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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pen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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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天单独上路,吃单子,请教(两个警官当值,只有一个签字。正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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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07-10-1 17:41 | 只看该作者
正解。
Post by Lalune06
根据交通法规:
1。首先你不该等行人,除非她已经脚踏入人行道。
2。既然你要等,你就不能跨越停车线,你5秒,也太长了。
3。右转时候你不能站用保留时间内的bus道。
4。出现黄灯,如果你能‘安全停车’的时候,但是你走了,那就是你犯规了。

总之,这4条,你都套上了。开车小心没错,但是你这次的罚单是错误的小心。(1。那叫堵塞交通;2。那叫违章停车;3。那叫侵犯路权;4。那叫闯黄灯+红灯。这些名字可能不准确,但是就这个意思了)
所以,警察给你罚单是正确的。但是你依然可以上厅,就看法官高兴不高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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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07-10-2 19:16 | 只看该作者
其实上午那条道往北方向不是公交保留道,下午才是,只是有时候路边有车停。而且快到路口位置本身也不是公交保留道。所以这里你没有什么问题。
行人还没有下到人行道,你怎么知道他是直行还是右转,为什么要等他,又不是停牌。总之如果你能安全过去,根本不该等。如果要等,不如开出去在人行道边上等。那条道反正是单行,完全有条件把车身全开出去。而且我印象中当chemin de cote des neige是绿灯的时候,行人灯应是红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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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07-10-2 21:16 | 只看该作者
无论是不是公交车道,你右转的时候必须占用,不占用就右拐是违章。当时你等行人没有错误。如果你车体大部分都已经出了停车线,等红灯时再右拐是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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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楼主| 发表于 2007-10-2 21:51 | 只看该作者
我的情况就是这样啊:我肯定已开出停车线,只是车身应该比较直。后来我去看那个路口,等行人时我的车不可能太倾斜,否则会压倒人行线。车身应该大部分都过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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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楼主| 发表于 2007-10-2 21:59 | 只看该作者
两个警官当值,只有一个签字。正常吗?罚单上有一项选择“同样证明“来表明另一名警官的态度,但他没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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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07-10-2 23:40 | 只看该作者
1。罚单都是一个人签字。没有另一个人签字的地方。
2。如果有两个警察在场,罚单上可以标明另一个是否目击到。
3。他们已经给你开了罚单了,所以如果你上庭的话,你十有八九是要输掉的,,因为,他们是两个人,而且罚单上标明了另一个也目击到了。
4。你当时怎么开的车,对于这件事已经没有任何实际意义。


我觉得你现在要做的,是要思考是否上庭,而不是思考当时是否真的违规。
你当时怎样开的车,已经没有任何实际意义。你以后怎么开车,倒是很有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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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07-10-3 12:24 | 只看该作者
交规还得复习。等行人的时候,你的车就应该在停车线内动都不动。



Post by penna
我的情况就是这样啊:我肯定已开出停车线,只是车身应该比较直。后来我去看那个路口,等行人时我的车不可能太倾斜,否则会压倒人行线。车身应该大部分都过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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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楼主| 发表于 2007-10-3 13:11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大家,现在讨论很有意义,无论是为了上庭还是为了安全行车。我的技术的确要推敲。交规得复习复习。
另外,罚单上确有两个签字的地方。且,朋友的罚单就是两个人签的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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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楼主| 发表于 2007-10-3 22:36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nightcat
可以试试去上诉,要在罚单背后用英或法语写明简单的上诉理由,必需在10天之将罚单寄到达市府交通办桌面上,最好寄挂号信,免得丢了,市府不认账,然后等待市府寄回给你的上庭通知单.

不是30天之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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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07-10-4 07:28 | 只看该作者
上庭费应该是80多=25+60几。不用寄挂号信。就是不邮,到时间法庭给你邮单子
Post by nightcat
可以试试去上诉,要在罚单背后用英或法语写明简单的上诉理由,必需在30天之将罚单寄到达市府交通办桌面上,最好寄挂号信,免得丢了,市府不认账,然后等待市府寄回给你的上庭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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