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想这里可能有人办过孩子的团聚移民,特来请教。
办老婆孩子团聚,遇到孩子的旅行申明文件 IMM5604 不知道怎么做, 我拿去公证处,让公证人签字盖章,公证处说他们不会在这张表上签字的,但可以出份证明这张表的公证书,这张表需要公证人(witness)的签字盖章(witness professionl chop/stamp, signature),上面公证人不签字,也不盖章,你证明这张没签字的表能行吗。
对了,还有个问题,关于孩子的custody order for the children and proof to fulfilled the any obligation for the custody stated 提交什么证据呢,在离婚书上注明了孩子归我抚养的,那不就养着吗,对这一条我该提交什么来证明呢。
谢过先。
Post by 五湖四海2008
你说的对。我今天收到了面试信,下周去面试。
但是他让我带这个:proof of "undertaking "issued by the Ministere de l'Immigration er des communautes culturelles du Quebec .
我不知道这个是什莫呀?
还有这个All your immigration documents
都包含什莫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