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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近期回过国的吗?海关征税到底怎么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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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11-4 21: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如题。# z0 L' ]0 D$ ]0 w, ~& }
, p8 n1 S& h+ V& z0 y8 Q
近期看到网上大量关于海关对个人物品无理征税的报道,很担心啊。真的不敢回去了。4 W# f' |, X4 ?; E  p' V& G
请问近期回过的人,真的有这么严重吗?1 z6 Q4 }! N0 h0 x1 k
都要开箱检查吗?6 ^; m+ x  L' H4 N  e! K  O
不管是什么,超过5000一律征税吗?那不是每个人都要收个小一万人民币的?
2 y" \* R+ ?: J如果身上没钱呢?要扣留吗?
8 v+ [" O2 J" |/ D 0 C- P5 ?5 u: ]4 {) j
求解答!
* s- i& C+ ^5 g) T+ D/ l附一张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的链接
. B- Z; F4 L! X% r" n( t  zhttp://www.customs.gov.cn/publish/portal0/tab399/info236916.htm
: s6 |8 B  o1 L8 X; g, k. }
5 b8 {. D$ y2 p" F. V* ?万谢啊
2#
发表于 2010-11-15 13:07 | 只看该作者
我12月回国,最近一直在关注这个规定。我觉得没有那么严格的。每天入境的人那么多,海关不可能每个人都查那么细。大部分人开箱看个大概其,就能过!如果一开箱,好几个名牌包,那肯定要进一步细查,计算如何收税。我在网上看有人说,比如笔记本电脑出境时忘了报关,入境时海关看了,明显是旧的用过的,就不会那么计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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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0-11-15 13:27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箱子里只要不带肉类就肯定没事儿。这么多箱子了,他们怎么可能一一查出来。比如新买的笔记本或i phone, 放到箱子里就好了,谁查啊。
活灵活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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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0-11-16 13:18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zhaoq8631;2733459 ( b8 S0 w# c# S# R6 z
我觉得箱子里只要不带肉类就肯定没事儿。这么多箱子了,他们怎么可能一一查出来。比如新买的笔记本或i phone, 放到箱子里就好了,谁查啊。
是先机器扫吧,看的可清楚了,发现重点检查对象在进一步开箱检查吧。我是这么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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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0-11-16 20:18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rikki_claire;2725148
& ~) u" M; D+ S7 L+ c( l 如题。9 V* F  ?# l' }
6 d/ A! \+ n, v: u2 i
近期看到网上大量关于海关对个人物品无理征税的报道,很担心啊。真的不敢回去了。$ F" n* P9 k" M1 s, ^; F
请问近期回过的人,真的有这么严重吗?: X# ?+ P' L# a; ]4 @" [
都要开箱检查吗?; U* F- |. S( d2 y" {
不管是什么,超过5000一律征税吗?那不是每个人都要收个小一万人民币的?! I  ~( R- `5 l. h2 T; n+ L3 w
如果身上没钱呢?要扣留吗?
5 `2 {' ~: V* M
# D1 h' @$ n" T' @2 ]求解答!# Z1 G5 {: I, r
附一张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的链接7 ~8 {6 Z! q7 R# w8 g
http://www.customs.gov.cn/publish/portal0/tab399/info236916.htm
' N/ z# w& {+ V/ U. J 8 W! H0 y/ }* O8 C1 ~0 Q
万谢啊

" A* [, M+ H( _6 }0 c4 T* u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 W- H# x7 g# `) s# |0 ~ 3 u: [' \( r1 d/ K- c
是不是这样理解:我去年夏天在FUTURESHOP买的笔记本550加币,折人民币超过了2000元,如果携带入中国,即便是自用并且出境时带出,也要全额征税? + n  ^5 t; _4 ]
9 z. I9 J" S. Q* Y# w8 u
如果是,那就有点不近情理了。
/ Q3 L) z9 g8 N; \) {: _1 R$ h% `7 g
0 B4 U5 I' I+ F2 O( w- _" S请有经验的朋友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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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0-11-16 20:36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我自用的数码相机,超过2000元RMB,因为不可分割。那么要交全额税。如果因事一年多次往返中国,每次都要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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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0-11-16 21:37 | 只看该作者
法规不是说的很清楚吗:留在中国不带回加拿大的东西才上税; O9 I- ]& Y& Y% w
Post by 2010tiger;2734543
: d9 N* F& I0 ?3 z4 U7 T 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o: s& A3 A. _* N( h0 r
3 Y/ v3 m4 h/ b9 w
是不是这样理解:我去年夏天在FUTURESHOP买的笔记本550加币,折人民币超过了2000元,如果携带入中国,即便是自用并且出境时带出,也要全额征税?
+ i8 t, x/ j4 M/ P8 R% \5 T1 C; U# Q$ m# [$ ~  l, i8 m8 l. [
如果是,那就有点不近情理了。* p1 V. X; f5 T! B1 w1 D. o, `- j

+ q6 k. ^& G$ B) Z请有经验的朋友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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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0-11-17 17:18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gleonard333;2734619
1 A1 L0 \$ C! Z6 l% h 法规不是说的很清楚吗:留在中国不带回加拿大的东西才上税

6 \2 r1 O3 U0 G7 s5 L因为看过报道,有人带自用的东西,尽管向海关说明了,仍然被罚1000元。7 e, G" _9 f. ^1 J" }

5 ]- h9 U' C* k' G& v; A具体地说,是不是在报关单上写明计算机为个人自用,并在出境时带出,请海关人员盖章并自己留一张申报的单据,就不必缴税了?. M$ k5 t  {: r3 t# `, E" v
! N/ P2 @- y' o! j. e
然后出境时向海关出示入境时申报的单据,就可把计算机带出了而免于缴税了。* g- X8 Y- M, D

( X& X: D8 N1 }' {4 K是这样的程序吗,哪位朋友亲身经历过这个过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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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0-11-18 22:01 | 只看该作者

裸奔了

海关征税新规 留学生欲“裸奔回国” ' h5 ^6 L! L+ n, T! N  F
9 ~; o/ Q* y+ N
<!--start-->自用行李超过5000元需缴税。中国海关54 号征税公告﹐将iPad、iPhone等高科技产品、奢侈品箱包、服装和化妆品等都列在征税之列,尤其是iPad入境征收千元关税已成热门话题。中国商务部日前称iPad入境征千元税有违世贸规则,致函海关。
) o$ G5 X. Z6 Q# P& Y( c5 q, \/ I今年即将硕士毕业回国工作的旅英留学生陈小姐说,为了避免回国时遇到麻烦,她已经将多数个人用品变卖,包括台式电脑、数码相机和微型音响等等。“但是我两个行李箱加上一个挎包的价格就超过人民币5000元了,而且看起来还都挺新的。还有个笔记本电脑,里面存的全是学习资料,实在扔不得。如果被征税就是一大笔钱啊。”
, x( R+ @& m6 e5 I+ H: L3 T% D$ R+ x
在天涯社区、西祠胡同等网站,不少留学生发布“回国攻略”:“回国用塑料袋装行李,因为两个手提箱就得2000元人民币左右了;iPad就地处理;回国只穿内衣内裤;课本卖不掉就扔掉;手机、电脑、MP4和相机全都扔掉,最好光着身子回来,保证自用物品金额低于5000元人民币——结论:“裸奔”。
8 W. \( Z7 @% ]4 A
; U' h, S9 S  f1 G- w, f' }( i海关人员称,出境时自己携带的相机、手提电脑等超过5000元的贵重物品,要主动申报,以获取申报单,作为入境时的免税凭证。否则﹐回国时﹐将按价收税。 ( u) b8 ^% G, W$ O$ p

8 [' W; y$ o- \' l2 x0 Y- X“在香港购买了一部自用iPad,前天回国时被海关扣下,交了1000元的税款。”游客阿文很郁闷,这电脑“买来的当天就开始用了”,到北京时里面存了2G多的文件,但按照“54号令”,手提电脑属于20种需要全额征税的商品,阿文只好缴纳1000元税款后才被放行。
1 z" C! ?! k* }  c) e) @1 a- I" ~# E, m' c
“海关征税的出发点应该是打击走私行为,但我只是携带一台自用电脑,为什么也要交这么高的税?”阿文很不理解,“而且这电脑我在香港买的价格还不到4000元,为什么要按照5000元的标准计算?” ) B; `+ L6 |% o9 I, d  \

+ b8 S# M, G, l$ R对于iPad高达千元的税款,连商业部也不解﹐近日向海关总署发送了一份谘询函,认为中国加入WTO后的重要承诺之一就是对各类计算机实施零关税,海关向iPad征收1000元进口税与WTO规则不一致。
6 ~/ A2 k, O1 ]( W: }0 _1 i8 ~4 T
  D/ f$ p: k3 s. b  Z( |海关总署昨日作出回应,称iPad上市以来价格在不断变化,且依据配置不同,价格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海关将其归为笔记本电脑并适用一般5000元的完税价格,主要就是为方便旅客,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和旅客的通关时效。
1 B" F: Y6 z3 S7 n! H# w! O
- o, U, u( c2 f$ t  d  X在圣诞节前的一两个月,境外商品集中进入折扣季,海关抽检也格外严格。经营出境游业务的华远国际旅行社相关负责人说﹕“最近海关抽检非常严格,尤其是从香港、日本、美国和欧洲回来的航班,电子产品、奢侈品箱包等都是检查的重点。”
1 ^) A- G8 a4 X; ?9 F1 ^# D8 Y4 y/ D, o/ r5 u2 O* k
有旅客提出,现在随便一件高档物品就超过了海关规定的限值。一位旅游业内人士说,往年到了十一月,很多年轻白领就开始谋划着十二月去香港“扫货”,纷纷向旅行社打听行程,“今年谘询的人少之又少。” 9 @" |- E. W/ j/ @4 N9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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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去香港只能“裸奔”回北京了。别说帮同事们带大牌儿手袋和数码产品,就连自己要用的“货”怕也趸不成。”准备月底赴香港旅游的尚小姐在旅行社的提示下,从购物清单上划掉了LV包包、雅诗兰黛化妆品和iPhone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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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 X) N3 u1 V有些游客出境后,发现名牌的价格实在太吸引人,也有买的,只能侥幸闯关。比如买一块一万多的名表戴在手上,海关没有检查是新表还是旧表。也有游客买的名牌包包或者衣服,索性剪掉吊牌使用。 ! K# e, x, q$ k  q# b, F  _  M& L

* A2 T5 _4 @3 X中国海关总署今年颁布的54号公告明确规定:自8月1日起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物品征税。据悉﹐适用10%税率的物品有食品、饮料、鞋靴、医疗保健及美容器材、家具、文具用品、邮票等。适用20%税率的物品有纺织原材料、皮革皮毛及其制成品,摄影摄像、影音家电、空调、电冰箱及其配件、附件等。适用30%税率的物品有钟表及其配件、附件等。适用50%税率的物品有化妆品、酒类、烟草等。! g! q. n% J* d& J
! N! R. V$ x* Q5 L9 T: H
专家解读iPad征税:质疑海关自由裁量权过大
: \4 y" l7 Z6 }7 n8 Y4 y, p8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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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9 i+ @# {/ w* b. ]2 P, @

3 f$ \4 P* |2 a/ O% o" n新闻来源: 中国青年报 8 Q0 T0 u- ]% m

6 [6 N- x( e; ]. E( X  L
6 y$ G! h1 _  y3 H; G& _7 b  今年8月19日海关总署发布的《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以下简称“54号令”),近期因“入境iPad被征千元税款”而备受媒体和公众的瞩目。
1 M! ~& x; X, k6 C& Q! G. t# G$ y) ]: D  T
  “54号令”出台之后,无论是留学生戏言的“裸奔回国”,还是出境游旅客对购物单的“忍痛割爱”,都显示了它对特定人群的影响不容小视。那么,对这一“54号令”应如何理解,该令在实施中暴露出了哪些问题,应否修改完善?针对此问题,中国青年报专访了我国海关法领域的两位专家。他们分别是中国政法大学海关法研究中心的赵国华副主任,以及北京铭基律师事务所的赵辉律师。
  T, I. q! A  U* g  z$ @& Y# m% _6 v$ L/ W# X
  涉嫌与WTO协议相悖
8 p% n" ]& K# W! Z) x3 @
% [! Y: J  m) m3 b: R  赵辉律师表示,以“入境居民旅客的自用行李超5000元需缴税,20种商品全额缴税”等为主要内容的“54号令”,因对ipad等产品的征收税率过高、完税价格过大,而涉嫌与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信息技术产品协议》(ITA)相悖。
% G% i3 U6 Q5 N2 Z' j
6 N: a2 f& S: ]7 Y' E  他指出,从法律效力的等级上看,“54号令”是由海关总署以公告形式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其法律效力的等级较低,可以由具有规范性文件制定权的中央政府部门或地方政府制定并发布。而WTO的ITA在性质上则属于国际条约,我国在正式签署加入之后,就应当受其约束,ITA在我国具有与“法律”同等的效力。 $ ?- m  K, T$ b3 q
! j3 s- v0 G; M; @* O' }4 f
  “根据ITA的规定,参加国应当分阶段将包括各种类型电脑在内的信息技术产品的进口关税降至零关税。”赵辉介绍说,“但是海关总署用‘54号令’向ipad征收高额税款,明显与ITA这一‘上位法’相违背。”因此他认为,“54号令”应予修正。 9 l4 j( ]$ x, Y
" s7 B7 I" Q( {2 p2 Y5 h
  然而,也有WTO法专家在接受中国青年报采访时质疑,“54号令”是否违反中国在WTO项下的承诺,还有待进一步审查。 4 M1 T4 P8 |" K" _7 c& h4 n
. }8 A8 `0 E2 V  i% u, {0 a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兼中国法学会WTO研究会常务理事韩立余,就向笔者表示,要确认二者“相悖”,还需仔细审查中国在签署ITA时具体承诺了什么。“而即使去查承诺,也会因为理解上的差异而存在不同的看法。”韩立余教授说,“中国涉诉的WTO案件,多少都存在类似问题,不独‘54号令’专有。”
) [3 V8 ^, X* I9 n' T
. `9 n* n( e( G/ B. z6 C& y" {' A  尽管“54号令”与ITA规则是否相悖还有待确认,但商务部11月初曾发函向海关总署质询此事,却是事实。截至发稿,商务部方面似已与海关总署达成谅解,商务部发言人姚坚称“支持海关总署依法履行职责”。海关总署监管司负责人也表示,在入境的时候,对个人自用的ipad征税不违反WTO规定。他说,WTO规则主要是针对国家、地区间的贸易,涉及的是货物。个人自用的ipad是物品不是货物。货物和物品是有区别的,“54号令”针对的是个人物品。8 @' M. _# p7 d

9 z/ y1 H4 @0 K( Y6 j$ W$ ]% L  界定“个人自用物品”无标准 8 D& D1 C: O. O( ?

0 h# H& i  }1 N/ J  “54号令”中规定,在居民旅客入境时,对其携带的在境外获取总值超过5000元的“个人自用物品”,仅对超出的部分征税;但是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如名贵手表、名牌手提包等,则要全额征税。
" o+ U. H3 j  v. Y
& a; M: o1 u8 W1 n! Y  上述规定本意在于加大对“水客”的打击力度,规范“代购”等行为。但赵国华表示,由于“54号令”对如何界定“个人自用物品”并无细致而可操作性强的判断标准,因此当前主要依靠海关关员在现场的自由裁量而定。“‘个人自用物品’不仅在‘54号令’中,甚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中都没有明确界定,这就为海关关员留下了过大的自由裁量权。”. n7 Y* |4 R/ \
  赵辉说:“执法者主观判断的余地太大,就难免有滥用职权、滋生腐败的可能。”他认为,此种含糊性规范在操作层面,可能令“个人自用物品”和“货物”的界线变得模糊不清。在此情况下,“雁过拔毛”的做法也就在所难免。
5 k2 d: d9 B2 b; K: o/ m6 G, }0 [- f      除了“自由裁量权过大”之外,赵国华指出,“54号令”中对不可分割的物品按全额征税的“一刀切”规定,也有失公平。赵辉则进一步表示,“一刀切”还体现在当前海关法对征税物品的估价上。“根据目前《完税价格表》的规定,笔记本电脑适用的一般完税价格是5000元,但在现实生活中,笔记本电脑的价格从低端的一两千元到高档的数万元不等。”赵辉说,“在此情况下,海关法仍在估价上‘一刀切’,显得过于简单粗暴。”/ v1 K+ H  {$ h4 d7 H/ b3 e
      对此,赵国华概括得更加简洁,他将“54号令”在社会上引起的巨大反响,干脆称为“老规定遇上了新问题”。
% }4 @  G8 n8 c9 m5 |4 e
- D0 i7 D9 A7 A% a) d! d: F, A
  “54号令”应否修改, E0 x3 r. V6 |1 X
  “54号令”是否应该作出修改?对此,受访专家表达了不同的意见。
/ X* S7 C5 m0 n: X! K: |) S$ |$ r  赵国华副主任认为,“54号令”本身并不是一个新的规定,而是对以往海关相关法律规章的汇总和强调。在我国海关法的体系内,“54号令”与其他法规及其上位法均没有冲突,因而无需作出大的修正。“只是由于在该令发布后,海关的执法力度加大了不少,ipad等精细高价的电子产品又很容易超过限额,加上许多旅客很喜爱并关注这些产品,所以对‘54号令’的反应才如此强烈。”他说。  u' i& o7 D+ _
    此外,赵辉还提示,自身权益曾因“54号令”而遭受损害的入境居民旅客,也可以以自己的力量推动该令的修正。“他们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七条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对‘54号令’进行合法性审查。”他说,“以此促使‘54号令’,能够尽快地得到撤销或修正。”  y) P( ~4 l. q  D
  对于海关监察司官员近期所称的“对进境旅客携带的行李物品规定免税限值的做法符合国际通行做法”,赵辉也表示不认同。他指出,海关官员不应忘记中国的基本国情和民众的利益所在。“我国还是发展中国家,从国外购买高科技产品,对老百姓而言,有时不仅是一种实惠的选择,甚至是不得已的选择。”他警示,“54号令”若脱离中国现实,则有可能被束之高阁,而“这在我国以往的立法中已经不少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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