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 kathyfang;2966990
我是刚到这边的留学生,租了一个三个半的客厅。室友是移民过来的,她家之前和公寓签的约,然后又将客厅转租给我。她和我签的协议上写的是:她和我合租这个三个半的房子。但是我没和公寓签约,所以前几天去报修下水管都被拒绝了,因为公寓的单子上不是我的名字。
室友说她家向公寓交了押金,是一个月房租的价钱,所以也要我向她交相当于我的一个月房租的押金,就是480$.说是合约到期前会全部归还。这项要求合法吗?而且协议里要求我必须保证住半年以上。由于刚到这边经济有点紧张,押金我还没有交,只是给了第一个月的房租。
因为和室友作息时间相差太多,她经常凌晨才睡,我住在客厅又总是半夜从睡梦中被她的洗刷声吵醒。而且客厅和厨房之间没有门,做饭的时候油烟很呛。加之这里的房租稍贵,我有点承受不起。来之前也不了解情况,被室友的妈妈忽悠了,到这边后发现就是旁边的楼上同样面积的房价就便宜100多块。另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她父母明年3月份要过来住,就是说我要在2月底搬家,大冬天的搬家会很痛苦吧。
所以我想换个地方住,不要冒着大雪搬家。不知道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处理?可以把房子转租出去吗?如果要转租的话押金和协议怎么处理?十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