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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ith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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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佳:『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接近真相的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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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008-7-27 17:43 | 只看该作者

中国青年报社评:上海警方 你没有沉默权!

沉默权是现代法治赋予公民的一项宝贵的权利。它的基本精神就是公民在面对警方调查时“有权保持沉默”,而警方不得对公民进行刑讯逼供。有了沉默权,公民就不必常常面临“自证清白”的窘境——只要你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我是有罪的,那我就是无罪的。



  有趣的是,作为一项保护公民的权利,最近却被上海警方娴熟地应用了起来。针对备受关注的上海袭警案,最近媒体对上海警方提出了诸多质疑和要求,如:此案应异地调查、异地审理—上海警方是此案的利害关系方,理应回避。上海警方应公布与此案相关的全部资料,包括杨佳当初在派出所接受讯问时的录像。惨案发生后,上海警方找杨佳的母亲协助调查,这之后,杨佳的母亲就失踪了,她到底在哪里?

  应该说,媒体的这些质疑和要求都是合情合理的。杨佳上海袭警一案目前确实有许多疑点没有揭开,有疑点存在,媒体就要质疑。一个负责任的公权机构,在面对媒体质疑时理应及时给予回应,或解释,或反驳,或道歉,总之应该表个态。可是,上海警方却对这些问题采取了置之不理的态度,一味地保持沉默。这就让人看不明白了:上海警方既不肯将案件移交以实现异地审理,又不肯公布涉案的全部资料,还不肯向外界透露杨佳母亲的去向。如果真的是心底无私,那还有什么必要遮遮掩掩?

  我又想,既然上海警方对舆论采取置之不理的态度,对公众玩起了“沉默是金”的把戏,那么我们国家级的司法机关为何不进行必要的干预?公安部、司法部以及最高法院应该主动介入,关注这件影响重大的案件。听任上海警方行使“沉默权”,杨佳袭警案就极有可能成为不明不白的“葫芦案”。  杨佳袭警杀人一定要受到法律的严惩,这一点毫无疑问。但是,惩处杨佳要惩处得明明白白。只有这样,法律的尊严才能得到彻底的维护,也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作者:郑连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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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008-7-30 16:31 | 只看该作者
在加拿大上路开车,要三证齐全好像是法律规定的吧。杨佳在上海的租用的自行车连钢印都没有,让警察带回派出所那就没什么好奇怪的了。象这种情况只能说明上海警察工作认真了。如果说杨佳在大街上空手走路被要求查自行车证件,那就是另外一回事情了。
Post by nihaoquebec
各国法律不一样,加拿大各省的法律也不一样,魁北克警察查看别人的证件是需要理由的,比如交警有权查看驾车人驾照,渔警有权查看钓鱼人鱼证,等等,都有明文规定的,比如驾车时必须携带驾照并随时接受交警的查验,钓鱼人必须携带渔证并随时接受渔警的查验,在你获得驾照或渔证的同时,就意味着你已经主动接受了这方面约定,并不是因为你是加拿大公民而强加给你的,这并不是你的义务,你有选择的自由,你不是正在驾车而是步行在路上,如果哪个警察拦住你问你有没有驾照,那这个警察是违法的,就算你骑自行车违章,警察只需要了解你的身份和地址,便于给你寄去违章的告票,无权查问你的自行车来源,其他证件也是这样,并不是警察想查就查的,不知道上海对自行车和骑车人管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也不知道杨佳不配合警察查验证件应当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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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楼主| 发表于 2008-8-1 07:40 | 只看该作者
杨佳命案在考验中国百姓和官府的智商



杨佳袭警后,举国震惊,更惊人的是广大网民挺杨的态度不断挑战人们的道德底线。

用“谁来保护警察”来考验中国百姓的智商

央视开始将讨论杨佳案情转到新的主题:“谁来保护警察?”号召社会各届应当树立尊重警察、保护警察、监督警察的观念,好象警察被杨佳狂砍之后,一夜之间变成了“弱势群体”。这种可笑的问题只有我们善良的中国人才会认真讨论。如同“人民的警察爱人民”一样荒唐,警察若是“弱势群体”“谁来保护老百姓呢?”记得以前阶级斗争最激烈的时候,人民心中最惦记的是“谁来保卫党中央,保卫毛主席?”喊的口号是“誓死保卫党中央,保卫毛主席!”假如在美国哪媒体讨论:“谁来保护警察,总统,伊拉克的美国士兵?”人们一定认为哪个媒体有病。

我想起多年前,乌鲁木齐一剧院大火,400多名小学生遇害。当大火烧起,主持人马上喊:“请同学们坐下,让领导同志先走。”:大家想的是“谁来保护领导?”所有在坐领导都心安理得的逃生,没有想:“谁来保护孩子们?”在汶川地震后,救援人员从废墟中听见有人呼救:“我在这里,我是张书记。”言下之意:“领导在此,快来救驾!”

警方一口否认“杨佳被性残”的传言,不是怕老百姓开始讨论“谁来保护我们的生殖器?”是怕“人民的警察”的形象受损,怕破坏“和谐社会”。多次读到有关中国警察常用电警棍电击犯人生殖器的报道和投诉,维权人士郭飞雄是受害者之一,虐囚是国家恐怖主义行为之一,拿人家“命根子”出气,是最凶残的施暴行为,大家迟早会讨论“谁来保护我们的生殖器?”的问题。更可怕的是,警察的野蛮和暴力让人们相信暴力比法律更强大,更有效,以暴制暴、以牙还牙的行为将博得普遍同情。那时“谁来保护警察?”才真成了问题。

官方对杨佳命案的解释反而增加人们对事件隐情的怀疑。官方的报道是,“2007年10月,杨佳到上海游玩期间曾租用当地一辆自行车代步,不料被闸北分局以涉嫌偷盗自行车名义审查。其后,杨佳多次控告闸北分局,索赔未果。 ”官方新闻发布会称,杨佳的两次投诉信都是无理的。“在弄清真相之后,杨佳多次控告闸北分局,并提出行政赔偿,最初的金额为3万元人民币,未果。此后,双方在赔偿的具体金额上不断协商,闸北分局最后同意的金额为1.5万元,‘可能是在态度上有一些不太好’,这位知情人说,这才引发‘报复’动机。”

好!警方承认索赔存在,问题:
1:为自行车向警方索赔几万,杨佳不是吃了豹子胆,就是精神不正常,好在我们在杨佳的博客上看到真实的杨佳;
2:上海警方为何两次到北京做解释工作? 如果仅为“自行车向警方索赔”,中国的警察太可爱了,太闲了!

“6:28瓮安事件”的前两天,根据官方发布的报告称:“ 6月26日,经县工作组多次做工作,死者家属表示同意县工作组的协调意见,答应在6月28日签订协议了结此事。”等等,您听出什么不对头了吗?你何时听说哪个县政府为一起溺死或强奸案成立专门的“工作组”?换句话说,派专门的“工作组”来解决问题,李树芬命案绝非“一起普通的溺死或强奸案”那么简单。我为啥将这么容易识破的官话颠三倒四地说,是因为我们有些高明的左派至今仍将狗官们的鬼话捧如圣旨。杨佳事件发生不久,除了符合官方的报道,国内相关的贴被一律删除。2006年上海著名维权人士陈小明被上海警察暴打致死,在被捕之前,多次受到警方死亡威胁,此案并没有因陈良宇的倒台而昭雪。现在官方让人民相信,杨佳和遇害的警察只因一辆破自行车而涉案,又用“谁来保护警察?”来考验中国人的智力,考验人民对法律和政府的公信力,等到民怨沸腾,我们再讨论“谁来保护政府?”吧!

用“谁来做辩护律师”来考验中国官府的智商

法院推迟原定7月29日开庭,是很多网民们意料中的事。因为奥运迫近,全国各级官员干部都在吃“避运”药。怎么开庭?秘审还是公开审理?谁来为当事人辩护?杨佳死到临头,在法庭上可能什么都扯出来。官方指定的辩护律师谢有明,与杨佳在案发后有过保贵的一小时零距离接触。之后谢律师大概为自己的战绩大喜过望,马上向媒体讲述探访详情。以他的观察,杨行凶后异常冷静,头脑清醒,好象比正常人还正常。这正是警方要定杨死罪最需要的口供。谢律师竟然说出“一般说来,在量刑上几乎没什么疑问,不出意外的话,估计死罪。”舆论哗然,网民哗然,律师们哗然。哪有辩护律师在开庭前先盼当事人死的道理?智商这么低也来做律师?

好在不是所有律师的智商都那么低。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刘子龙律师7月7日打电话质问谢,并写了封“您的郁闷是咎由自取”的公开信,信中透露:“您对我说是因为警方的原因您不便向公众公布杨佳的作案动机时,我对您就很是恼火了:您是在看着警方的眼色办案,是在按着警方的要求办案,您并不是真正在为杨佳辩护。”很快谢律师被查出一直担任闸北区政府的法律顾问,等于原告的律师又充当被告的律师。这就说明公、检部门的智商出了问题。

同时北京的熊烈锁律师原本被杨父聘为儿子的辩护律师。跑到上海警方不许见人,警方并拿出杨的笔录,称杨只要他母亲辩护。杨佳在作案后第一时间要见律师,现在非老母辩护不可,其智商象钟摆来回跳。可杨母在见上海警方之后消失了。熊烈锁律师状告谢有明律师有窝藏杨母之嫌,又告上海检查院失职。此时谢律师断绝外界联系,律师们口诛笔伐,要求异地审理;网络上一片沸腾,深挖杀人动机之迷。而公、检、法集体沉默,集体捉迷藏,集体挨骂。既然杨佳执意不要除母亲以外任何人辩护,谢律师可以袖手旁观,除非杨母人间蒸发。杨母要么被警方“保护”,要么失踪,辩护人成了此案关注的焦点。

本来仅是一桩袭警案,为啥搞得如此这般扑朔迷离?公安是受害的一方,公开所有证据是常理,除非证据不利于自己,甚至损害“人民公安”的面子。录音,电子邮件不敢公布,又在辩护律师的问题上节外生枝。杨案疑点重重,警方的遮遮掩掩更令民众满心弧疑,但迟早是要开庭的。如果杨案真有天大的隐情,若敢以“国家机密”来遮蔽世人耳目,将是留给后人的一大奇案。国家机密被中国官方滥用,任何见不得人的事、疮疤、污秽、暴行、黑幕、丑闻都冠以“国家机密”,四川学校豆府渣工程是“国家机密”,翁安“俯卧撑”是“国家机密”,上海官商勾结黑幕是“国家机密”,疫情,地震预报,奥运花费,强拆,卖国《协议》,都是“国家机密”。“国家机密”如同皇帝的新衣,以为老百姓看不见,不知道。杨案将怎样收场,怎样做既符合法律程序,又保住“人民警察”的面子,将再此考验中国官员的智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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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008-8-1 08:51 | 只看该作者
杨佳案走到今天,再怎么不知道真相,也该明白其中的奥妙了,有了周老虎的先例,什么都可以拖,什么都可以慢慢淡出百姓的视线,我没有亲眼看到杨家在镜头前说:“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怎么怎么地。。。”,拿这句话出来报料的人,和报料杨佳以往丑事是一样的目的,第一步就是要丑化杨佳,看民众反映,大家的反感煽动起来了,接下来就好办事了,如果这招不成,无论如何,杨佳是不能面对大众开口的,可能现在在商讨的下一步棋,是怎样让杨佳在狱中自然消失,然后杨母因此精神失常,一切线索都消失殚尽,又顺理成章,此案也就结了。听起来天方夜谭?还是过于人心险恶?耐下性子看吧。:rolle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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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008-8-1 11:07 | 只看该作者
闲来无事,当一回小人,揣度杨佳案处理内情,纯属虚构。
A。上海警方目前的工作重点,心理战击垮杨佳,让杨佳配合说话。刑侦心理学是警方的拿手锏,一个罪犯在犯案时,是义无反顾地,豁出去了,如果是抱着必死的心,怎么审讯都没用,所以要晾他一些日子,日子久了,人的生念就开始膨胀,会回忆以前美好的东西,会留恋人世的一些亲情,友情。所以警方不急,他们在观察,在诱惑,在等待时机。一道死门不能封死,要开一条缝,他们会劝说,只要你配合,你母亲的事情可以很好解决,她下半辈子的生活政府会安排妥当,而且,你如果态度好,说话得当,说不定有个死缓,人你也杀了,大错总在你,伏法是应该的。等等等等,杨佳一开始焦躁,该计划就初胜了。
如果杨佳是个硬骨头,就是玩沉默,心理战失效了,因为不能拖太久,社会等待回应呢。这时候可以开始突击审讯,一天24小时,几天如一日,不是肉体,而是精神,一个人在精神受损时,说话时反常的,好,抓住你抓狂时说的恶语,播给大众听,看看如此穷凶极恶,罪该万死,等到大众一片倒戈,杨佳说什么辩护都是空的。因为就是一个恶人。
再如果,杨佳还是个硬骨头,那怎么办?没办法了,该让他消失了。让他精神失常方法有很多,然后向外披露杨佳情绪不稳,有自杀倾向,警方严密监控,该情绪也不适合上庭,可以保外就医,但得警方监控,警方执法形象树立,百姓信服,但终归百密一疏,终于有一天西去了,警方遗憾,百姓无语,案子结了。

B。杨佳心理。他不选择当场自杀,就是要留口气向大众说句话的,所以,就算打死他他也不开口。目前他牢牢守住一个信念,我肯定是个死,没什么大不了,妈,我打算做这个事,就已经对不住你了,他们再怎么诱惑,我也要坚持自己。不说,对律师不说,对镜头不说,只有对着大众活生生的人,我才要开口。我也不能狱中自杀,到处都是摄像头,拍给外面看,我就是孬了,是畏罪。但这么久了,我心里也开始慌乱了,老是有活的想法跳出来,能坚持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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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2008-8-1 11:40 | 只看该作者
我不知道你的驾校是在那里学的,我当时是在老赵学的。我记得老赵可是清清楚楚说的三证一定要带。驾照,保险证,还有车辆注册证。难道你平时开车不带这些东东的吗? 胆子好大哦.
虽然我没去查加拿大的法律, 不过这可是驾校告诉我的. 难道老赵驾校也在忽悠人?

在中国, 自行车就象加拿大的汽车一样的代步工具, 警察查你证件是再正常不过的. 不光自行车, 助动车, 摩托车都一样. 难道你原来没在国内呆过吗? 也许在加拿大, 你骑个自行车没人管你. 在中国自行车可是大多数老百姓的交通工具. 在加拿大我没骑过自行车我不知道是否需要办什么证件, 不过我特地询问了我身边的一个老外同事,  他说这取决于不同的city. 有的city是你在买车的时候, 商店会给你一个tag固定在车上.不过大部份情况警察一般不愿意查自行车, 也许在加拿大由于一个是自行车太少, 另外价值也太低, 警察不愿查但是并不表示警察没权查你.
Post by nihaoquebec
杨佳自行车没有钢印被上海警察带回派出所没有什么可奇怪的,这种事在中国很正常,又不是什么个别现象,在中国生活了那么多年,又不是成天把自己关在校院里,加拿大上路开车要三证齐全倒是第一次听说过,不知是哪三证,也不知是哪个法律的规定,我在加拿大生活时间不长,虽然几乎每天都上路开车,也每天都骑自行车,但对这里的很多法律仍然还不了解.

在加拿大,你的自行车没有钢印不会被警察带回派出所,警察也不会查你的自行车有没有钢印,除了有人报警,并且只有两种情况下警察才会检查,一种是他正在偷盗过程中,有目击证人,另一种,如果是他以前偷的,你认出了他的自行车是你的,你去报警,警察会先调验你自行车丢失当天的报警记录,按照这里的法律,个人物品在公共场所放置半个小时以上,如果没人照管又没上锁,可以视为弃品,任何人都可以将这件物品居为已有,并且拥有与买来物品相同的法律保护,也就是说,自行车上的钢印和买车时收据上的钢印号,都不能证明谁才是这辆自行车的合法拥有者,只有你自行车被盗的当天报警,报警记录会证明你的自行车是被盗窃而不是被弃或者赠送给别人,只是这种情况下,警察才会检查他自行车的钢印,并且检查以后如果不是你被盗窃的那辆,报警的人要面临承担污陷的起诉,警察要面临承担失职的起诉,也就是说,如果警察没有把握检查后当时确定那辆自行车是不是偷的,对不起,你只能眼看着那个人把自行车给骑走,这里警察做的主要是对违法行为的阻止,其次才是对违法行为的处理,也许你会说,魁北克警察也太傻了吧,阻止违法行为他能捞到什么好处呢,处理违法行为那有多牛,没有钢印可以把人带回派出所去,找到熟人拉上关系交上银子才能放人,不然就象狗一样收拾他一通,收拾多了,人也就老实了,什么也就不感觉奇怪了,出国了还照样念念不忘三证,还会夸赞人民警察工作认真,也许你会说,魁北克对自行车管理也太不严格了吧,一点没错,这就是加拿大,再贱的人权也比一辆再贵的自行车更重要.

我也希望蒙城警察象中国警察一样,查查三证啊,或者查查钢印啊什么的,这样大家不用回国就能有回归故里的感觉了,但没办法,这里就是这样,什么事都讲个规距和法度,想感受也感受不到,你跟加拿大警察没有仇,我跟中国警察也没有恨,犯不着不实话实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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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2008-8-1 23:49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bignose_mtl
在加拿大上路开车,要三证齐全好像是法律规定的吧。杨佳在上海的租用的自行车连钢印都没有,让警察带回派出所那就没什么好奇怪的了。象这种情况只能说明上海警察工作认真了。如果说杨佳在大街上空手走路被要求查自行车证件,那就是另外一回事情了。

像你这么理解警察的人还真算是凤毛麟角了。

在大街上空手走路就不会被查身份证么,不过相信你是那种随时欢迎被检查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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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2008-8-1 23:52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nihaoquebec
杨佳自行车没有钢印被上海警察带回派出所没有什么可奇怪的,这种事在中国很正常,又不是什么个别现象,在中国生活那么多年,又不是成天把自己关在家里,加拿大上路开车要三证齐全倒是第一次听说过,不知是哪三证,也不知是哪个法律的规定,我在加拿大生活时间不长,虽然几乎每天都上路开车,也每天都骑自行车,但对这里的很多法律仍然还不了解.

在加拿大,你的自行车没有钢印不会被警察带回派出所,警察也不会查你的自行车有没有钢印,除了有人报警,并且只有两种情况下警察才会检查,一种是他正在偷盗过程中,有目击证人,另一种,如果是他以前偷的,你认出了他的自行车是你的,你去报警,警察会先调验你自行车丢失当天的报警记录,按照这里法律,个人物品在公共场所放置半个小时以上,如果没人照管又没上锁,可以视为弃品,任何人都可以将这件物品居为已有,并且拥有与买来的物品相同的法律保护,也就是说,自行车上的钢印和买车时收据上的钢印号,都不能证明谁才是这辆自行车的合法拥有者,只有你自行车被盗的当天报警,报警记录会证明你的自行车是被盗窃而不是被弃或者赠送给别人,只是这种情况下,警察才会检查他自行车的钢印,并且检查以后如果不是你被盗窃的那辆,报警的人要面临承担污陷的起诉,警察要面临承担失职的起诉,也就是说,如果警察没有把握检查后当时确定那辆自行车是不是偷的,对不起,你只能眼看着那个人把自行车给骑走,这里警察做的主要是对违法行为的阻止,其次才是对违法行为的处理,也许你会说,魁北克警察也太傻了吧,阻止违法行为他能捞到什么好处呢,处理违法行为那有多牛,没有钢印可以把人带回派出所去,找到熟人拉上关系交上银子才能放人,不然就象狗一样收拾他一通,收拾多了,人就老实了,什么也就不感觉奇怪了,也就念念不忘三证了,也就分不清什么是工作认真什么是无法无天了,也许你会说,魁北克对自行车管理也太不严格了吧,一点没错,这就是加拿大,再贱的人权也比一辆再贵的自行车更重要.

我也希望蒙城警察象中国警察一样,查查三证啊,或者查查钢印啊什么的,这样大家不用回国就能有回归故里的感觉了,但没办法,这里就是这样,什么事都讲个规距和法度,想感受也感受不到,你跟加拿大警察没有仇,我跟中国警察也没有恨,犯不着不实话实说.

再贱的人权也比一辆再贵的自行车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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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发表于 2008-8-6 12:08 | 只看该作者
我举在加拿大开车上路要带三证就是说明在任何一个地方带相关的证件都是法律规定的是强制性的。在加拿大大部分人开车作交通工具,而在中国大部分人骑自行车作交通工具。同样都必须带上证件,这本身就是同一个概念。 问题是你把加拿大管理自行车来比较国内的自行车的管理来得出国内的物权要比人权来的重要那就是你混淆不同比较条件了。就象之前我问一个老外关于自行车的问题,在他的眼里警察检查自行车的所有权的问题一定是警察闲得发慌才会做的事情一样。在加拿大没人检查自行车并不表示警察容许你可以骑非法获得的自行车, 在中国检查自行车就是一定是不合理或者是违反人权的一样。 这都是根据不同地方的客观情况来制定法律的,你这样的横向比较本身就不具客观性。

至于你后来提到的既然杨佳的为了几万的赔偿就拿6条人命来泄愤是很自然的血性反映,那这个血性是不是太血腥了点,是不是只要为了几万块钱我就可以拿几条人命来抵债呢?我看正常心理人格的人都不会这么认同的吧。
Post by nihaoquebec
这次说的比较实际,至少没有错误概念,不愧是老赵驾校学车的,但法律规定一定带和教练告诉你一定带是两句事,前者是强制的,后者是为你自己好,还有空白的事故报告单,医疗卡等,也是你驾车时一定要带的,有时出了小事故,对方愿意承担所有责任,不需要警察来解决时,你们双方都没有报告单,那你就很被动了,没带驾照警察可以给你开交通告票,有的证件没带警察只会警告你自己承担后果,但后果并不是警察把你带回派出所,老赵教你这些是为了安全驾车,不是用这些知识抬杠,自己领会的事,不要说是别人忽悠你.

有的地方查钢印和有的地方查tag也是完全不同两回事,查钢印是为了查这辆车是不是骑车人的,为的是物权,查tag是为了保证骑车人不违章行驶,为的是人权,没有tag没收自行车,是为了人权而舍弃物权,没有钢印把人带回派出所,是为了物权而不顾人权,到底物权高于人权呢还是人权高于物权,不同地方是不一样的,不同人的追求也是不一样的,不是车多车少和价高价低的事.

加拿大骑自行车并不是没有人管,可能管的一点不比中国少,戴不戴头盔警察都要管,未成年人不戴头盔要罚监护人的钱,只是管的地方不同而已,管的方式不同而已,是否照章来管而已,人治来管还是法制来管而已,物权至上还是人权至上而已.

当警方和一些人把一辆自行车和一个人尊严两者之间的价值关系搞颠倒了以后,顺着这个思路走下去,杨佳自然也就有把几万块钱的赔偿与六条人命之间的价值取向做出了同样的选择,杨佳不说明自行车是哪里来的就带去派出所,这同杨佳的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有什么两样?不同的只是一方代表着强势一方代表着弱势,上行下效,你有权利带我去派出所,我也有能力带你进地狱,一场势力和能力的滥用绝不是偶然的,多少人在顺着这条思路继续往下走,很可怕的一件事,庆幸的只是多数人没有杨佳那样的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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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2008-8-6 12:12 | 只看该作者
同样的道理,当你不能解释你骑的自行车的是合法地得到的时候,你还能用人权来做借口或者解释吗?
Post by digin
再贱的人权也比一辆再贵的自行车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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