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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權、國際輿論 孔傑榮專欄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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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8-9-4 09: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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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08-9-4 10:51 | 只看该作者
让俩70多的上访老太婆去“劳教”,这办事的衙役真够楞。

为了体现法治精神,以后刑法得加上一条“令公务员心烦罪”,专治为自己的破事儿絮絮叨叨没完的刁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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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08-9-4 11:09 | 只看该作者
他们俩怎么变成了俩老太太了:confused:

http://sinoquebec.com/bbs/showthread.php?t=567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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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08-9-4 15:18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7Quebec
他们俩怎么变成了俩老太太了:confused:

http://sinoquebec.com/bbs/showthread.php?t=567433

典型的不看书乱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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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8-9-4 15:51 | 只看该作者
不用看书也知道让俩70多的上访老太婆去“劳教”不可能的

看来, 很多人应该学会看完书要思考之后, 再说话, 免得让人笑话
Post by Bonn
典型的不看书乱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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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8-9-4 15:57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david3549tw
中國、人權、國際輿論孔傑榮專欄中國時報
连故事的背景都不对, 那么论证可信吗?

两个老人被劳教是所谓的"中国人权"炮制的"新闻"
大家看看下面的红字即可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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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游行示威的两名北京居民被处以劳教

2008年08月19日

中国人权获悉,北京访民吴殿元和王秀英,于奥运期间多次向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申请到政府批准的公园区进行游行示威,之后被当局处以劳动教养1年的处罚。吴殿元和王秀英在她们的原住房于2001年被强拆后,就一直不断地向政府上访。

中国人权执行主任谭竞嫦表示:“积极上访的吴殿元和王秀英在申请游行示威后遭到当局处罚,显示了政府所宣称的在奥运会期间专设‘集会游行示威场所’供民众申请游行,不过是在作秀。目前的纪录就是最好的证据:尽管民众提出许多申请,但当局除了报复的行动外,未有批准任何申请的报道。”

据吴殿元的儿子李学惠表示,79岁的吴殿元和77岁的王秀英,从8月5日至8月18日期间,向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申请到新设的“集会游行示威场所”进行游行示威,共计申请5次。吴殿元和王秀英过去曾经是邻居,她们申请游行示威是为了抗议当局于2001年对她们的住所进行的强制拆迁。她们的5次申请,无一得到当局批准或拒绝的答复。两人于8月5日申请游行当天还被公安局留置盘问10个小时。

8月17日中午,吴殿元和王秀英同时收到北京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于2008年7月30日签署的“劳动教养决定书”。劳教管理委员会以两人“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为名,决定对其劳动教养1年,劳教期限自2008年7月30日起至2009年7月29日止。劳教管理委员会并决定对两人进行“所外执行”。决定书要求,在所外执行期间,她们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到所居住的县、市以外的地方,必须报经居住地县级公安机关批准。此外,如果她们违反决定书的规定或其它相关规定,将被投送劳教所执行。

当吴殿元和王秀英于8月18日再度前往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时,执勤的公安人员告诉她们,因为两人已经在8月17日收到劳动教养决定书,所以她们现在没有权利申请游行示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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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8-9-4 17:21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7Quebec
不用看书也知道让俩70多的上访老太婆去“劳教”不可能的

看来, 很多人应该学会看完书要思考之后, 再说话, 免得让人笑话

W2S已经用红字解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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