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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洗脚女刺官 再掀声讨贪官浪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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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9-5-15 18: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BBC 2009-05-15
中国湖北省巴东县一名乡镇官员在娱乐场所被女服务员刺死一案近来引发中国网民的强烈反响。巴东县野三官镇3名镇政府官员某日晚间到一处娱乐场所消费,其中一个叫邓贵大的招商办主任向女服务员邓玉娇强行索取"特殊服务"遭拒绝后引发命案。

报道说,邓贵大两次把邓玉娇强行按在沙发上非礼,遭拒绝后还用一叠钞票敲打邓玉娇的头说:"还怕我们没钱!"杀人本是严重犯罪,何况被杀的还是一名政府官员。但奇怪的是,中国网民在这一事件上几乎一边倒地同情刺死官员的女服务员,认为她是在遭受侮辱后自我维权,属正当防卫。

  有的网民甚至把邓玉娇说成是上海袭警案杨佳式的抗暴英雄,认为她是替天行道,铲除腐败官员。一些中国网站文章的标题相当激烈:法律在强权前冬眠,淫官只能用刀来终结。

  还有文章说,女服务员刺官一案扎中了中共干部道德缺失的软肋。更有网民把中共干部素质低下上升到了导致亡国的高度。北京法律公益研究中心主任郝劲松说,杨佳和邓玉娇两案的确有相似之处:两案都是在遭受权势者欺凌后愤怒情绪爆发而导致的激烈行为。

  他说,这是权势人员对底层百姓肆无忌惮的长期欺侮积压所造成。北京作家昝爱宗说,因为在人们眼里,政府官员就是一种霸道、一种强制,他们以强势来欺凌弱小的一方。中共官员腐败由来已久。虽然中共也惩罚了不少违法乱纪的干部,但缺乏司法独立和媒体监督的一党专制制度使得这一问题无法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仅根据中国官方报道,上至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政治局委员、军种司令、省的党政官员,下到市、县、区、乡的党政官员,被揭发出的贪污受贿、卖官鬻爵、包养情妇等腐败案件层出不穷。随着敏感的六四纪念日再次临近,这些不断发生的因官员腐败而引发民愤的问题将再次使中共当局感到紧张和头疼。
2#
 楼主| 发表于 2009-5-15 19:29 | 只看该作者

[周筱赟专栏] 向邓玉娇致敬

抗暴杀贪官的邓玉娇是正当防卫
  
  
  文/周筱赟
  
  核心提示:
  邓贵大为首的这帮贪官,已经嚣张到何种地步,逼良为娼、侮辱人格,邓玉娇刺死、刺伤这帮狗官,完全属于正当防卫,不需要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巴东县警方称,根据目前掌握的材料,邓玉娇很有可能患有抑郁症,警方要对邓玉娇进行精神病鉴定。这体现了巴东县警方试图掩盖强奸行为存在之极端无耻。
  
    据媒体报道,5月10日晚8时许,湖北省巴东县野三关镇政府三名工作人员喝酒后,到该镇雄风宾馆梦幻城消费。这三人分别是:野三关镇政府招商办公室主任邓贵大,以前是该镇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今年年初抽调到镇招商办的黄德智,另一个是邓贵大的同事邓某,他们三人均在同一间办公室。
  
    他们三人在三楼休息室遇到女服务员邓玉娇在洗衣服,他们问邓玉娇是不是提供特殊服务,邓玉娇回答:自己是三楼KTV包间服务员,不提供特殊服务。但是三人仍然纠缠不休。并且把邓玉娇按倒在沙发上,为首者邓贵大以为邓玉娇是要钱,于是从怀中拿出一沓钱抽打邓某的头部,进行羞辱。
  
    这所谓“特殊服务”到底会有多么特殊,我想只要不是外星人,都明白是什么意思。
  
    邓玉娇对他们显摆几个臭钱并不理会。当第二次邓贵大把邓玉娇按倒在沙发上时候,邓玉娇用手中的刀把邓贵大刺死,把黄德智刺成重伤,邓贵大的同事邓某则当场被吓傻。
  
    我的朋友饕餮(我在昆明公交车爆炸案后赶到昆明,感谢饕餮兄的热情款待,尤其那种彝族菜的一种什么汤很好吃,那种虫子我实在不敢吃),以在网络撰写文言时评“新史记”而著称,更将邓玉娇比喻为“巴东烈女”,称其“宰恶吏于当场,抒民愤于巴东,壮哉!”文章实在写得痛快!
  
    邓贵大为首的这帮贪官,已经嚣张到何种地步,逼良为娼、侮辱人格,对于这些,网友已经讨论很多了。我只想指出五点:
  
    一,邓玉娇刺死、刺伤这帮狗官,完全属于正当防卫,不需要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按照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根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刑法》法条中所谓“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是指与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类似的暴力犯罪,如在人群中实施的爆炸犯罪等。
  
    这三个狗官,把邓玉娇两次按倒在沙发上,大概没有正常人认为是要给她打预防针吧,当然属于强奸行为正在进行,邓玉娇刺死为首者,当然完全符合《刑法》对于正当防卫的规定。法院应该尽快宣判邓玉娇无罪,并授予“抗暴英雄”的称号。
  
    二,我说邓玉娇杀的是贪官,当然也有法律证据。
  
    按照中纪委多次规定,党员干部严禁接受异性陪侍服务,用公款接受异性陪侍服务,更是严重违纪,属于贪渎行为。有五毛谠肯定要来质问我,你怎么证明邓贵大(邓贵大这个名字真是老土,一听就是那种当地恶霸类型)拿出一沓钱抽打邓某的头部,就一定是公款呢?
  
    这个问题提得好!不过五毛谠就是没文化,连政治学的常识也完全不懂。按照政治学的常识,这条常识中国官方同样也承认,就是:对于普通公众而言,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行为,就是合法行为,不需要政府许可;对于政府及政府官员而言,没有明确得到公众授权的行为,就是非法行为,政府及政府官员的一切公权力行为,都必须获得民众授权。
  
    所以,在法律上,这就叫举证倒放置。不是我拿出证据来证明他们花的是公款,而是我质疑后,他们应该拿出证据来证明他们花的不是公款。
  
    三,网友有人把邓玉娇赞为“女杨佳”,我觉得两者有很大区别。
  
    所谓“冤有头,债有主”,杨佳不去杀冤枉他的人,连杀6个与他毫无关系的警察,而且是做内勤的文职警察,有滥杀之嫌,而邓玉娇把直接施暴的邓贵大把捅死,把黄德智刺成重伤,把邓贵大的同事邓某则当场吓傻,这才是真正的女英雄,我要向她致敬!
  
    四,巴东县警方称,根据目前掌握的材料,邓玉娇很有可能患有抑郁症,警方要对邓玉娇进行精神病鉴定。这体现了巴东县警方之极端无耻。
  
    就算患有抑郁症又怎么样?患有抑郁症,难道就不能反抗强奸,杀死贪官了吗?正当防卫是《刑法》赋予每个公民的神圣权利!巴东县警方不要忘了,你们一手遮天的巴东之上,还有法律在!你们就继续说谎吧。污蔑邓玉娇有抑郁症,不过是因为抑郁症可能存在暴力倾向,可能自残或伤害他人,这样好像就是她主动杀人,而掩盖邓贵大等人强奸的行为了!
  
    五,饕餮兄的雄文中称“纵吏残民,国祸之源也。则沪上刀客,巴东烈女之起,有何怪哉?”实在点出问题实质!
  
    有些网络愤青,开出的药方是杀光官吏,这不就是历代农民造反的思维吗?把贪官杀光,自己去当皇帝、去当官,马上自己也彻底腐化。关键是制度。建立政治透明,民众监督的制度,一个好的制度,就是让坏人即使当权也没法做坏事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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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09-5-16 14:54 | 只看该作者

千寻: 中共色狼的葬礼

湖北省巴东县野三关镇招商办主任邓贵大已到阎王处领罪几日了,他的葬礼是怎么举行的?或准备怎么举行?我们还不得而知。我倒是想到了另外两起中共色狼的葬礼。

一个是2003年5月,毛泽东思想红色亿元村河南省漯河市临颍县城关镇南街村的村委会主任王金忠暴病身亡。清理他的保险柜的时候,发现了2000万现金和多个他自己的房产证,而他每月的工资只有250元。开追悼会的时候,王金忠的多名二奶抱男携女的来了,目的非常明显,就是为王的非婚生子女争夺遗产来了。至于二奶们自己,按婚姻法上说是不具备继承遗产的资格的,可是,南街村的头头们舍得因一点小钱把南街村的名声搞坏吗?所以,这些二奶们不期而同的来了,又不约而同的提出了共同的诉求。南街村党委书记王洪彬哪敢怠慢,唯恐把事情张扬出去砸了南街村的牌子,赶忙把这些素未谋面的二奶召集到一起。一番讨价还价后,二奶们拿着钱走人了事。
真让一些人羡慕啊,王金忠死了,他自己遗留的问题都得由南街村党委妥善解决了。二奶们拿到钱后哪还有心思去参加王金忠的葬礼,为了南街村的名声,也为了自己的一点脸面,或者说还为了未成年孩子的身心健康,复又抱男携女的各走各的了。
另一位是周口市中心医院的党委副书记郑永军,此人虽年逾半百,却欲望不减,包有多名情妇。中共下手打压***以后,郑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迫害事宜。他多次在会议上污蔑、谩骂大法,为恶警提供黑名单,甚至把只是送老伴去炼功的医生都写进黑名单里。他多次强迫大法弟子看诽谤大法的录像,扣发大法弟子的工资,监控、举报本单位的大法弟子。
2004年6月10日中午,郑氏到为一情妇购买的单元楼里寻欢作乐。乐极生悲,突然暴毙,赤裸裸的死于情妇床上。因此事臭不可闻,妻儿老小羞恨交加,抬不起头来;吊唁者也极其稀少;医院为其开追悼会也只通知了中层以上领导。追悼会刚刚结束,突然来了一位20出头的妙龄女子,怀抱一两岁左右的女孩,走到棺前抚棺哭嚎:“你咋这么心狠呢!你走了叫我们娘儿俩怎么过呀!”弄的郑的妻子儿女和医院领导哭笑不得,尴尬至极。其他与会者大都私自窃笑,嗤之以鼻。
这样的事例当然还有很多,笔者在网上徜徉多年,只录的一二事例于此,也足以佐证中共的荒淫无耻了。王金忠是中共唯一的一个红色亿元村的村委会主任,在村内也是响当当的三把手,可谓是一个手眼通天的人。加上农民出身,身上有股子蛮力,包几个二奶不在话下。郑永军也是一个地级市中心医院的副书记,级别是副处级,也是个有钱有势的主,直接可以去为情妇购置的楼房里享乐。那对于权力不大钱财不多但又色欲不小的中共基层官员来讲怎么办呢?也只能是逛个妓院打个野鸡解解馋而已。
当然,像邓贵大之流是享受不到包养情妇的味道的了,有时还得冒着生命危险去干这偷鸡摸狗的勾当。想想也挺可怜的。何曾想被一把小小的修脚刀结果了性命呢?唉,死了容易,那死后的善后事宜不就又得丢给党了吗?
要是及时的话,追悼会还开得成,如果在新闻媒体都广泛报导的情况下,追悼会还怎么开?当年中共党魁毛泽东在给因烧制鸦片而死的张思德开的追悼会上说:“今后我们的队伍里,不管死了谁,不管是炊事员,是战士,只要他是做过一些有益的工作的,我们都要给他送葬,开追悼会。”烧鸦片的死了中共最高党魁都要开追悼会呢,招商办主任死了怎么不开,何况他是个地地道道的党的人啊。镇党委不给开,能说的过去吗?可是要开的话,那就仿照毛泽东给张思德开追悼会的方法,说他是“体验生活、调查民情”时被老百姓误伤而死的吧,或者说是被“泼妇”蓄意谋杀的吧。反正老百姓是没有人去深究的,只要媒体不报导就行。唉,就怕那“该死”的网络,什么事都往外捅。
在农村,像这样的事,传的都很广,参与送葬的人肯定会很多,但是还不一定达到杭州市民送谭卓的场面。不要以为那都是去送葬的,老百姓在死者生前都惧而远之、敢怒不敢言,死后还不允许去看个热闹吗?难道人死了还有那么大的威风吗?
邓贵大的亲人又能怎么样呢?正值中年,对于父母,可谓老年丧子,悲痛自然是巨大的了;对于妻子,不止是悲痛了,这脸面往哪搁?孩子也都应该是长大成人了吧,怎么在众人面前抬得起头? 老家家族的人呢,宗族内出了这样一个败坏人伦的家伙,还能容他入祖坟吗?埋在哪里也不能树碑立传啊。中共的色狼啊,活着是个祸害,死了也在祸害家人。留个再小的坟头也会让人指点唾骂,干脆瞅人不注意的时候,把骨灰扔了算了,省得留在世上丢人现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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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09-5-22 20:2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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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2 20:3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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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主| 发表于 2009-5-22 21:18 | 只看该作者

邓玉娇案的关键证人消失!(ZT)

巴东警方,要么渎职,要么说谎
  
  文/周筱赟
  
  前天,我写过一篇《巴东警方设置圈套,邓玉娇难逃故意杀人罪》(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 ... 都不能算了。
  
  正当我悲观之际,昨日(5月22日),备受社会瞩目的巴东县“女服务员刺死官员”案突然出现新进展。担任邓玉娇侦查阶段的代理律师夏霖、夏楠于昨日在巴东县看守所会见了邓玉娇。昨日下午5点多,两名律师从看守所出来后,当场大哭,表示他们发现了可以认定强奸的直接证据!
  
  这个直接证据是:案发时,邓贵大曾经将手伸入邓玉娇的乳罩和内裤,目前乳罩和内裤没有被警方取走,还在邓玉娇的母亲处。
  
  由于这一证据的突然出现,难逃故意杀人罪的邓玉娇案初露曙光。如果该情况属实,即使不是强奸,也是涉嫌性骚扰。邓玉娇把对其性骚扰的官员刺死,应该属于防卫过当。如果是强奸,邓玉娇把试图强奸她的官员刺死,应该属于正当防卫。
  
  目前,两名律师已经呼吁母校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性或贵阳市公安局物证技术鉴定中心,对遗留在乳罩和内裤上进行鉴定。不过,据我所知,在纤维织物上鉴定指纹是个世界性的难题。更何况,距离案发已经这么久,能否鉴定出来,实在是个未知数。
  
  如果物证无法解决,如果能够找到人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也可以对强奸或性骚扰进行定性。然后,我在《巴东警方设置圈套,邓玉娇难逃故意杀人罪》一文中认为最关键的两个人,即案发时现场突然多出的两个服务员,目前已经消失。巴东县政法委书记、县公安局局长杨立勇,接受本报独家专访,记者问:“现在这两名服务员在哪?”杨立勇回答:“这个不知道,她们是证人,我们只是向她们取了证。”
  
  在这个独家专访中,记者询问杨立勇,为什么此前案情通告中的邓贵大两次将邓玉娇“按倒”,在最新的案情通告中成了“推坐”?杨立勇称:“‘按倒’,是从哪里来的消息?我们不知道,在公安发布的消息上没有。”
  
  杨立勇身为巴东县政法委书记、县公安局局长,说出这样的话,要么是渎职,要么就是说谎。因为,我有确凿的证据表明,“按倒”的提法,就是出自当地公安部门的第二次案情通告。
  
  事实上,这个说法出自“长江巴东网”,网址是
  
  http://www.cjbd.com.cn/2009-05/13/cms185172article.shtml
  
  “长江巴东网”是巴东县委、县政府主管,巴东县委宣传部主办的巴东县门户网站,2009年5月13日15:31,公布了《巴东县野三关“5·10”案情初步查明》,明确称“巴东警方介绍了调查结果”,其中明确出现了两次“按倒”。
  
  巴东县公安局局长杨立勇如果确实对警方通告中的文字一无所知,那就是严重渎职,如果是真的而竟然说不知道,就是在说谎,欺骗公众。
  
  访谈中,记者询问为什么此前的案情通告中邓贵大一方要求“特殊服务”,到了最新通告里成了“异性洗浴服务”,杨立勇说:“也许很多人理解为色情服务,性交易。但这个案件当中,交易还没有发生,所以我们不能把它定性为别的,只能丁为异性洗浴。”
  
  意思就是说,因为性交易还没发生,所以还不是性交易。这就是典型的双重标准。我想很多人不健忘的话,全国各地发生过多起案例,扫黄的警察将性交易的男女抓获,而该男女还在讲价阶段。后来有关方面解释,虽然性交易还没发生,但讲价就是性交易的开始了,所以还算是性交易,按照卖淫嫖娼抓起来。为什么到了邓贵大那里,就不是这样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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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9-5-23 09:37 | 只看该作者

主人下令噤聲,奴才莫敢不從...

玉娇引发震撼 国新办发出最高指示封锁消息
打印版 【 阿波罗新闻网2009-05-23讯】  
 


湖北省委宣传部5月22日下午对湖北省属媒体下发通知,对引发中国网民轩然大波的“5.10 邓玉娇案”的报道加以限制。

当地媒体人告诉本台记者,湖北省宣的通知称,“邓玉娇案发生后,媒体炒作给案件侦破和当地正常工作秩序带来了较大影响。”为保证“案件正常侦破、依法处理。”根据未具名的“省委领导”意见,要求各湖北省属媒体,“不要派人去采访,不炒作,不报道。”

而国新办网络局则给各大新闻网站发出通知,对该案报道网络转载进行限制。他们要求,“邓玉娇案的报道,网站要尽快降温。”

[color="Red"]他们要求,“相关专题和稿件,不放首页和新闻中心要闻区”,“作为一般新闻淡化处理。”同时,要“严格规范新闻来源,不转发规定范围外的稿件”。据记者了解,此前,国新办曾多次要求,对南方都市报等媒体,不得作为新闻转载来源。

邓玉娇案引发了中国民众强烈的情绪,对此,国新办网络局要求,“新闻跟帖要实行总量控制,严格实行先审后发”。


对民众“成立救护队、行动队,鼓动网民赴湖北省恩施州调查支援的帖子,”以及各种“公开信、联名信、倡议书”则要求“删除”,“不得在网上搞签名、调查活动”。

同时,对借此案件,“恶毒攻击党和政府”,“攻击我司法制度”、“(鼓吹)民主人权”等“有害信息”,则要“坚决删除”。

网络局最后要求,“各地各网站,要密切关注此案的有关舆情,确保网上舆论“平稳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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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9-5-23 16:57 | 只看该作者

中华网网友冒险探访 公布邓玉娇的生长环境 6图

中华网网友汉大赋一行今天上午到了邓玉娇的继父家里,然后又经过落差很大的山路到了邓玉娇的外公外婆家,也就是邓玉娇生活的地方,她家境贫寒,汉大赋他们给她外公外婆捐助了500元钱,随后又走访了邓玉娇的亲戚和邻居,大家都说邓玉娇是个孝顺的姑娘。汉大赋在那里收集了许多信息资料和图片。将不断地发回,此外,汉大赋说那里环境管制严格和复杂,他们已经受到警察的注意和盘查,有一定的危险,希望大家尽量将他的信息发布出来,以保证他们的安全。

玉娇的床铺

出自这样家庭的穷苦孩子,要是没有网络,肯定死定了


父母离异后,带大玉骄的外婆。
 

外公

外婆家的饭菜

外婆家的厨房,
父母离异,玉骄小时候在外婆家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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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09-5-23 18:3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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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的旅程是未知的探险...... 做让人尊敬的加拿大华人http://www.sinoquebec.com/bbs/sh ... 2398275#post2398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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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09-5-23 18:4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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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的旅程是未知的探险...... 做让人尊敬的加拿大华人http://www.sinoquebec.com/bbs/sh ... 2398275#post2398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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