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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PARY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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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不通向大家求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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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2-6-10 10:15 | 只看该作者
建议您看一下:
An introduction to the history of psychology

Auteur : B.R. Hergenhahn
Éditeur : WADSWORTH

这样您就不会说他是什么咎由自取了。一本很好的心理学书,我不知道有没有汉语版本的。
Post by liukai;3102476
赞同!!!对此事的总结: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被残害,也有咎由自取的成份?我可怜林俊,但觉得还没到追悼他的地步,他有什么价值需要大家悼念?如果说是生命的价值,那每个人都有;更不必要为他捐钱,因为他已经死了,捐钱要是能弥补死亡哀痛的话,每个去世的人的家属都需要了。

中国人不会这么经不住打击吧!明明就是一个普通刑事案,没必要搞得沸沸扬扬,上升到种族歧视上来;让罪犯得到加国法律制裁就是了,不用试图去影响法律,请尊重法律的严肃性。

前几年加国发生的华人杀人案,怎么没有华人组织声讨这个华人?被华人杀的不是生命吗?是,但也只是普通刑事案。

悼念林俊,我倒觉得不如悼念那个曾为买店失落而自杀的女人,虽然自杀不对,但起码她有创业奋斗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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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2-6-10 12:47 | 只看该作者
就是这样,那个什么“Montreal华基金会”,信誉不好,就是那家名誉不好的报纸两个办报人圈钱用的,和Concordia以及林俊毫无关系。

大家不要在上当受骗了。


QUOTE=FUJJJ;3102623]对捐款要进行有效的监督,不能捐款给一些不透明报纸。[/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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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2-6-11 13:08 | 只看该作者

Concordia's website for "The Jun Lin Family Fund"

Here is the link of Concorida Fund for 林俊.  I think all Chinese Concordia Alumni know about this.

http://www.concordia.ca/alumni-g ... -memory-of-jun-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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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2-6-11 15:17 | 只看该作者
Was mutilation murder inspired by race hatred?

http://www2.canada.com/topics/news/story.html?id=6717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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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2-6-12 14:36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Cold-eyed;3102494
跟你我一样,都只是一个普通人,林俊没有“要大家悼念”,没有要你可怜,更没有要你悼念,大家也没有要你悼念,你也代表不了大家,每个人只能代表自己,你可以对大家悼念有异议,保留给你自己就好了。大家捐钱捐的都是自己兜里的钱,关你X事。还什么“没必要为他捐钱”,你贵姓啊?真没见过你这样的二傻子,大爷自己的钱愿意给谁捐就给谁捐,管得着吗,你?你Y的明天如果也是被无辜弄死,大爷一样给你捐,说话算数。

林俊如此惨死,是一个刑事案件,这个不用你说,地球人都懂,但这个刑事案件绝对不普通,不是因为什么种族歧视,就是因为案件的恶劣性质,如果你连这个都想不懂,建议你还是该做什么做什么去,不要在这里展示自己的无知了。

至于什么影响不影响法律的严肃性,你想太多了,加拿大这个国家法律的严肃性,不是谁想影响就能影响的,用脚后跟都能想明白的事,你瞎操个什么心呢。

失落自杀的女人,你怎么就知道了解知道的人没悼念呢?

林俊在什么河边走,是否经常走,只要他走他的,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不影响社会治安,不违反他生活的国家的任何一条法律,那依我看,人家去自己选择的河边走“关你Y屁事”。如果一个人不影响任何他人,不影响社会治安,不违反法律去他选择和钟爱的河边走走就被如此残害,而你把这种残害叫做“湿鞋”,那我看你跟杀害林俊的人,本质上没什么区别,都是一TMD冷血和嗜血的人类败类。

该操心的不操心,对一个无辜惨死的同胞,说什么咎由自取,你Y的不是脑子进水就是闲得蛋疼。本不想骂人,见你们这种垃圾就忍不住,装什么呢。

说的特好。
”而你把这种残害叫做“湿鞋”,那我看你跟杀害林俊的人,本质上没什么区别,都是一TMD冷血和嗜血的人类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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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2-6-14 08:12 | 只看该作者

没那么简单!

首先,我和很多人有一致的观点,这很可能是一次有预谋,有组织的谋杀:
http://tieba.baidu.com/p/1651999746?pn=3 (里面有对比图说明)
http://tieba.baidu.com/p/1652238602 (案情分析)
要求加拿大政府对案情进行全力以赴的调查,对罪犯给予公开透明公正的审判!如果审判不公,我们应该团结起来。

最后,对于那些抱怨受害者的人,是你们自卑的表现,如果你连自己的同胞和民族都不知道尊重,又怎么能到得到别人的尊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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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2-6-14 17:09 | 只看该作者
悼念林俊,因爲他是自己的同胞,同時也是一個生命; 既是生命,那麽他的生命絕對是重於泰山!他也許是同性戀,可也是他選擇的生活方式,沒有妨礙到任何人,你下的結論很奇怪,是同性戀就會被殘殺??
看來你很不齒同性戀者,即使他們中有很多非常優秀的人!可是你必須知道,你心裏所想同性戀世界的黑暗面,在異性戀的世界裏,一樣也沒有少過,只有更多,更黑暗,醜陋。

對於他的事情增添了中國,中國人的光彩或抹黑中國,中國人,這樣的邏輯就更奇怪了!1)姚明,劉翔等人是他自己的努力與貢獻, 那是他們個人的榮譽,你自己沒有努力貢獻過,還想沾別人的光彩? 2)對於給中國人抹黑,看看那邊的事情,還需要抹黑嗎?
對於你有時坐地鐵自己還發現西人看你的眼神有些異樣,我猜原因也許是你自己本身的眼神表情不對才會招來大家莫名其妙的眼神,又或許你要不要約個心理醫生看看,也許你有被迫害妄想症?在墨西哥毒販殘殺那麽多人,你會用異樣的眼神看住在這裡,經過你身邊的墨西哥人嗎?


Post by PARY66;3102179
最近一段时间,中国人林俊死了在蒙城搞的沸沸扬扬的,有的开追悼会,有的想要捐钱,搞的非常的高调,我就想不明白了,想求教一下,林俊为什么会死?又是怎么死的?杀害他的又是何人所为?他的死是轻于鸿毛还是重于泰山呢?他的死是因为维护了中国同胞还是为了维护国家而死的呢?一个人中国人,被TMD一个西方极度变态的人给杀了而且还是一个同性恋,死后还被肢解到到各个地方,现在有时我坐地铁发现西人看中国人的眼神都有些异样,林俊的死是给中国同胞,给中国,争光添彩了,还是给中国人,中国抹黑了呢???我是真的想不明白,请有知识的人给我些指教,我个人倒是觉得这样的事,我们应该非常非常低调的去处理,搞个追悼会搞个捐钱的活动能说明我们中国人团结?我觉得只是软弱的表现,还不如搞一些游行抗议之类的活动,以争取,中国同胞在这里受到更多的保护和尊重,这是个人想法如果说的不对,请大家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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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2-6-14 17:12 | 只看该作者
同意你的看法。
Post by forte;3103714
说的特好。
”而你把这种残害叫做“湿鞋”,那我看你跟杀害林俊的人,本质上没什么区别,都是一TMD冷血和嗜血的人类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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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2-6-15 10:19 | 只看该作者
在警方公布其性取向前,当我看到林的照片就觉得他是同性恋,因为他缺乏男人应有的阳刚!而且眼里有一种女人才应有的妖。。。

一直忙于工作,没有来得及写写对此事的感想。

此案罪犯是个多性恋,多性恋也好,同性恋也好,他们的原动力就是对感官刺激的追求、对性爱刺激的追求,这不是自然的,追求时间长了,他们当中的大多数必然失落,当感觉麻木以后,又希望更大的肉欲刺激,如果其中有涉及三角四角·恋·问题,他们会完全转向兽性和暴力解决。

同性恋虽然在法律上被允许,但是,从主流道德规范上讲,这不是被大多数人内心接受的。对大多数中国人更是如此。

所以说,虽然林让人同情,但是林有他的责任,也有他家庭教育的责任,他的家人也许不知道他移民是为了找一个允许同性恋的地方!

此案只是一个刑事案,但是所有西方人都知道了有一个中国人同性恋,因涉及三角恋,并且爱上过一个更变态的,并因此丧命。   

林死得并不光彩,哪怕他死得不这么惨,哪怕他被奸尸分尸的视频没有被曝光,
为他搞纪念应该只限于他的圈子,搞大了对他的家庭荣誉没有一点好处!!

这就是结交损友的恶果,蒙特利尔容许同性恋其实也是游走在道德边缘的政策,总会有人滑到万劫不复的那一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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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2-6-15 10:43 | 只看该作者

又来一个

Post by bellecomme;3105223
在警方公布其性取向前,当我看到林的照片就觉得他是同性恋,因为他缺乏男人应有的阳刚!而且眼里有一种女人才应有的妖。。。

一直忙于工作,没有来得及写写对此事的感想。

此案罪犯是个多性恋,多性恋也好,同性恋也好,他们的原动力就是对感官刺激的追求、对性爱刺激的追求,这不是自然的,追求时间长了,他们当中的大多数必然失落,当感觉麻木以后,又希望更大的肉欲刺激,如果其中有涉及三角四角·恋·问题,他们会完全转向兽性和暴力解决。

同性恋虽然在法律上被允许,但是,从主流道德规范上讲,这不是被大多数人内心接受的。对大多数中国人更是如此。

所以说,虽然林让人同情,但是林有他的责任,也有他家庭教育的责任,他的家人也许不知道他移民是为了找一个允许同性恋的地方!

此案只是一个刑事案,但是所有西方人都知道了有一个中国人同性恋,因涉及三角恋,并且爱上过一个更变态的,并因此丧命。   

林死得并不光彩,哪怕他死得不这么惨,哪怕他被奸尸分尸的视频没有被曝光,
为他搞纪念应该只限于他的圈子,搞大了对他的家庭荣誉没有一点好处!!

这就是结交损友的恶果,蒙特利尔容许同性恋其实也是游走在道德边缘的政策,总会有人滑到万劫不复的那一边。


装A装B的道德卫士,一张嘴就知道是土共多年教化出来的脑残,高度总结,高度概括,各种标签,各种定义,一个科学上都没有完全结论的人类社会的一个现象,在你那里都是结论,同性恋是偷你家东西了还是奸你母亲了? 人家同性恋碍你什么事了,你异性恋怎么就那么高尚啊? 你怎么不扛个大旗满大街去反对同性恋呢?

看你造这些句,“主流道德规范”啦,“这不是自然的”,“死的并不光彩”啦,“万劫不复”啦,我看你还是回家先读两本书,搞清楚什么是道德什么是法律,再来喷。你怎么就那么智慧,西方国家的任何一条法律,是多少社会政治法律等各界精英经过多少年积累沉淀讨论和各种复杂的民主程序才最终形成并实施的,承认同性恋合法性本身就代表了人类文明的一种进步,到你那里一瞬间就成为了“游走在道德边缘的政策”,你可真伟大,回家没事多照照镜子吧,你这可怜的井底之蛙,你Y懂个屁。

还什么“一直忙于工作,没有来得及写写对此事的感想”,我看你还是继续忙你的工作吧,whatever it is,你这样的垃圾出来乱喷粪对社会没任何积极意义,这年头,很多国人都知道那句话,”无知者无畏“,你别说,你这种呆鸟还真是挺无畏的,不过对你这些言论,我更愿意理解为“无知者无耻”,满口的仁义道德,跟一个惨死的同胞谈责任,你缺心眼吧你,网上你能这么不道德,底下生活里还不知道干多少不道德的事,我倒真有兴趣看看你这样的最后死得怎么个“光彩”法,不会是为了抢救国家集体财产吧,你个弱智。
说自己的话 让别人去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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