-----你怎么知道的是政府的规定?是谁告诉你的?证据?如果是在谈判过程中对方以书面形式披露的,那你应该早就知道这件事了,不能籍此作为毁约的理由,你必须对你自己的行为负责;如果对方一直没有披露而你又有证据,你可以连对方的经纪和卖方一起告了.这和卖方经纪告你仍旧是两回事,不过倒是可以以此达成一些协议.
* "只好寄希望贷款过期,银行的正式贷款批准信确实过期,但对方经纪说以第一封有条件的批准信为准。"----回去仔细阅读A4.1 A4.2 和A4.3,即便你不能拿到贷款,对方都有权利带你到他认可的银行办理贷款.据你的描述,整个事件中,你的银行一共发出了两封信,一封是有条件的批准信(有效期内),另一封是正式的(过了有效期).也就是说,你的财务状况和物业的市场价值没有问题,因此,以此为借口,你必输无疑.这里有一些技巧,只不过你们没有玩好.
* 这段描述前后矛盾逻辑不通.如果你真的要寻找帮助的话,请将事实的真相告诉我们.

3."毕竟我们人生地不熟,语言又不通,容易失误。"---我个人比较反感这句话.你必须要尊重你所作的每一个决定,尊重你签的字,你的许诺,承担你的责任和每一个决定带来的后果.不要找这样的理由,"人生地不熟,语言又不通"是你来加拿大前就应该知道的.

4.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凡是服务都是由价值的.要想打赢官司,唯一的可能就是花钱请律师,帮你逐条分析合同中的漏洞!没有人会打保票的.
或者,找你的经纪,想想办法(如果他/她为人不错的话).这是除了SINOQUEBEC.com以外唯一免费的办法了.谁让他/她做这一行而又是个好心肠的人呢?

估量一下你的损失,两害相权取其轻,祝你好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
发表于 2002-12-7 08:55 | 只看该作者
在魁北克小额法庭不要律师,你的案子原告索要12000元,当归魁北克法院。通常需请律师,但当事人本人也可自己出庭,不用律师。但还是强烈的建议你,若要因最好还是请律师。这里打官司主要参考两个法律:code civil du quebec, code procedure civil du quebec, 靠自己的力量读懂这两本且关键是会用,对我们业余的事太难了,因为你明白了字面意思还不够,他的法律解释与通常的理解是不同的。
你现在所面对的首先是,1,是否打这官司,若打 2,马上写comparution, 在他送达日后10天内交到法庭,否则恶意的原告说你缺席审判,还未较量你就输了。3,若想拖延时间,通知原告做interrogatoire, 之后再写defense, 不然comparution 后10天你必须交defense.这defense 一定要写好,反复商量修改,将来法官要靠它确定第一印象,且这第一印象相当重要。顺便问原告告你是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两者也有不同。
你确实需要仔细考虑,你的理由过硬否,是否经得起辩。
祝好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3#
 楼主| 发表于 2002-12-8 10:53 | 只看该作者
谢谢二位朋友。我不知道是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现原告律师送的信上说因我缺少辩护,再一次到法院登记,给了一个去法院的时间。我不知自己该做什么?看来还是要请律师。请谁哪?
我的经历应该说是一个深刻的教训,但关起门来打自己或者怪别人也不解决问题。感谢网络和你们,交流让我有勇气面对自己和社会,也从中吸取知识和经验,毕竟有这么多的有知识和热心的同胞,也会有朋友会遇到同样或这样那样的麻烦,这里让我们不在感到孤独。这是心里话。
谢谢回帖的朋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4#
发表于 2002-12-8 19:27 | 只看该作者
很无奈成了被告,,,,我给你一个在本市有20多年经验的华人律师(从台湾来)的地址.电话吧,他精通英法语,并可说国,粤语,第一次面谈免费的.祝你好运!
律师名,James, 姓,冯
电话,(514)849-3526, 必需要预约.
地址,1117,ST-CATHRINE W  #707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5#
 楼主| 发表于 2002-12-8 20:47 | 只看该作者
To:tracy20
谢谢你,我明天会联系这位律师的,谢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opyright © 1999 - 2024 by Sinoquebec Medi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未经许可不得摘抄  |  GMT-5, 2024-11-13 01:28 , Processed in 0.045106 second(s), 33 queri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