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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ummer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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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在LA BAY上班的中国人么?恳求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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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011-5-18 13:56 | 只看该作者

有不合适的地方

不合适的地方,
1。把一件东西不经过收银台拿走;
2。把自己的东西未经超市同意放在货架上(顾客买下的东西已经属于顾客)。超市对顾客退回的东西可能要先检查一下质量,或加上报警磁条,然后放回货架。

我相信楼主是为了省点时间直接自己换了,没有恶意。但商场有他们的规定,看来需要好好沟通一下。比如有些商场要求进门存包,我不能简单地跟他们说:我不是坏人,不用存包。
Post by fadala.;2868913
楼主把该做的事一件一件的写下来照着去做。我觉得会有中国报纸对这个题材感兴趣。还是很有教育意义的。我认为la bay处理这件事情有严重违法的地方。 而楼主没有什么过错,也就算是不妥吧,更谈不上违法了。楼主挺直腰杆,大声的把你的遭遇向 la bay上级,消费者协会,报纸,蒙城华人中心投诉,会有人帮助你。

大家集思广益多想想办法,帮个忙,出个主意。没违法就是没违法,事实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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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11-5-20 12:18 | 只看该作者
楼主如果嫌麻烦找客服,应该和收银说一下要换商品,然后把要换的货物留在收银那里再去货架上拿东西。拿完再回到柜台,收银员会给你消磁,再让你走的。如果楼主将来不想办移民,那就交罚款贝,省时省力。
[URL=\"http://picasaweb.google.com/mwhy2005/MxcFSJ?feat=directlink\"] [/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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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11-5-20 12:47 | 只看该作者
楼主你这个人素质真是太差了, 张嘴就是骂人, 我说的是实情。 你拿着不是当理说, 不经过商店同意, 你自己拿东西(换东西), 就是偷!

不需要和我讲, 你留着劲头和法官去说吧!



Post by summer000;2868288
你是傻逼吧,听你这口气就像是那保安一样,没搞清楚情况别瞎BB,我发帖时求好心人帮忙的,不是让你来定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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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11-5-20 12:52 | 只看该作者
请楼主好好看看这位仁兄写的, 这是好话, 良药苦口利于病呀。。。。

刚从国内到一个新的环境, 许多不适应, 正常, 但一定不要拿着不是当理说, 有些人说的是不对, 希望你千万分清楚, 否则, 就害了你呀。



Post by anderlubise;2868829
我那个朋友说他太忙了,而且建议你找专业的律师。
还有不要听上面几个人说的,如果你抱着那种你没有做错的心态来和labay干架,你会死的很惨。年轻是好,但是也缺乏生活经验。建议你写个说面的东西 签字,带一个律师去找labay去谈。因为你语言不好,所以人家说啥你可能不懂。至于保安为啥会来,可能就是人家觉得你买了一件东西,想把其他商场的东西再放进购物袋里带走。我只是猜测,楼上说的那个自己换东西没有怎么样,只能说他幸运,你可要处理好这个事情,否则后悔的只有你自己,你还年轻你以后还要读书,也许还要移民,不要将国内某些坏习惯带过来,在国内可能没啥,这边就很严重。还有楼上那位换来换去,你这么说不是害楼主吗。
如果你真的觉得自己没有错,你可以去找律师去告他们,看看你真能如他们所说得到啥赔偿,再把律师费赚回来。
像la bay这种大公司都有自己的律师部门的,我觉得要解决就是大事化小小事化无。而且这边上庭也很恶心的,拖很久很久很久。而且很麻烦。
也许你还是觉得自己很无辜很冤枉,但是呢当时的情形也许你语言好就可以解释了,也许你没有说清楚,总之想开点先写一个过程,不要有责备对方的语言,给他们的经理,然后再看看吧。
当初我续签因为网页问题,我第一次续签没续成功,说缺东西,后来又交了一次钱,我就把我当时申请的网页打印给他看,然后写了一个信,说明原委最后要求退款,然后联邦就把一张支票寄来退给我了,这个国家还是讲理的,但是你也别因为这个事情言语中带着责备,含蓄一点,说明原因然后说自己只是个学生刚来这里不久,不懂不可以这么换,然后要求他们撤销罚款看看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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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11-5-20 13:20 | 只看该作者
根据楼主陈述,拿了东西还没出门,技术上来说,应该是完全没有不妥之处。没出门怎么能认定是要偷呢?
用一颗坚强而和平的心去面对纷繁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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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楼主| 发表于 2011-5-21 12:45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祖国你好;2871869
楼主你这个人素质真是太差了, 张嘴就是骂人, 我说的是实情。 你拿着不是当理说, 不经过商店同意, 你自己拿东西(换东西), 就是偷!

不需要和我讲, 你留着劲头和法官去说吧!

少给我在这BB,你有什么资格定义我就是偷啊,你缺心眼吧你,告诉你,这件事我已经处理完了,而且这件事本身就是我跟商店之间的事,不存在案底不案底的,我想移民还是可以移民,现在处理的很完美,不好意思让你失望了,我是见不到法官了,不过我觉得你这个人算是让我见识到了,看了几个字就定义别人是偷东西,你这种人我还真是服了....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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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楼主| 发表于 2011-5-21 12:47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ipcc;2871897
根据楼主陈述,拿了东西还没出门,技术上来说,应该是完全没有不妥之处。没出门怎么能认定是要偷呢?


非常感谢你的明察秋毫!我已经结束这件事了,谢谢好心人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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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11-5-21 13:39 | 只看该作者
这也就小事一件 俗话说是吃一堑长一智 不过看这说话口气是没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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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11-5-22 02:03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summer000;2872624
少给我在这BB,你有什么资格定义我就是偷啊,你缺心眼吧你,告诉你,这件事我已经处理完了,而且这件事本身就是我跟商店之间的事,不存在案底不案底的,我想移民还是可以移民,现在处理的很完美,不好意思让你失望了,我是见不到法官了,不过我觉得你这个人算是让我见识到了,看了几个字就定义别人是偷东西,你这种人我还真是服了....唉.....
看到你解决了很为你开心,但是之前有叫警察的不知道还有没有记录呢??还有你是咋解决的,就是跟la bay的人说了说吗???????

既然解决了就是幸运的,以后走正常程序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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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楼主| 发表于 2011-5-22 14:24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Mmmmmmmm;2872654
这也就小事一件 俗话说是吃一堑长一智 不过看这说话口气是没长到
我已经得到教训了,但是有些人太差劲了,我发帖目的是求帮助,有些人自以为是的就来给我定罪了,太不可理喻了,本来碰到这种事心情不好,还来火上焦油,律师信上都没有说我是偷,说是违反商场秩序,某人居然一进来就义正言辞的说我这是偷,这不明显的缺心眼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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