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 蜷缩在家的猫
我没太明白你的意思,你担保你的爱人移民,怎么还是她的代理人呢?你们签署代理协议递交了吗?并且你好像不能作为她的代理人啊。你是不是说在到目前为止的申请过程中,所有关于你爱人申请的移民局来信都是寄到你的地址的?其实,从担保批下来之后,你爱人申请的案子就转到国内的加拿大使馆了,看你说的应该是北京使馆,北京使馆负责审核的就是你爱人在国内的情况以及你们的婚姻关系是否真实,从这时候开始,使馆所有的信应该是同时发给你的地址和你爱人提供的国内地址。所以应该不存在耽误时间的问题。好象你也没有必要去要求取消什么代理,因为根本没有这个代理关系存在啊。
不知道我理解的对不对,还是你们真的签署了什么代理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