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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Edwardpr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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魁省税局要求退还2004年的父母金(PW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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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0 11:55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Edwardprince
给魁省税局打了电话,给的答复是问题出在Line 250当年我的工作收入$8000, EI 收入$9000。当时让别人帮忙报的税,Line 250 填写的$9000 (deduction), 也就是说净收入为$8000,不包含EI收入。魁省税局新的评估上说EI收入不能deduction,我的净收入应为$17000 (工作收入+EI收入)。因此PWA也要重新计算,新的计算结果是$526, 但我不清楚他们如何计算出这个结果的。关于利息的解释是这样:从支票兑现的那一天开始计算,第一年利息7%,第二年8%,第三年9%。另外他回答我关于Review The Assessment 的问题,每三年魁省税局要Review 你的税收评估,你的原始材料税局保存6年,也就是说6年之内他们都有可能Review你的评估。



由于当年申请PWA时的原始材料已经找不到了,当时填写的收入我已经无法记清了。所以原始的报税材料一定要保留好。


EI当然是收入了 , 这部分收入政府出的,他们有底,你不报是你自己的错
帮你报税那个人半桶水,啥都不懂就出来替人报税,真是个混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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