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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03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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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Edmonton到winnipeg的bus上一人被刀杀死 头被割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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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发表于 2008-8-7 15:21 | 只看该作者
huahua888..就是这狗(道逍遥,2009wahwah,渥京牛人) ,TA到那里都是搞屎掍,听说TA己被组织扫地出门了,在别的地方攻击不了我,.就在这里背地里扇风点火,挑拨是非,
让那傻+蠢的废物ni伟光做TA的马前卒.真一只200%的卑鄙无耻的母狗!

Post by colonel
TO 公元2009:兄弟,这么做不好。把照片拿掉吧。
最讨厌那些忘恩负义的家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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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发表于 2008-8-7 15:23 | 只看该作者
兄弟:删贴吧,这样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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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发表于 2008-8-7 15:31 | 只看该作者
这些是七天网的照片,

我忍无可忍就无须再忍,让他们几只反华狗都出来吧,他们不敢来就是狗养的!
Post by colonel
兄弟:删贴吧,这样不好。
最讨厌那些忘恩负义的家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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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发表于 2008-8-7 15:33 | 只看该作者

加拿大割头案的李伟光来自北京,技术移民加拿大已七年 (图)

加拿大割头案的李伟光来自北京,技术移民加拿大已七年 (图)
    上周三灰狗凶杀案中受害人麦克林一些友人,目前被警方指涉嫌编造虚构的故事去猜测和解明麦克林被杀时的情形。
   
    这些朋友曾表示,麦克林被害当天与一名女同事摩根(Stacey Morgan)乘灰狗巴士。案发前,李伟光曾跟摩根坐在巴士前排,并一起谈话。摩根说:“麦克莱恩对乘飞机感到不舒服。”他说飞机的意外比巴士要多……他说坐巴士是因为可以实实在在看到所经过的路,而非从它们上面一下子飞过。”
   
    对于外间的传说,摩根本周表示她对此感到非常“震惊”和郁闷。
   
    而法院的调查资料确定她当天并没有在灰狗巴士上,而是在卑诗省的家里,麦克林当时是独自一人乘车。
   
    加拿大皇家骑警表示,经过慎重问询,一些麦克林的朋友表示当初的言论属于虚构和猜测的。法庭资料指,这些人将不会面对法律指控,“这是他们虚构的一个故事。他们希望可以推测灰狗凶杀案为什么会发生,但当这些猜测被散布到网络上,就很容易失控。目前并没有资料显示李伟光和麦克林之间曾经有过任关联,或者有案件发生的原因。”
   
    这些传言产生和传播部分原因是因为加国民众都希望知道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了此惨案的发生,而加国境内的中英文媒体持续在挖掘有关李伟光的生活细节及分析原因。
   
    CBC周三晚报道说,从法庭获得的最新资料显示,李伟光于2001年和他的妻子从北京移民来加拿大。通过此前点点滴滴的报道,他来加拿大7年,平时沉默安静,做着服务类工作等等,逐渐拼凑出一个仍然模糊的发展线。
     
   
    2001年:
   
    李伟光和妻子Anna Li通过技术移民的方式从北京来到加拿大。但是目前并不确定谁是主申请人,谁是配偶移民。
   
    2001年-2004年:
   
    没有人知道李伟光在加拿大的最初几年在做什么。
   
    2004年10月/11月:
   
    李伟光在温尼伯格兰特纪念教会找工作并被录用,他的工作是守夜人和清洁工,他在那里工作了6个月。
   
    2005年夏:
   
    李伟光在当地的一家美兰食品公司找到了一份叉车司机的工作,于是辞掉教会工作。他的妻子Anna则在一家餐馆打工。格兰特纪念教会牧师卡斯特(Tom Castor)表示,Anna在李离开教会之后开始单独去教会。
   
    2006年:
   
    李伟光独自搬去埃德蒙顿,老婆一个人留在温尼伯。
   
    2007:
   
    李伟光加入加拿大籍。这证明他至少已经在加拿大住满了三年。
   
    2007年7月--2008年4月:
   
    李伟光在埃德蒙顿的一家派送公司做送报纸和传单的工作。他的老板安格特指,李同时也在麦当劳打第二份工。
   
    CBC表示,起初李伟光在埃德蒙顿住一所公寓楼(8322 Jasper Ave)的地下室单间。后来他搬到了附近的另一所公寓内,住在第16层。
   
   
    来源:星星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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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发表于 2008-8-7 15:35 | 只看该作者
兄弟:删贴吧,这违法的:frow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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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
发表于 2008-8-7 15:38 | 只看该作者
转帖七天网的就不违法.

兄弟请你给PM我,我有事请你帮忙!有偿.
Post by colonel
兄弟:删贴吧,这违法的:frown: 。
最讨厌那些忘恩负义的家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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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
发表于 2008-8-7 15:42 | 只看该作者
照片不违法。照片+骂人就违法。听劝,删贴吧。
Post by 公元2009
转帖七天网的就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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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
发表于 2008-8-7 15:47 | 只看该作者

俺从来是人不犯我,我不犯人,TA若犯我?我会打狗!

先让大众见识2天也好.:cool:
Post by colonel
照片不违法。照片+骂人就违法。听劝,删贴吧。
最讨厌那些忘恩负义的家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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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
发表于 2008-8-7 15:54 | 只看该作者
好好开导你兄弟吧,蒙城不能再出事了,西岸有一个ni伟光就够丟中国人的脸了.拜托你了.:rolleyes:
Post by Bonn
人肉搜索不过就是警察专制常用之恐怖手段的民间版本,不过跟混饭吃的职业特务相比,喜欢用人肉搜索威胁他人的ID很令人悲哀,我称之为“下水道人品”。

每个人都应该积极调整自我心态,远离晦暗阴鹫,不要再来一个李伟光。
最讨厌那些忘恩负义的家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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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
发表于 2008-8-7 15:54 | 只看该作者
有的男人和女友分手了就把裸照上传,如今同样没卵子的事儿在此发生了,大家一起见证一个“人”到底能有多l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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