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 ESG
难得B先生认为涉及生殖器是一种低等陈述,看来满口“梁不举”的B先生终于也认为自己够下作。圣人云:“朝闻道,夕死可以”,B先生今晚如果不幸被人在路边BBQ的话,可以含笑九泉了。:rolleyes:
B先生既然献身当了公厕,却要怪别人把你“搞臭”,这个有点搞笑。我没有看不起B先生的意思,毕竟社会分工不同。其实你大可不必自卑,世界上一切高贵神圣者都有把你搞臭的需要。
Post by 孟喝亚拉
时常看到一些吸引人眼球的题目和照片。比如,走光,露点等等。相机后面的那个人,心灵是多么的龌龊。本来有礼貌和良知的人,一般回避这些旁人的尴尬。可是,记录以影像,并四处招摇,可见人心已经变得令人恶心。
人有三急,找不到厕所,实在出于无奈。偷窥者应令人鄙视,偷拍者更应令人鄙视。不知有没有法律管管这帮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