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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钧:统计数据为啥常“打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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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8 23: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据媒体报道,国家统计局官员做客新华网,解读《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其中谈道,“统计造假的原因非常复杂,多年来这个问题也一直没能得到完全解决,甚至在一些地方和单位出现加重的现象”。这令人想到,前不久媒体上热议的“调查失业率”和“登记失业率”的PK。
年初出版的《社会蓝皮书》中,提出了一个“调查失业率”———9.4%,在媒体上引发了对失业率的热烈讨论。一直以来,政府发布的都是“登记失业率”。然而,公众对这个统计指标及其数据并不认可,一般的意见都是认为其“偏低”,与生活中的实际感受相距甚远。
其实,采用“登记失业率”并非中国政府独创。从国际经验看,世界各国采用这个指标至少已有半个世纪之久。上个世纪50年代前后,发达国家纷纷宣告建成了“福利国家”。在福利国家的制度安排中,“充分就业”和“失业保险”是两项主要的社会政策。在“充分就业”的社会脉络中,失业被看成是一种暂时性的或过渡性的社会现象。一般来说,绝大多数失业者在规定的失业保险期满之前都是能够重新找到工作的。同时,因为就业政策与失业保险紧紧挂钩,劳动者在失去工作岗位后,就必须去政府有关部门登记成为“失业者”,明确表示其求职意愿,这样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并获得政府提供的就业服务。这样的制度安排,使得政府有关部门通过“失业登记”获得的失业人数和失业率等数据基本上能够如实反映当时当地的失业状况。
然而,到了20世纪后期,在世界性产业结构大调整的历史背景下,充分就业逐渐成为“天方夜谭”式的神话,相当一部分失业者在失业后再也找不到工作了。因此,失业保险期满后没能重新就业的这部分失业者往往就从就业政策的视野中淡出乃至被遗忘。无论是经济学还是社会学,在理论上都将劳动年龄人口分为三个部分:一部分是“就业者”,另一部分是“非劳动力 ”,除去这两部分人,第三部分才是“失业者”。所谓“非劳动力”,是指那些因为种种客观的或主观的原因自愿退出劳动力市场的人。因为长期失业(譬如1—2年以上)会严重打击失业者的自信心,使他们彻底放弃寻找工作的努力。同时,再行登记也得不到经济上的好处(失业保险或其他津贴)了。于是,他们虽然没有工作但也不再去政府有关部门登记,在理论上或者法规上,他们就被列入自愿退出劳动力市场的“非劳动力”而不是“失业者”了。在认识到这个问题以后,发达国家的统计部门纷纷改弦更张,用普查(譬如人口普查)或抽样调查获得的“调查失业率”来弥补登记失业率的“后天失调”,从而获得更具社会政策意义的统计数据。
中国的失业率统计,是从20世纪90年代才开始的。此前,中国根本不承认有失业,当然谈不上有相关的统计了。在90年代中期强调“就业是民生之本”之后,失业人数和失业率对政府有关部门来说,就是性命攸关的政绩了。与发达国家不同,中国的失业保险从来就不是覆盖全民的。所以,在发达国家“基本上能够如实反映失业状况”的登记失业率在中国一开始就是不准确的,最多是反映了国有企业失业人员的情况。到“转制并轨”之后,连这点都做不到了。所以,登记失业率最终成了一些地方政府领导们随口就来的“科学数据”。在基层调查时,见过因本地失业率高但为了政绩需要而蓄意“下调”的,也见过本地失业率并不高而要跟上面保持一致而有意“上调”的。所以,只要年初上面定下“争取”的任务指标(口径),到年终,各地的数据肯定是八九不离十的“多赢”现象。
为了获得更加准确的数据,地位比较超然的国家统计局近年来一直在致力建构一个更有说服力的“调查失业率”。据媒体透露:2003年初步探讨,得到的数据是6.02%,2005—2007年稳定在5%左右,2008年再次攀升到6.04%。
至于《社会蓝皮书》中提到的调查失业率9.4%,是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进行社会调查得到的统计结果。因为调查的方法和手段可能不同,从而得到的调查数据有所不同其实是很正常的事。按国际惯例, 一个国家重要的统计指标,除了政府有关部门发表的“官方数据”之外,常常还会有一些民间机构,如大学或研究机构乃至非政府组织的相关调查数据。这些数据无须强求一致,可以百花齐放,更重视长期积累,这对决策者作政策抉择时会有重要的参考意义。(原题:统计数据“打架”其实很正常) (本文来源:南方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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