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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教:牛奶金连续领取与出境时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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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9 0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家给参谋一下,如果回国前不通知税局停掉牛奶金的话,我们这样做是否仍合乎连续领取牛奶金的相关规定:

1、我们带孩子回国,然后在孩子和她母亲国内逗留不到6个月便再次回蒙特利尔;

2、在蒙特利尔居住2~3个月之后,母亲再带孩子回国居住不到6个月。


若您知道相关规定细节,或者有过类似经历可以赐教、分享,不胜感谢!~
:rolleyes:安家、安心、安稳度日~
发表于 2012-7-19 13:50 | 显示全部楼层
Post by 卡纳瓦罗;3121228
大家给参谋一下,如果回国前不通知税局停掉牛奶金的话,我们这样做是否仍合乎连续领取牛奶金的相关规定:

1、我们带孩子回国,然后在孩子和她母亲国内逗留不到6个月便再次回蒙特利尔;

2、在蒙特利尔居住2~3个月之后,母亲再带孩子回国居住不到6个月。


若您知道相关规定细节,或者有过类似经历可以赐教、分享,不胜感谢!~


这个问题很简单的,就是采取诚实政策,哪个月孩子是不在加拿大境内的,就如实向政府申报。不管是6个月以内还是以外,都要如实申报。孩子出入国境必须使用护照,海关是有记录的,蒙一时可以,将来算起账来你得连本带利连同罚款一起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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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20 01:22 | 显示全部楼层
Post by àmtl;3121398
这个问题很简单的,就是采取诚实政策,哪个月孩子是不在加拿大境内的,就如实向政府申报。不管是6个月以内还是以外,都要如实申报。孩子出入国境必须使用护照,海关是有记录的,蒙一时可以,将来算起账来你得连本带利连同罚款一起还。

多谢你的建议,但你可能误会了,这里不存在蒙、骗的意思。

因为宝宝和她母亲在国内逗留多久还未决定,而我一个人会很快回加拿大。如果已经决定连续逗留半年以上,我们当然会通知停掉牛奶金的;

但是如果政策如我所想——只要在中国不超过6个月、然后孩子和她妈妈再入境加拿大居住一段时间,那么之前在中国的那段时间也能定期合法领取牛奶金——那么,便不用停掉牛奶金、我独自在加拿大生活时也可以合法得到牛奶金。毕竟我们刚来,收入低且不稳定,牛奶金也是一笔日常的可用之资。

此外,也就此请教一下:

1、离境“183天”这个时段是指每个自然年度内(1.1--12.31)的183天?还是跨自然年度累计也算183天?

2、183天是指连续在境外居住?还是自然年度内的几段离境日期的累计结果?

新移民很多不明白,语言也不够好,刚生了宝宝正一头乱麻,所以想向同胞前辈取个经,望勿轻易盖帽拍砖,谢谢理解见谅!
:rolleyes:安家、安心、安稳度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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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0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身边的朋友的一些实例证明:离境不超过183天是不用报的,牛奶金也会给的。超过183天的话,从离境起就不能享受牛奶金的福利,给了的要退回。如果没超过183天然后回来继续住,一定要满足一个自然年里住满183天的规定,才是居民,才可以领取牛奶金的,毕竟魁省那部分牛奶金是你不住这个省都不会给你的。
政府一般会抽查,不一定是怀疑你有问题才会调查,正常在这儿居住的都会有机会收到调查表,要提供的居住上学证明还蛮麻烦的。
其实基本上是在这儿住半年多几天,回国住半年少几天,可以拿全年的牛奶金,但你这样来回折腾其实机票钱也不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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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0 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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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0 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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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20 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Post by hururu;3121780
身边的朋友的一些实例证明:离境不超过183天是不用报的,牛奶金也会给的。超过183天的话,从离境起就不能享受牛奶金的福利,给了的要退回。如果没超过183天然后回来继续住,一定要满足一个自然年里住满183天的规定,才是居民,才可以领取牛奶金的,毕竟魁省那部分牛奶金是你不住这个省都不会给你的。
政府一般会抽查,不一定是怀疑你有问题才会调查,正常在这儿居住的都会有机会收到调查表,要提供的居住上学证明还蛮麻烦的。
其实基本上是在这儿住半年多几天,回国住半年少几天,可以拿全年的牛奶金,但你这样来回折腾其实机票钱也不少了。

非常感谢HURURU的解答,这样我们就能妥善安排未来往返中加的时间和生活了。尽管可能会折腾些,但起码不用过长时间父女分离、她们母女回国一段时间也能适当缓解下带孩子的压力,等孩子再大些了回来入托我们也放心些,孩子妈妈还能上上part-time的课程顺便累计两年的移民监——既然选择移民的身份、又没办法短时间内解决所有问题,只能尽量兼顾了。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和建议!
:rolleyes:安家、安心、安稳度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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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20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Post by sky124005763;3121869
你是生孩子这一年在加拿大呆满183天了吗?如果没有,你很有可能付在加拿大医疗的整个费用,你去医保中心网站看看,。挺麻烦的。


您是指孩子待够183天还是我们?

我们计划9月底回国,届时在2012年度已经在这里住满9个半月了,今年的主要医疗费用就是生孩子,应该是算孩子母亲的医保吧?

孩子是4月底出生的,到九月底5个月大。

非常感谢您的提醒~
:rolleyes:安家、安心、安稳度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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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0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Post by 卡纳瓦罗;3121872
您是指孩子待够183天还是我们?我们计划9月底回国,2012年已经在这里住满9个半月了;孩子是4月底出生的,到九月底5个月大。
按规定是小孩都要住满半年。这是我的实际经历,小孩也是4月底出生的,9月回的国,结果被追讨小孩的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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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21 00:43 | 显示全部楼层
Post by hururu;3121887
按规定是小孩都要住满半年。这是我的实际经历,小孩也是4月底出生的,9月回的国,结果被追讨小孩的医疗费。


HURURU你好!很感谢你的回复。看来我们也要做好被追讨小孩儿医疗费的准备了。

不过我女儿出生后,涉及她本人太阳卡的医疗服务只有“儿医例行检查+儿医处方药少量+疫苗”,你所指的“医疗费”在我们这里是不是就是这些呢?

至于她母亲孕检、生产的费用都是妈妈的太阳卡支付的,应该不属于追讨部分吧?毕竟我们两个大人已经在2012年居住超过7个月了。

我查过医保中心的网站,里面没有针对新生儿的特殊说明,只是提到如果居住时间不够要返还本人名下的医疗费用;但是里面提到一个“每7年可有一次例外”的规定,具体细节我没找到。知道的朋友请补充!先谢过了~

还有,你说的是对的,医保中心只是希望出境者在离境时通知医保中心,但不强制必须在离境时通知,因为不是每个人出境时都能确定返回的时间;但是如果超过183天则必须立即电告医保中心——也希望各位对此有疑问的同胞清楚此规定的要求。
:rolleyes:安家、安心、安稳度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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