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买房买生意上iU91
楼主: Mai Ange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问题求讨论

[复制链接]   [推荐给好友]
11#
发表于 2007-11-7 08:42 | 只看该作者
听话听声儿,锣鼓听音儿。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
发表于 2007-11-7 09:57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Mai Ange
But what is love? For some women like me, responsibility is love. My love for my child is a bond and also pure and focused. If i am married to the man, my responsibility as a wife to the man under all circumstances is a love, in my opinion. Or am I wrong?
i am with you 100% on this.
and i think you are very cool.
Be the change you wish to see in the world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3#
发表于 2007-11-7 10:56 | 只看该作者
同意这句话:“男友说他不知如何选择也是借口。一个男人要是真的不知道如何选择女人时是不会告诉对方的,告诉你就是给双方一个台阶,叫你知难而退,他顺水推舟。”

按照LZ的描述,估计你的孩子还在12岁以下,如果是这样,任何一个男人走进你的生活,自然地意味着他对你的孩子有着较大的责任。对于这一点,也许你的男友没有充分的心理准备,所以匆匆地来(是因为你),又马上决定匆匆地离去(不一定是因为你)。如果他自己没当过爸爸,这是很自然的。如果他自己当过爸爸,当他照顾你的孩子时会自然地想到对自己的孩子欠了很多。无论哪一种情况,放了他吧。做到这一点有点难,但是大家都会理解你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4#
发表于 2007-11-7 11:05 | 只看该作者
LZ并没有提及你“爱”他,只是潜台词说他可以让你有一个“家”,孩子有一个“父亲”。上面的朋友说得很对,有多少人能做到真正的”爱屋及乌“和”视如己出“呢?给他时间,让他想清楚,你也需要想清楚,想嫁他是情之所至吗?
活着好好爱 [url=\"http://www.youtube.com/watch?v=I9dbme1MOi4\"]http://www.youtube.com/watch?v=I9dbme1MOi4[/url]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5#
 楼主| 发表于 2007-11-8 10:39 | 只看该作者
I really appreciate all the participations. I think one solution is: time. I will keep quiet for some time. But in the meantime, lead my own life in a positive way. Also, i think there is really nothing completely good or bad in many contexts. But caring and love and being positive would stand for ever.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6#
发表于 2007-11-8 15:15 | 只看该作者
为什么把选择权让给别人阿?

想要,就争取

觉得无所谓,但又想结婚,就找下家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7#
 楼主| 发表于 2007-11-9 01:19 | 只看该作者
Tracy, 谢谢你的建议. 但一个读不懂自己心的人值得争取吗? 当然一个人的心不易读懂, 也许不应苛求他人. 同时我想问, 你说的"就找下家" 是什么意思? 祝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8#
发表于 2007-11-9 15:15 | 只看该作者
莎士比亚说:要得的一个男人只需要理解他而不需要爱他,而要得到一个女人只需要爱她不需要理解她。(意思是这样,原句忘记了)

你觉得你们将来会开心,那就争取,至于理解不理解....个人觉得他不理解你是件好事。不过每人有每人的想法。

所谓找下家,就是再去认识其他人,寻找其他的可能目标,这样进可攻退可受,被动等待没什么用

Post by Mai Ange
Tracy, 谢谢你的建议. 但一个读不懂自己心的人值得争取吗? 当然一个人的心不易读懂, 也许不应苛求他人. 同时我想问, 你说的"就找下家" 是什么意思? 祝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9#
发表于 2007-11-9 16:14 | 只看该作者
不知LZ与男友发展到什么程度,如果还没有在一起生活,那就果断地分手,对于一个还没进入状态就拿不定主意的男人,没有什么好犹豫的。如果已经在一起过了,那么这个男人应该负责任,女人不是皮球可以踢来踢去(白吃白住的女人例外),祖国的说法是一日夫妻百日恩,加拿大的说法这叫common law partner。另外,LZ不应该随便地再“找下家”,得想想孩子的感受,正如上面的朋友说的,“孩子会影响父母的行为,但绝不会决定父母的行为”,一个可能还未上学或刚上学的孩子虽然在早晨会很有礼貌地走进母亲的卧室向母亲说“早上好”,但他(她)心里不会接受母亲的卧室里不断换人的(这算什么!),如果真为孩子有个父亲,那么先结婚再在一起生活。总之,“35多岁”在感情上不是做梦的年龄,希望LZ做一个让自己的孩子尊重的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0#
 楼主| 发表于 2007-11-10 03:17 | 只看该作者
Tracy 你说: "寻找其他的可能目标,这样进可攻退可受", 我好佩服你的策略.

Library-1, 你的"做一个让孩子尊重的人" 的提醒也很宝贝. 其实我100%赞同先结婚后同居的生活方式. 虽被现实生活现代社会改变了一点, 但前者始终是我的理念. 谢谢你们的宝贵意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opyright © 1999 - 2024 by Sinoquebec Medi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未经许可不得摘抄  |  GMT-4, 2024-6-8 02:31 , Processed in 0.053675 second(s), 34 queri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