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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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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故意陷害,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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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发表于 2010-12-18 10:13 | 只看该作者
换一种思维,这场官司很有趣。。。。

北京,两个阿拉伯人吵起来了,鸡毛蒜皮的事闹到要刑事起诉。

北京法官第一个感觉,阿拉伯人怎么这么差劲啊,你们自己搞自己人还烦到我,你们都回阿拉伯吵不就完了吗?!关北京法院什么事啊?!浪费北京纳税人的钱啊!。。。。

怎么判?乱判呗,最好两个都判死刑,看以后还有什么烂阿拉伯人敢来骚扰法庭。

录音带?靠,一句都听不懂,شتقت إليك كثيرا什么意思?猪叫春似地,妈的两个神经病都留案底好了。。。。

开庭前,已经有了心照不宣的结果----一方威胁人,判无期徒刑;另一方在法庭上使用假证,也判无期徒刑。。。。。

此案卷还加上附注:阿拉伯人极无自尊和诚信,本地人对他们不必有丝毫的怜悯,他们连自己族人都会出卖和陷害,但凡涉及阿拉伯人的案子,一律重判阿拉伯人,必定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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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发表于 2010-12-18 10:43 | 只看该作者
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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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发表于 2010-12-18 10:45 | 只看该作者
你怕什么。也不是多大的事。
你要有钱就一定要找个好律师。
不同的律师结果大不相同。找老外的。
挑点事也反告他。让他尝尝苦头。
让你的律师发函给他。看他接不接。接的话就也要请律师。自己回就不好了吧。让他也花点钱大家一起玩玩吗。
和他玩玩怕什么。

这边就是死不认错。做了没证据的也不认。没错的更不能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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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发表于 2010-12-18 12:10 | 只看该作者
是吃秤砣、玩失踪。还是欲罢不能。



Post by z705;2758126
标红的话,你说的一点不错。赞一个!

但凡这样的“ 吃秤砣、玩失踪”的主,都是“狠”角色,虽然可能外表看起来比较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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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8 13:5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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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8 14:0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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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
发表于 2010-12-18 16:04 | 只看该作者
LZ倘若真无隐瞒其他重大信息, 就因为自己说了句“要在这样就揍你”, 实在是大可不必这么怕上庭啊,因为你这么说也是事出有因, 你的辩护点在于是被对方故意激怒。 至于对方笔录里“诬陷”你用手做枪状, 如果真是诬陷, 那才叫喷饭呢,他以为这么诬陷一下警察叔叔就会信啊? 既然在场没有第三证人, 你怕什么? (其实就算你真那么比划了, 没第三证人你也可以说没有啊, 现场又没有录影)。 我这么说并非是站在LZ这边,就是觉得这是个什么破事啊。 双方都没有在场的目击证人, 原告就是捏着“要揍你”的录音,你又没真揍他,  除了可以申请法庭禁令限制LZ接近自己, 还能怎么着? 言语威胁在加拿大虽然是严重的, 但也是有轻有重的,看事情的发生原由的,况且, 你又没说“要再这样就杀你”.

那个建议美国总统去暗杀wikileak创办人的Tom后来在电子邮件里回复一个对他言论不满的妇女说:be careful, we know where you live. 这不比你的行为轻吧? 结果警察并没太在意。

LZ 要隐瞒了其他重要情况那就另当别论了。 如果LZ真的曾威胁恐吓过原告多次害他晚上徘徊在外不敢回家那你现在也是活该,在加拿大指望用恐吓威胁来让别人屈服, 除非你是黑手党, 否则最后还是自己倒霉。 从今以后要明白做任何事都不可以意气用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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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
发表于 2010-12-18 16:08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想就因为这破事讹人2万块, 那才真是要人喷饭了, 有人真好笑, 该喷饭的不喷, 没什么好喷饭的瞎喷个什么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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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
发表于 2010-12-18 16:43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lovelytito;2758490
  
LZ 要隐瞒了其他重要情况那就另当别论了。 如果LZ真的曾威胁恐吓过原告多次害他晚上徘徊在外不敢回家那你现在也是活该,在加拿大指望用恐吓威胁来让别人屈服, 除非你是黑手党, 否则最后还是自己倒霉。 从今以后要明白做任何事都不可以意气用事的。

给你引用几段被告的原话
Post by z705;2757010
  

至于你说的“去他妈的道歉, 去他妈的给钱, 跟他在法庭上死磕到底”,没错,是我说的。我问你一句:如果你不顾自己的自尊,去低声下气的跟人家道歉,赔人家钱,结果人家不光不接受,反而连理都不理你,你怎么个感受?能如实地告诉我吗?


Post by z705;2756801

无论如何,我认为:踢人家的门是不对的,吓唬人家是不对的,这个一定要好好教训一下。但是,都是中国人,是吧?弄到你死我活干吗?人家不是也害怕了,也知道错了,而且愿意私了吗?

Post by z705;2757223


我来发贴,是为了 1)和解,既然别的和解途径失败了,那么我也只能试试一下公众舆论的影响,来达到和解的目的。 2)我始终认为原告的”设陷、捏造.."等手段是对社会的一个潜在危害,所以应该曝他的光。也算做了件善事。

至于道歉,我不认为自己是虚伪的,我从内心也的确认为自己应该向他道歉。因为,我也有行为不当:不该恐吓,说要揍他。

说白了,就是把这事在太阳底下“晾晾”,多点“阳光”对大家都有好处。

我想再重申一次我的观点:冤家宜解不宜结,到饶人处且饶人。只要这个“小事”没带来“大麻烦”之前,它还是个“小事”。和平解决永远好过硬性解决。
Post by z705;2757515
  
1)直到最后一刻,我是不会放弃和解的努力的。这样做对大家都有好处。

2)和解并不是我一味地,100%忍让对方。我的错,我愿意承担责任。他的错,也不能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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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8 17:3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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