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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doryangwang;3057391
本人技术移民,2011年7月拿到永久居民身份,9月来蒙特利尔,7月之前在法国有一些工作收入不到1万加币。9月时候申请了联邦和魁省的credit TPS和credit d'impot solidarite,当时填写了来加之前的这个收入。请问今年报税的时候还要不要报这个收入?跟人感觉guide里说的海外收入,是指成为了加拿大永久居民之后的海外收入,应该不需要申报,但是当初申请退消费税的时候既然添了,如果不报税,怕造成麻烦。问题很白痴,请大侠解答。
其实当你没有成为加拿大居民时,在海外的收入是不用上加拿大税的,这笔收入你不报也行。
如果你要报,就把该收入填入 Line 128,然后再在 Line 256 减去该收入,而实际上就是:你报了这笔收入也不会算在应课税之中的。
pro rate: 就是“以实际成为加拿大居民的天数”÷ 365天 x $10,527.
如果你是9月1号成为加拿大居民的话,那么就是:
122 ÷ 365 x $10,527 = $3,518.61 这就是你应该填入 Schedule 1 中 Line 300 的数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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