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 magicworld 您不常上一些论坛吗。 LD就是“领导“,也就是对自己配偶的称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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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magicworld 我们家的只是临时到加拿大工作的。我自己有一份工作,但是也只能养自己和孩子。没有能力偿还的。我们想找慈善机构的。可是问过社工,他们根本不知道的。
Post by 51741 你们还都不是移民?那是什么身份? 30万不是小数目!3万还可以跑,政府也不会追,只是将来他再回加拿大时,就是没有信誉的“黑人”。
Post by 51741 大多数人称自己的老公都是 LG。 我还以为你这 LD 是“老爹”呢。
Post by 嘿嘿嘿 我也读好几遍才明白,以为你打错了。一般都称为LG而不是LD
Post by mao878 首先对你遭遇的处境表示同情。 这个问题虽然是个比较复杂、甚至难以最终解决的法律问题,但并没有你想象的那么严重。 根据你所提供的信息,简要提供以下处置方案或说明: 如果你们具有在北美(US and/or Canada)长期居留的身份,一般不必“逃跑”到第三国,情况并没有你们想象的那么糟。 假如转入到第三国后能改变个人ID,那么这是另外一个值得研究但必须慎重的方案。 坚持与你的保险公司及医院协商,寻求减免负债的机会。 仔细研究医院账单,努力寻找各种收费疑点,进行appeal。 采取各种措施,保证信用记录良好。 必要时,在将多余资产合理处置后,申请破产保护程序(注意,不是破产程序)。 希望以上建议能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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