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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gracem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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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adian Red Cross 向中国地震捐款已经到达限额,大家不要上加红十字会的骗局献错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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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08-5-19 09:24 | 只看该作者

加拿大政府对人道援助机构的赈灾跟捐计划是确定的

在 Métro 免费报纸5月16期第3版左下角刊登了如下信息:

CATASTROPHES. Ottawa va verser aux organismes humanitaires qui se sont portés à l'aide des sinistrés en Birmanie et en Chine la même somme que celle que ces organimes recueilleront auprès des Canadiens, a annoncé hier la ministre fédérale de la Coopération internationale, Bev Oda. LA PRESSE CANADIENNE

按照以上内容,搜到原文相关出处:

http://www.cyberpresse.ca/article/20080515/CPACTUALITES/80515181/-1/CPACTUALITES


刚刚又看到网友提供加拿大红十字会的通告也证实了此消息:

http://www.redcross.ca/article.asp?id=27454&tid=001


所以可以确定,现在通过加拿大的人道援助机构向中国地震捐款,加拿大政府会做相同数目的跟捐。

请大家努力!


Post by OneChina
各种捐款方式都是大家自己的选择,只要用在中国灾民身上就好,哪怕要扣除一定比例。当然,有效比率越高越好,兑现速度越快越好。

以下是OneChina的人了解的一些关于加拿大慈善捐款的信息:

关于加拿大红十字的讨论已经很多了,我们也打电话问过,接线员说不太清楚,foundation部门留言不回。后来我们发信去询问,回信结果是5%-15%会被扣掉,但是依program而定。最近因为决定捐给中国红十字会,所以就没有再去问,大家可以继续问问。

现在据说有了1+1的计划,如果实现当然好,我们都觉得很高兴。但是筹委会的人还没有找到正式的相关文件,也许有,我们渠道不畅?欢迎大家提供权威的信息。从目前了解的信息来看,我们的募捐款项应该是符合的,这次筹委会的救灾专项基金是政府认可的慈善基金,可以开抵税证明。筹委会正在努力确认这一点,如果是真的,我们肯定也希望拿到这个额外的1,哪怕扣掉一些钱都合算。

以上很多还属于推测中,但是有一点是真实的,就是楼上提到的赖账问题加拿大政府和某些慈善基金的确存在。美国和欧洲国家也存在,大家可以去查查就知道了。都好几年了,他们也不实现承诺。但是也许每个机构不一样,红十字会也需好些。大家可以问问红十字会,他们是不是会很快就送过去,还是拖个一年半载都有可能。

“网上,电视台,报刊上有很多文章可鉴,尤其南亚海啸时全球各国竞相宣布捐款数额,从一开始的百万美元,千万美元,一浪高过一浪,一直比到 10 个亿。可至今有多少款项实际送去了?全球多少人对此也毫无检证确认的 sense 呢?这个国际性的毛病也并非南亚海啸之后才开始有的,在那时以前很久就一直存在,甚至有些国家和组织到最后还赖账不给过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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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08-5-19 11:55 | 只看该作者
看到网上的信息多多, 我只好将我几粒芝麻分放在不同的大袋中, 希望不要在运送的过程中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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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08-5-19 12:01 | 只看该作者
有网友怀疑自己通过加拿大红十字会在线捐往中国地震灾区的捐款会捐往它处或挪作它用,

其实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因为根据加拿大人权和自由宪章(Canadian 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及魁北克人权和自由宪章(Charter of human rights and

freedoms du Quebec)第六条,第八条,未经财产所有人的明示或默许同意,任何人不得

违背财产所有人的意愿处置该财产。这就意味着如果加拿大红十字会违背捐款人的意愿捐往

它处或挪作它用,她就会违宪,捐款人可以对她起诉。




6. Every person has a right to the peaceful enjoyment and free disposition of his property, except to the extent provided by law.

(Peaceful enjoyment of property 1975, c. 6, s. 6.)

8. No one may enter upon the property of another or take anything therefrom without his express or implied consent.
(Respect for private property 1975, c. 6, s.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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