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买房买生意上iU91
查看: 810|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请教换房客的租金涨幅有无限制?我们是否可要求迁回原单位?

[复制链接]   [推荐给好友]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04-6-1 11: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大家好,我们是新移民,在NDG区租房。不知善良是否总不会有好报。当初一个朋友以430租了大三半,现在他去了多伦多,将房子让给我们。他与房东的旧租约八月到期。我们四月底搬入。他走时告诉我们,房东同意以450的价格专给我们,但他走得很匆忙,只同房东口头协商了一下,没有书面协议。我们住一楼。几天后,管理员(一个英语很差的摩洛哥人)告诉我们三楼的有小孩,经常给2楼投诉,已经快要投诉到经理那里去了,威胁到他的工作职位了,本想让二三楼调换一下,但二楼不同意,只好问我们是否愿意跟三楼调换一下,一切费用维持不变。看他一脸的诚恳与期待,出于对他处境的同情,就同意与三楼换房,但前提是一切费用均不变。他答应得很痛快,也很肯定。所以我们同三楼换了房。可现在,他们来收房租时说是500元,我们说已经同他们讲好费用不变的,但他们却说,三楼是500元,他同意的是500元维持不变。我们非常吃惊,也很愤怒,因为他们当初根本没有告诉我们三楼房租是500元。我们是新移民,每一份钱对于没收入的我们都是很重的负担,而且我们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出于对他的同情换了房。现在我们才知道,给换去一楼的那家是他老婆的朋友,房租还按原价,即430,而我们去要被迫付500元。原来的那位朋友现在无法联系上。昨天管理员来收六月租金,告诉我们不可拖延付款日期,无奈之下,只好先付了六月的500元(5月是按450付的,他说可扣除迁电话的费用50元)
      现在应该怎么解决这个问题?有没有人可以给点建议?我们是否一定要付500元给他们?怎样才可以讨回公道?谢谢大家的指点!
2#
发表于 2004-6-6 21:52 | 只看该作者
专租的房子一定要以签字为准,口头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我当时就吃过亏
建议你们到legal aid那里去咨询一下

给你们个电话comite logement
1355, Rene-levesque blvd w
8669941 ext 319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opyright © 1999 - 2024 by Sinoquebec Medi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未经许可不得摘抄  |  GMT-4, 2024-5-17 11:55 , Processed in 0.036840 second(s), 35 queri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