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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帖子转的好。
Post by VV2MM;3068362
据明报消息,移民若在入籍聆讯时遭拒,过往居住纪录从此一笔勾销,必须另外再住满三年才能第二度申请入籍,别以为如此噩梦般的入籍遭遇应该不常发生。事实上,单是去年1至9月,全加即有6,936人入籍聆讯遭拒,而有710名是来自中国的移民。
2011被拒入籍人数大增 中国移民被拒710名
据明报向加拿大移民部取得的最新入籍聆讯被拒统计资料显示,全国入籍聆讯被拒个案在2011年大幅增加,在2011年的1月至9月,全加拿大有6,936人在入籍聆讯时被拒绝,这比2010年的5,352人,增加近30%,比2009年4,142人增加67%,增加比例十分惊人。
此外,移民部同时首次提供有关中港台移民入籍被拒的统计,去年2011年前9个月,总共有710名来自中国大陆的移民入籍聆讯被拒,香港只有37人,而台湾为29人,澳门则有1人。
若以省份地区来看,安省在2011年,前9个月入籍聆讯被拒最多,达到4,541人,比2010年的3,314人,增加36%;卑诗省则有678人被拒,比2010年的494人,增加37%。
至于被拒比例(即拒绝个案占整体聆讯人数),以安省的61.40%为最高,卑诗省为43.43%,全加平均则为51.74%。
入籍聆讯可或涉三大原因
移民部温哥华发言人那迪欧(Johanne Nadeau)指出,一般需要被送至入籍聆讯的申请人,可能有三个原因,最多是居住纪录填写不实;其次为未具备基本英语能力,在入籍考试时,未能答覆基本的个人问题;还有一类是未具备足够的加拿大基本知识。
针对需要进行入籍聆讯的申请人,需要等待两年时间进行排期,且移民部告诉申请人聆讯前不要向移民部查询,查询也无用。那迪欧解释,每个申请人的情况有所不同,排期的时间也各不相同,移民部无法作出有关聆讯排期需要多久的说明或指示。
那迪欧说,移民部能建议申请人的是,须真实填写所有入籍申请资料,一旦资料错误,也必须及时提出解释,一旦申请被送到入籍法官前等待聆讯,申请人若搬家时,也要向移民部提供最新的住址,以及最新的联络电话,以免聆讯日期的通知无法寄达,那时影响更大。
不过,有移民律师建议申请人,与其等待两年后,被拒比例高达40%以上的聆讯结果,还不如趁早认清事实,一旦发现申请遇到困难,收到需要聆讯时的通知,即乾脆向移民部放弃申请,更建议一些身在海外的申请人,尽速回到加拿大,重新居住三年,再送入籍申请,如此可能比坚持参加聆讯,有可能更节省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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