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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aterho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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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能不能为遇害的林俊的父母亲做些什么?请问要捐钱捐到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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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发表于 2012-6-10 15:44 | 只看该作者
希望这次能超过08年给汶川的捐款


另外希望组织一次大规模的万人送别活动, 让老外看看, 我们不仅有钱, 还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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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发表于 2012-6-10 16:05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玩遍天下;3102766
告你威胁我。

你这思想还叫“正常”,你别开玩笑了。

谁是犯罪分子谁不是犯罪分子得由法律最后来裁定,“怪怪”这个词用你身上比较准确,连别人的性取向都要管,只要别人跟你不同就一定是不正常,你这个逻辑还真不是一般怪。

别光说不练,要告谁,你告一个试试,小样儿吧你,你要去告的时候,别忘了跟警察说你歧视同性恋,仇恨同性恋,看看最后抓的是谁,你个没脑子的东西。
说自己的话 让别人去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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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发表于 2012-6-10 16:07 | 只看该作者

你有没有发高烧?

你知道08年汶川的捐款是多少吗?几乎人人都捐,我就600加元, 肯定是少的。 你是不是他的哥们,一个死得毫无尊严的能与08年汶川死难者比吗?乱讲疯话。为什么要证明给老外看, 是不是自己对自己没有信心。 我们这里基本上是加拿大人了, 或快了, 那就是本土人, 为什么硬把自己当成外人。要有点主人翁的心态。
Post by wedc75;3102795
希望这次能超过08年给汶川的捐款


另外希望组织一次大规模的万人送别活动, 让老外看看, 我们不仅有钱, 还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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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发表于 2012-6-10 16:11 | 只看该作者

“连别人的性取向都要管”? 当然要管啦, 否则为什么大家在讨论要不要给同性恋法律地位

在管嘛!现在大部分国家都禁止同性恋,非法的, 有的国家会被判死刑的, 以前中国就判同性恋死刑, 不过20年来开放了很多。 我就讨厌同性恋, 因为会带来风险, 比如,HIV. 我当然要表达我的看法了, 这是法律权利。还有你对我的讲话要放尊重点,好不好?我骂人可能比你还难听, 我生活经历一定比你野多了, 所以大家还是心平气和。 我理解你想为他做点事的心情, 这很好, 也很可贵,但不能过分, 因为他真的没有什么值得这样兴师动众的, 毕竟这样一个孤立的刑事案件, 不要上升到民族的高度。适当捐钱是应该的毕竟他母亲以后失去了一个重要的生活来源, 在中国很不容易。
Post by Cold-eyed;3102801
你这思想还叫“正常”,你别开玩笑了。

谁是犯罪分子谁不是犯罪分子得由法律最后来裁定,“怪怪”这个词用你身上比较准确,连别人的性取向都要管,只要别人跟你不同就一定是不正常,你这个逻辑还真不是一般怪。

别光说不练,要告谁,你告一个试试,小样儿吧你,你要去告的时候,别忘了跟警察说你歧视同性恋,仇恨同性恋,看看最后抓的是谁,你个没脑子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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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发表于 2012-6-10 18:47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玩遍天下;3102805
在管嘛!现在大部分国家都禁止同性恋,非法的, 有的国家会被判死刑的, 以前中国就判同性恋死刑, 不过20年来开放了很多。 我就讨厌同性恋, 因为会带来风险, 比如,HIV. 我当然要表达我的看法了, 这是法律权利。还有你对我的讲话要放尊重点,好不好?我骂人可能比你还难听, 我生活经历一定比你野多了, 所以大家还是心平气和。 我理解你想为他做点事的心情, 这很好, 也很可贵,但不能过分, 因为他真的没有什么值得这样兴师动众的, 毕竟这样一个孤立的刑事案件, 不要上升到民族的高度。适当捐钱是应该的毕竟他母亲以后失去了一个重要的生活来源, 在中国很不容易。

这种人,一个失败者,落伍者,整天怀念以往封建愚昧的道德观,靠歧视同性恋等弱势群体来证明自己所谓的“正常”,从而可怜地达到自我满足
这种人,极端狭隘、偏执、自私、狂妄和自大还爱狡辩,如果生活在一个极权或不稳定的社会里,再恰巧有一点权力,绝对就是人间悲剧的酿造者,但在和平时期,充其量就是一哗众取宠的臭虫
幸运的是,我们在和平时期
不要再和此人费口舌了,良知、善良、宽容。。。他不懂的,但强词夺理,他最会

林俊,一路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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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发表于 2012-6-10 18:54 | 只看该作者

为还有这样的同胞感到自豪,相比之下觉得自己做的根本不够

Post by care888;3102792
昨天去RBC捐了500元,这可是我辛苦挣的,希望能帮林俊父母一把,帮他们把林俊带回自己的故土,真希望蒙城的华人能唤起对受害同胞最起码的同情心,不管这起惨案是如何引起的,林俊是中国人,是我们的同胞,他没有做任何伤害他人的事,遭到这样惨烈的谋杀,此时,同胞都撒手不管,咋还能叫其他族裔人去尊重我们华人? 我真希望华人社团组织者能有人站出来去帮助组织一场正式哀思会,听所,康大月末会有一场大规模的哀思会,那些华人社团都跑哪去了??




我也不喜欢同性恋,但是我知道,人在他乡,难免孤独落寞,更容易因为种种主,客观原因交友不慎,落得悲惨下场,希望大家也引以为戒,在外多注意安全,不说别的地方,在蒙特利尔,就见到太多当地人精神不正常了,甚至身边就有。

想对那些胡乱揣测的同胞,在事实没有浮出水面之前,请你们稍微尊敬下死者,现在唯一铁的事实,就是我们在海外的一名一奶同胞惨死他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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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发表于 2012-6-10 19:07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victoir1029;3102874
这种人,极端狭隘、偏执、自私、狂妄和自大还爱狡辩,如果生活在一个极权或不稳定的社会里,再恰巧有一点权力,绝对就是人间悲剧的酿造者,但在和平时期,充其量就是一哗众取宠的臭虫
幸运的是,我们在和平时期
不要再和此人费口舌了,良知、善良、宽容。。。他不懂的,但强词夺理,他最会

林俊,一路走好

还是你的形容比较准确,的确臭虫一只,懒得理他了,动辄就要代表法律代表大家,一脑子浆糊的人,没事就拎些不着调的东西出来吓唬人,什么“生活经历野多了”啥的,吓唬谁啊,真TMD可笑,他的生活经历如何,WHO CARES,ANYWAY,不回复他了。臭虫总有被拍死的一天。
说自己的话 让别人去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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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发表于 2012-6-10 20:28 | 只看该作者

楼下这么攻击我, 我知道为什么了。 当个同性恋不容易, 很敏感。

惺惺相惜, 同志们,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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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发表于 2012-6-11 09:20 | 只看该作者

请有英文好的帮忙翻译并转到英文网站上吧。

看到国内的一些分析,录相开头活着被绑住的人是luka magnotta.他是故意做成林自愿被绑的样子(有很多两人身体照片对比分析)。那么现场杀人的不止luka一个人。(前面有两个人表演,后面录相时还有其它人的影子)而且最后一个镜头脖子被割开时是穿着衣服的。大家分析是进门后被强行拖到浴室放血致死,林的头部有瘀血,死前进行过反抗。不想看到他被冤枉,请英文好的人帮忙翻译分析放到本地网站上,希望能引起警方注意,还他一个清白。也许头部不会再出现,那个是凶手如何杀人的证据,也许被埋起来了。
http://tieba.baidu.com/p/1651999746?pn=3 (里面有对比图说明)
http://tieba.baidu.com/p/1652238602 (案情分析)
其实还有更多的案情分析,贴吧里现在水太大,看过后找不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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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发表于 2012-6-11 15:57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Fitnessfan;3102010
网上那个貌似有2个,Jun Lin Award 和 Jun Lin Family Fund
然后对那个gift这个含义没太搞懂
明天还是跑一趟银行好了......
Jun Lin Award 是作为Concordia 的奖学金,而Jun Lin Family Fund 是林俊家人可以直接用的钱。

我刚才打电话给Concordia, 514 848 2424 ext 3884, 捐给Jun Lin Family Fund,不多,作为对林俊家人的微薄帮助。

http://www.concordia.ca/alumni-g ... -memory-of-jun-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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