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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房屋法庭奇遇:法官怎能随意更该我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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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中国人 该用户已被删除
11#
 楼主| 发表于 2008-10-3 14:2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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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08-10-3 15:34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中国人中国人
法官怎么说并不重要,法庭是让证说话的地方。

在房出示的据并不能明确支持其主,恰恰相反,房出示的明其根本没有通知我。如果通知上只有地址,没有名字,或那通知就是发给我的,因地址是我的地址。在,通知上有名字,名字是HU TAO JIN,根本就不是我。即使我收到了通知,我也认为可能有个住叫HU TAO JIN,房HU TAO JIN通知,而不小心把地址打印成了我的地址,这种可能怎会没有呢?我不是房,无权查信息,我不能确定有HU TAO JIN住在个楼上,但我同也不能确定没有HU TAO JIN住在个楼上。

我是房的住,我不是房的雇月向房交房租而不是从房那里我没有义务替房的事情。如果房东给通知,房义务在通知上打印准确我的名字,我没有义务把房打印的人的名字当作我的名字。

给楼主打气!
不过呢,法官大人怎么说真的是最重要的了,您想要赢官司,当然要让他说出您爱听的。
就象您说的,“法庭是让证据说话的地方”。
可证据说话给谁听呢,还是法官大人喏。
所以呢,您还是要想办法让您的证据说得法官大人爱听才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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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08-10-3 16:02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中国人中国人
法官怎么说并不重要,法庭是让证据说话的地方。

现在房东出示的证据并不能明确支持其主张,恰恰相反,房东出示的证据证明其根本没有通知我。如果通知上只有地址,没有名字,或许那通知就是发给我的,因为地址是我的地址。现在,通知上有名字,名字是HU TAO JIN,根本就不是我。即使我收到了通知,我也认为可能有个住户叫HU TAO JIN,房东要给HU TAO JIN发通知,而不小心把地址打印成了我的地址,这种可能怎么会没有呢?我不是房东,无权查住户信息,我不能确定有HU TAO JIN住在这个楼上,但我同样也不能确定没有HU TAO JIN住在这个楼上。

我是房东的住户,我不是房东的雇员,我每月向房东交房租而不是从房东那里领工资,我没有义务替房东考虑本应该房东考虑的事情。如果房东给我发通知,房东有义务在通知上打印准确我的名字,我没有义务把房东打印的别人的名字当作我的名字。

说句不中听的,如果楼主把这套理论拿到法庭上去说,法官很有可能会认为你在胡搅蛮缠。根据你的理论,你甚至可以说名字对了也有可能是发给这个楼上的同名的房客的。要知道通常房租通知信上不是仅仅只有房客名字这一信息,还有地址、从何时起房租从多少涨价多少等信息,如果这些信息都是match的,而仅仅是名字小有出入,法官会从常理推断你应该知道这封信是写给你的。如果说这是一个misunderstanding。你的责任似乎比房东更大。楼主最好不要觉得理全在你这边,法庭上讨论的是房东有没有通知你涨房租的问题。不是法官改你名字的问题,你要争取法官的支持才能赢得官司。注意法庭不仅仅是证据说话的地方,更是法官说话的地方。有理输官司的多了去了,何况你还未必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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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3 16:5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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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楼主| 发表于 2008-10-3 17:1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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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08-10-3 20:21 | 只看该作者
SB,滚,丢中国人的脸




Post by 中国人中国人
我住的是有20多层,共约150户的大楼,我的LEASE从7月1日至下一年的6月30日。我相信在我住的这个楼上的住户的LEASE从7月1日至下一年的6月30日的不只我一个人,可能还有其他很多住户,所以,同样LEASE起止日期的通知不一定就是给我的。

如果名字不是我的名字可以当作我的名字,那么,如果地址不是我的地址可以当作我的地址呢?如果按这样推理,难道我可以把房东的名字当作我的名字?难道我可以把房东所拥有的这个大楼当作我的大楼?虽然我和房东相比,除名字不同以外还有其它信息不同,但其它信息难道比名字更重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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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楼主| 发表于 2008-10-3 20:5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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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08-10-3 21:06 | 只看该作者
偶觉得你的确是在胡搅蛮缠而非维护合法权益, 否则这里大家都会帮你的.

你尽可以据理力争, 但是法官也好, 或有正常思维能力的人也好, 是没法同意你的逻辑的.

Post by 中国人中国人
  
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是为中国人争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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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08-10-4 04:49 | 只看该作者

说得好

楼主最好不要觉得理全在你这边,法庭上讨论的是房东有没有通知你涨房租的问题。不是法官改你名字的问题,你要争取法官的支持才能赢得官司。注意法庭不仅仅是证据说话的地方,更是法官说话的地方。有理输官司的多了去了,何况你还未必有理。


Post by lightrock
说句不中听的,如果楼主把这套理论拿到法庭上去说,法官很有可能会认为你在胡搅蛮缠。根据你的理论,你甚至可以说名字对了也有可能是发给这个楼上的同名的房客的。要知道通常房租通知信上不是仅仅只有房客名字这一信息,还有地址、从何时起房租从多少涨价多少等信息,如果这些信息都是match的,而仅仅是名字小有出入,法官会从常理推断你应该知道这封信是写给你的。如果说这是一个misunderstanding。你的责任似乎比房东更大。楼主最好不要觉得理全在你这边,法庭上讨论的是房东有没有通知你涨房租的问题。不是法官改你名字的问题,你要争取法官的支持才能赢得官司。注意法庭不仅仅是证据说话的地方,更是法官说话的地方。有理输官司的多了去了,何况你还未必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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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08-10-4 07:06 | 只看该作者
有理不在年高,何况你还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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