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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 加拿大严查新移民违例,回国常住或失居留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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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9-4-18 21: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加拿大严查新移民违例,回国常住或失居留权


大公报/据加拿大《多伦多太阳报》十七日报道,加拿大移民局正在严查不按规定在加国居留的移民,违者的移民身份会被注销。当局今次切实执行有关规定,或会影响当地的中国移民,因为有很多华人违规回国工作。


根据加拿大移民法,移民获准来加后,五年内必须住满三年,否则将注销其移民身份。二○○二年起,加拿大对获准来加的移民发给枫叶卡,取代以前的永久居留证。不过枫叶卡每五年必须更新一次。

《多伦多太阳报》访问了一对去年才从葡萄牙亚速尔群岛返回加拿大的夫妇。他们表示,一抵达多伦多皮尔逊国际机场,枫叶卡便被移民官员没收。

移民官员解释,过去五年,他们没有在加拿大住满三年,所以不但枫叶卡被没收,也将面临被驱逐出境。

这对夫妇表示,当初回葡萄牙,是为了照顾年迈的父亲,现在因为失业,想返回工作机会较多的多伦多。他们正为枫叶卡被没收一事上诉,并在多伦多找到了建筑业方面的工作。

大多伦多华裔及南亚裔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吴瑶瑶表示,华人社区中也有很多类似状况。她说,很多中国移民拿到枫叶卡后便回国工作,做生意,或照顾老人家,因此常有枫叶卡被没收的情况。

加拿大移民局发言人诺里斯表示,枫叶卡持有人若在过去五年内,离开加拿大满七百三十天,移民局便可收回枫叶卡;但移民枫叶卡被没收后,还有上诉的机会。
2#
发表于 2009-4-18 21:21 | 只看该作者
请问转发时是否有笔误?不一直说的五年内住满二年,现在怎么变成五年内住满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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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09-4-18 21:29 | 只看该作者

移民法

规定是五年内住满两年,没有改变,原新闻内容有误,就不要再以讹传讹了.;)
解答GENERAL问题,各人具体问题请联系 [EMAIL=\"ccsic@hotmail.com\"]ccsic@hotmail.com[/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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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09-4-18 21:40 | 只看该作者
3年?这是什么人写的“新闻”?他肯定不是移民!

法律是五年内住满365x2=730天,就可以延续枫叶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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