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除了没看清你明年要结婚,其他的都看清了。 还是那个问题,男方结婚前买的房子, 在婚后还要继续付房贷的情况下, 女方如果对房贷,或者房屋的improvement有贡献的话, 是会被返回部分你贡献的那些钱。 但你一定是没有50%的产权的, 除非你婚后负担了相当于50%产权的贷款。我在这里见过类似离婚案件,就是这么判的。结婚登记后加名字是在买房的notary那里, 如果我没弄错的话,相当于一个新的房屋买卖的价格(大约1000左右),你的名字加在ownership上同时也必须加在贷款上。 你最好不要把所有钱都花在日常开销上,而是应该分一部分在贷款上, 然后你男朋友分一部分在日常开销上。 否则你很难证明你在婚后对房屋的实质性贡献。 法律规定,如果是co-ownership的房子, liability(mortages, taxes and improvement expenses)是50-50的, 但utility可不是, 吃喝拉撒的费用更不是了。
我所说的至少绝大部分是对的,因为曾经跟一个律师聊过类似问题。但我讲不了那么详细和确切。 你最好去花个150刀找个律师咨询一个小时,就很清楚了,我们网友本来就不是专业人士,这又是个很复杂的事情, 你却又指望我们能给个明确的答案,怎么可能呢。除非有谁经历过一模一样的事情。
Post by a6a9;3153193
LS的你看清楚我的问题了没?
我说的是我们计划明年结婚.结婚以后假如俩人工作.他付的供款,我出的日常开销. 怎么说我没贡献呢?柴米油盐,电费水费,电话电视,地税...ETC.你说我用钱会少吗? 到时候他的收入用来供他的房子, 我的收入全花在我们共同开销上了.可最后万一有个啥情况.他的房子是他的. 我能剩下些什么?这还不是净身出户?
我想争取的是结婚后属于我的那部分产权,好吗?或许会少于50%,但现在不懂具体要怎么操作啊?是结婚登记后加名字?费用多少?还是有其它途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