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 热心助人 Promise is promise,不是儿戏。一旦签署,就是legally bind。中国古代有“一言既出驷马难追”,“大丈夫一言九鼎”等古训,何况白底黑字签下的合约。一旦对薄公堂,不但要像楼主经纪所说的那样承受损失,更重要的是又会给那些看轻华人的人以口实。 遗憾的是,毁约在我们同胞中似乎并不鲜见。以一个华人的名义郑重呼吁楼主:失钱事小(何况并不能证明你的交易不公平),失信事大。履行你应该履行的义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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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tonamie 说句心里话,我觉得在这件事上经纪是没有责任的。至少没有明显的责任。因为事实上,我们的第一个Offer和后来每一次counter off 都是是我们自己定的价。但由于我没有找买方代理,所以我得到的信息是不是完整我无从得知。但是很显然,目前经纪肯定是站在卖方一边的。因为她说如果我不履约,她也将起诉我。 另外,验屋上似乎也找不到理由,因为验屋报告很清楚没有问题,验屋师是我自己请的。而且这个房子是2005年建的,还在开发商保质期内。所以从验屋上下手似乎也不可行。 看了楼上那位的忠告,我想还是尽可能把这件事处理好吧。不给咱中国人添乱。 但是我想知道,如果我履约,是否还有砍价的可能呢? 谢谢大家!
Post by seraph88 如果那家房子卖的比你的房子便宜(是卖价儿)。你可以跟那个房主商量。我有朋友前阵子买房子,跟你的情况差不多。也是附近有人卖的便宜。就跟那个卖主商量了一下,最后卖主给了她5000的cash。朋友在美国。
Post by DOTNET 我觉得不一定,我是卖家就不会这样,价格是大家协商确定的。别人家的房子和我们家的怎么能一模一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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