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买房买生意上iU91
楼主: sunnywu2004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请教大家关于牛奶金退还的事

[复制链接]   [推荐给好友]
11#
发表于 2010-10-27 16:35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zzjj;2718345
现在好像联邦查的可严了,虽然我一天都没离开过也被抽查到了。要求大堆堆证据说明我和孩子没有离开过加拿大,包括孩子幼儿园的合同, 就医证明,俺的工资单等, 幸好我都有。联邦的信说有问题的话要从很久前退钱(具体忘记了)

现在是随机查这个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
发表于 2010-10-27 16:51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ch_1001;2718669
"后来我们全家在2009年8月13日回国..."

this may be a problem. 全家


恩。全家回国是个问题。



如果是你和孩子回国, 孩子爸爸在这里工作学习就应该没问题。


到政府部门去问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3#
发表于 2010-10-27 17:26 | 只看该作者
按理说楼主是“全家在2009年8月13日回国”,“今年的7月10日我和小孩都回来了”,应该有报2008年度的收入税。

我怎么想也想不通为什么会要你退还牛奶金?

2009年7月-2010年6月之间所发的牛奶金是根据2008年的夫妻两人的收入计算的,即使全家都回国去住一年,也应该有资格领的。

如果你因回国了,没有报夫妇俩都没有报2009年度的收入税,那么影响的也应该是2010年7月-2011年6月之间的牛奶金。该不会是你们欠了政府的税款吧?

不知道你究竟是怎么跟政府说的?是不是你说不清楚,令政府误解了?

有时候政府也会有弄错的时候。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4#
发表于 2010-10-27 18:13 | 只看该作者
I AGREE !!!
孩子爸爸在这里工作学习就应该没问题.

Post by montreal1999;2718841
恩。全家回国是个问题。



如果是你和孩子回国, 孩子爸爸在这里工作学习就应该没问题。


到政府部门去问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5#
 楼主| 发表于 2010-10-27 21:43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各位

我们是全都回国了,没有一个人留在这边。2009的税我们也报了,我听说半年之内有效,可是超过半年,是不是那前半年有效也无效了呢?是不是不在的所有都得还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6#
发表于 2010-10-27 22:07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应该是的.

你仔细想想. 你们全家一个都不在加拿大, 而且时间一年, 但是还拿加拿大的福利, 是不是说不过去?? 先不管法律怎么定的.

要找到法律上的非常明确的说法, 真的要找一下 CRA. 过去看过一个关于canada resident, deemed canada resident for income tax purpose.......的小册子, 不过我们不一定能全部明白the content.

这和保税不保税没有关系. 有很多人常年住在其他国家如中国, 但是还每年保税, 但是不表明他们可以拿牛奶金.


Post by sunnywu2004;2719114
我们是全都回国了,没有一个人留在这边。2009的税我们也报了,我听说半年之内有效,可是超过半年,是不是那前半年有效也无效了呢?是不是不在的所有都得还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7#
发表于 2010-10-28 03:13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坏坏;2718617
佛说:误拿了不属于自己的东西,还是还回去为好。
加拿大,大家拿。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8#
发表于 2010-10-28 09:49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sunnywu2004;2719114
我们是全都回国了,没有一个人留在这边。2009的税我们也报了,我听说半年之内有效,可是超过半年,是不是那前半年有效也无效了呢?是不是不在的所有都得还呢?


看了一下政府的相关条例,符号领取牛奶金的条件一是在加拿大的申请人要和小孩住在一起,也就是说:如果是您申请,您的小孩要和你住在一起,如果是您的配偶申请,小孩要和他/她住在一起,但你们全家都回国了,也就失去了申请的权利,和是否报税了没有关系。如果超过了半年时间不在加拿大,已经属于非报税居民,所以一整年都不应该领取牛奶金。

我认为你们在国内,政府发放的牛奶金你们也没有使用,来了就退回去算了,毕竟也没住在这边,本来就不是属于自己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9#
发表于 2010-10-28 17:21 | 只看该作者
回国探亲也不成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0#
发表于 2010-10-28 19:20 | 只看该作者
我的理解是:

牛奶金是发给加拿大居民的,即使你整年不住在加拿大,但是,只要你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你还是加拿大的居民,那么你就是有报税的义务和享受福利的权利,就应该享受牛奶金。

但是,如果你全家都离开了加拿大,没有一点儿能证明你还是加拿大居民的证据,那么你就被视为非加拿大居民,那么就会被认为没有权利享受牛奶金。

有一点儿我很奇怪:一般来说,如果你人离开了加拿大,你还有加拿大的银行户口,每个月牛奶金自动入户口,那么你走多久,政府也不会管,牛奶金照发。加拿大政府至今还是很官僚的。

如果有报2009年度的税,证明你还是加拿大的居民,2010年7月开始就按2009年的家庭收入来发牛奶金,楼主这时都已经回来了,不知道楼主为什么会去和政府说你们回过国?你们不去说,牛奶金会照入账,也不会叫你退回。

按规定:你要离开加拿大,而又不打算再继续做加拿大居民,那么你就应该在离开加拿大时向政府报告。

可是,你虽然离开了加拿大,但是你仍然没有放弃加拿大居民的身份,还有银行账户,或是有有效的加拿大的驾驶执照,医疗卡等,就是能说明你仍然算加拿大居民。你离开加拿大也无需报告,回来也无需报告,政府也不会去问。你只需按时报税,照样享受加拿大的福利。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opyright © 1999 - 2024 by Sinoquebec Medi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未经许可不得摘抄  |  GMT-5, 2024-11-21 10:52 , Processed in 0.048943 second(s), 34 queri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