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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是不想便宜老板,就告他啊,
赢了官司,不回去上班就是了,但是,赢了官司,让你觉得舒服些吧,不过你要为了这个官司纠缠1-2年,嘿嘿,有些烦Post by Vanderbilt;2271568
最近一个多月来,一直在处理这件事.向省劳动部门投诉了前雇主,本来事情已经进展到被通知近期会和前雇主在劳动部会面商谈,但今天接到劳动部电话说前雇主拒绝会面,而且态度非常强硬,说不在乎对薄公堂. 我说他明显违法,因为在解雇我之前他已经雇了一个人代替我的职位. 劳动部门的人说他们已经尽力了,不能强迫前雇主来会面. 现在我只有两个选择,要么放弃申诉,要么把他告上法庭,但出庭最少等1-2年,而且他们所能保证上法庭的最好结果就是让我返回工作岗位. 这怎么可能? 我们已经闹到这地步,我怎么可能回去工作? 我只想要求赔偿.
没想到怎么会这样? 原来从媒体上看到类似的案件都能得到很好的结果. 难道这样没有道德的雇主就这么容易得逞? 怀孕雇员的权益就没有一点保障了吗? 就没有地方可以说理了吗?!?!
现在真是郁闷,本来就怀孕,身体不舒服,还有这样的事烦心.:frown:
有没有懂法律的人给出出主意? 我还能做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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