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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uc.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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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移民求助!! 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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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3-3-16 12:11 | 只看该作者
这个帖子实在没有再讨论下去的必要,那家无牌经营的公司既然已经露头,那个所谓的专家既然已经出声,相信这个帖子过几天也就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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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3-3-16 22:50 | 只看该作者
本人请过喜乐居两次,一次是新房粉刷,一次是新房改造,两个字:满意!

最早找到喜乐居是新房需要粉刷,通过网上的帖子“家装ABC”知道这家公司,打电话联系,和老板聊的很愉快,都是北方人,沟通更容易些,呵呵。

刷过漆的朋友应该清楚选颜色是比较头疼的事,我和LP也做了不少功课,和老板沟通后,他提供了不少经验参考,很中肯,最后的效果我和LP都非常满意。因为是新房,又加了厨房贴砖和安装抽油烟机。整个工程(楼上两层,地下室一层)一共两周,从开始的合同,期间帮忙代买东西,到最后的结账,老板都是站在客户角度考虑,能省钱的绝不浪费(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账目清楚,收费合理,给我的印象非常好,这也是我为什么一年以后又找到他们给我做改造的原因。

楼主和老板的纠纷我也听说了一二,不想多评论,毕竟不是当事人,不了解事情的全貌。只是希望楼主在要讨说法,求帮助的时候把事情的全貌还原给大家,让大家可以有地放矢。谩骂,诋毁,侮辱不能解决问题,不要脏了口,又伤了同胞。

怀疑我是托的朋友请先看看我过去的帖子,想看装修效果的朋友可以直接和我联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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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13-3-16 22:56 | 只看该作者
我的已经要回来了,过来支持一下。劳工局去联系他们,为逃避责任或者说自我保护,他们自然不会认可。

楼主请正常工作生活照旧,留好证据,耐心等候,让CNT去做好了,迟早会要回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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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楼主| 发表于 2013-3-17 09:46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关心!

Post by hongbo;3219589
我的已经要回来了,过来支持一下。劳工局去联系他们,为逃避责任或者说自我保护,他们自然不会认可。

楼主请正常工作生活照旧,留好证据,耐心等候,让CNT去做好了,迟早会要回来的。


  
恭喜你!要回了自己的辛苦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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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楼主| 发表于 2013-3-17 20:22 | 只看该作者

谢谢您的关心!

Post by 水车车水;3219588
本人请过喜乐居两次,一次是新房粉刷,一次是新房改造,两个字:满意!

最早找到喜乐居是新房需要粉刷,通过网上的帖子“家装ABC”知道这家公司,打电话联系,和老板聊的很愉快,都是北方人,沟通更容易些,呵呵。

刷过漆的朋友应该清楚选颜色是比较头疼的事,我和LP也做了不少功课,和老板沟通后,他提供了不少经验参考,很中肯,最后的效果我和LP都非常满意。因为是新房,又加了厨房贴砖和安装抽油烟机。整个工程(楼上两层,地下室一层)一共两周,从开始的合同,期间帮忙代买东西,到最后的结账,老板都是站在客户角度考虑,能省钱的绝不浪费(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账目清楚,收费合理,给我的印象非常好,这也是我为什么一年以后又找到他们给我做改造的原因。

楼主和老板的纠纷我也听说了一二,不想多评论,毕竟不是当事人,不了解事情的全貌。只是希望楼主在要讨说法,求帮助的时候把事情的全貌还原给大家,让大家可以有地放矢。谩骂,诋毁,侮辱不能解决问题,不要脏了口,又伤了同胞。

怀疑我是托的朋友请先看看我过去的帖子,想看装修效果的朋友可以直接和我联系,谢谢。

谢谢您对这件事情的关心!
首先,给您一个建议,您对他的赞美之词应该拷贝一份发到他的帖子上,用来丰富他的帖子的可读性。
其次,我的诉求很简单,讨要我的工钱;如果您知道一些内幕消息,欢迎随时爆料,并请同时留下真实姓名与联系方式,以便日后取证。
然后,我很想拜读您以前的帖子,请留下一个链接地址,方便我们的阅读。
既然您有意邀请我们参观您的家,那么该如何联系您呢?我真的很想看看在他2012年前的施工工艺、施工标准。
[color="red"]最后,十分感谢您对这件事情的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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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13-3-17 21:01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luc.hu;3219901
谢谢您对这件事情的关心!
首先,给您一个建议,您对他的赞美之词应该拷贝一份发到他的帖子上,用来丰富他的帖子的可读性。
其次,我的诉求很简单,讨要我的工钱;如果您知道一些内幕消息,欢迎随时爆料,并请同时留下真实姓名与联系方式,以便日后取证。
然后,我很想拜读您以前的帖子,请留下一个链接地址,方便我们的阅读。
既然您有意邀请我们参观您的家,那么该如何联系您呢?我真的很想看看在他2012年前的施工工艺、施工标准。
最后,十分感谢您对这件事情的关心!

http://www.sinoquebec.com/bbs/search.php?searchid=375849
从04年来Montreal到现在发的所有贴子了,联系电话里面也都有了。
您讨要工资,我不会,也无权反对,更应该支持,回您帖子的目的只是希望大家就事论事,把事情讲出来,讲清楚,加拿大是讲法律的国家,相信劳工委员会能给一个公正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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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13-3-19 20:12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luc.hu;3219901
谢谢您对这件事情的关心!
首先,给您一个建议,您对他的赞美之词应该拷贝一份发到他的帖子上,用来丰富他的帖子的可读性。
其次,我的诉求很简单,讨要我的工钱;如果您知道一些内幕消息,欢迎随时爆料,并请同时留下真实姓名与联系方式,以便日后取证。
然后,我很想拜读您以前的帖子,请留下一个链接地址,方便我们的阅读。
既然您有意邀请我们参观您的家,那么该如何联系您呢?我真的很想看看在他2012年前的施工工艺、施工标准。
最后,十分感谢您对这件事情的关心!

这几句话读起来真别扭,有点渗人。
Optimism is manda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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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楼主| 发表于 2013-3-22 20:32 | 只看该作者

我和邸先生(喜乐居家装公司)关于欠薪问题的纠纷

回应邸先生(家务专家,喜乐居家装公司)的要求,我在这里将我们的欠薪纠纷公布一下。有关欠薪问题,我们双方各有自己的观点,现在我们在等待法律裁决。
这不是特别的私人恩怨,只是雇主员工有关欠薪问题的纠纷。大家各说各的观点,没有人身攻击。加拿大是一个法律社会,一切都由法律来解决。邸先生和我双方都尊重法律,所以也请看帖的各位注意自己的言论,我们只是讨论,没有人身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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邸先生在我离职后,欠我的薪水如下:1. 最后三个星期的薪水,2. 单独一个星期邸先生称为培训费被扣;3. 加班的费用。在跟邸先生多次交涉下,邸先生给出如下的回复:
----------------------------
XX员工:你好!
由于包括你在内的技师严重窝工,没有及时按照要求完成施工项目,导致公司现在严重亏损,收回的工费在我本人没有开支工费的情况下都不能全额支付员工的工费。重要的是:当初你们认可的学费(相当于一周工费)在没有提前至少三个月知会的情况下辞工会被扣除。这一点你清清楚楚,但是你把它算作欠支的工费,让我很失望!为我工作的人有两类:一类是已经在其他地方积累了足够的经验与技术,他们能够独立完成项目,不太需要我去培训,也不需要我拿活让他们练手、不需要我赔钱去让他们提高技能。这些人一般是临时请来帮工的师傅。他们的工费是按照工时或项目包干的。而你们从什么话都不会干到今天以为自己可以自己干了,我付出的时间与金钱你比谁都清楚!今天你拿周薪的标准乘以自己记录的工时跟我算计让我寒心!我之所以没有及时回复你,是希望你能想明白,会有一个正确的态度去解决我们之间的问题。但是时至今日,你的态度只能让我们依靠权威部门或法律价格来解决。我也正好想知道像我们这种情况,我到底有没有和你们一样有开支工费的权利。并且我会对我的行为中违规违法的事情负责!
请将你列出的时间段的工作日志(包括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作量、返工情况)整理并发给我,我会按我们约定的内容计算一份工费单和支付方式(提醒你:工作日志是我们规定必须填写而且也是我们之间确认工作量的唯一文字依据)。
祝喜乐、平安!
雇主

-------------------------------
我无法认可邸先生邮件中的欠薪理由,我做的回复如下(我爱人曾在公司做行政工作,对劳资双方关系很熟悉,下面给邸先生的正式回复是在我爱人的帮助下做出的):

给邸先生的正式回复:

1. 员工和雇主的关系
在公司运营中,员工和雇主是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我是您的员工,不是您的合作伙伴,从法律上来讲,我不对您公司是否盈利负责,公司的运营管理情况完全由雇主本人承担。您作为雇主,如果您对我的工作不满,您可以在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前提下随时解雇我,这是您的权利。
2. 您谈到认可的学费(相当一周工费)
《劳动法》明确规定,即使是培训期间,雇主也是要付工资的。无论中国和国外的《劳动法》在这一方面的规定都相同。
3. 关于您“拿活练手,付出的时间和金钱等”。。
说实话,这在哪里都是这样,公司招人的时候都有这样的考量,到底是招业界的熟手,还是招新手。要考量公司的付出和可能获得的潜在收益,哪一个更值得。每一种方式都有利有弊,如果招熟手,工作效率高,但是公司要支付很高的工资,同时也存在短期内找不到人的风险;招新手,就要涉及一个培训新手的问题,新手变熟手需要时间,但是付给他们的工资也不高。所以对雇主而言,他考虑的是自己的利益得失。当然从员工的角度,同样有他的考量,他也要站在自己利益的角度做出对自己最为合适的选择。雇主和雇员双方都是从自己的利益出发来考虑问题,这里不存在谁施舍谁的问题。所以您在邮件中提到的“练手、赔钱”等等,是不成立的。您是考虑利益得失之后做出的选择,没有谁是“活雷锋”。
4. 关于计薪标准问题,您对未支付薪水明细有异议
在未支付薪水明细中,其实已经少计算了。您和我谈定的薪水是16$/h(税前),包周支付。(其中我自己支付支票中(按照12$/h计算)所有雇员和雇主应缴的税费)。 包周正常情况下,按照劳动法标准是40小时。我在计算周末加班时间时,是按照约定的16$/h计算了加班费用,之前您是这样付给加班工资的(当时您给的工资是15$/h)。不知道您为什么现在有异议?我这样计算是合理的。其实如果按照劳动法规定,加班工资应为原工资的1.5倍。我并没有按照这个标准来计算已经少算了。

在和邸先生交涉的同时,我们也想了解了一下蒙特利尔对员工被欠薪有什么样的保护,我们通过华人服务中心和Malaine Gauvin 女士,一位专门解决劳工纠纷的名为“Au bas de l'chelle”组织的咨询顾问进行了咨询。这个组织的网址是:http://www.aubasdelechelle.ca/。 她向我们详细介绍了这边的劳动法《Act Respecting Labour Standards》,同时告知我如果雇员和雇主双方有争议该如何依靠法律来解决。我在这里将咨询的结果向邸先生转述如下:
1.您在邮件中提到公司严重亏损和员工关系的问题
答复: “It is not of your business.”(我引述Malaine Gauvin女士的原话)。她的观点和我前面讲述的一样,这是雇主您自己的问题。
2. 您要扣一周薪水作为培训费的问题
答复:法律规定培训必须付薪水。不付薪水违法。
3. 雇主要付给员工哪些工资
答复: Malaine Gauvin 女士专门给我列出了如下的单子,包括雇主必须的几类费用和必须履行的义务:
        Training 期间的工资雇主必须支付
        overtime (每周40小时之外)的加班,以及周末加班,雇主必须要付1.5倍加班工资
        雇主要为节假日付工资,她列出了我为您工作的时间内的4个节假日:魁北克国庆日(Fête nationale du Québec ,6月24日); 加拿大日(Canada Day ,7月1日); 劳动节(Labour Day ,9月的第一个星期一);感恩节(Thanksgiving ,10月的第二个星期一)
        Vocation to be paid. 雇主要付员工休假工资。她说如我这种情况,在离职的时候按照劳动法您要支付他总工资4%作为休假工资
        您有义务提供payslip 工资单
        您有义务为我提供工作证明,等等

我向邸先生指出,我向邸先生要求的只是我们双方协议的工资,并没有要求如劳动法上要求的工资。我请邸先生在一定的时间期限内支付给我应付的薪水,如果邸先生拒绝支付,我将如Malaine Gauvin 女士建议的,向劳动委员会提出投诉。

在发出这封正式的回复邮件之后,我们没有收到邸先生的任何回复。在等了一段时间之后,我们于11月29日正式向劳动委员会提出申诉。目前我们正在等待劳动委员会的仲裁。如果大家感兴趣,我可以等到收到仲裁结果之后向大家汇报。

-----------------------------------
邸先生和我的纠纷是典型的雇主和员工之间的欠薪纠纷。但是邸先生,我是不是也可以在这里问一下,您是否还欠其他人的薪水呢?

至于我为什么要主动离职,我想我也可以提一下原因,因为我和雇主在客户服务上、工作理念上巨大的差异使得我无法工作下去,因此我选择了离开。其实客观来讲,邸先生在后期给我的16$/h的时薪在装修行业对于我这样入行不久的人来讲,不算低了,但是我无法接受这种施工质量和服务态度,最终我还是选择离开。

我想我这里还是秉着公正的原则向大家汇报了我和邸先生的欠薪纠纷。邸先生如果对我的描述有争议,也请提出。

[color="blue"]如果各位评论,还是请各位注意自己的言论,请不要用任何有人身攻击的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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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13-3-23 00:50 | 只看该作者
看你们受害的夫妇,不知道说什么 他一个江湖骗子,什么资质都没有,装修都是违法的,其他的还谈什么?!说自己是专家,自己是装修公司,自己还要教别人,好像他很有威望,很权威。其实都是在骗人,不仅仅骗做工的人,还在骗客户!它不仅仅要赔偿你的工资,而且还要补偿你很多东西,一看他说的内容就是个根本不懂法的,任意自己瞎编一个话题就认为是法律,这很明显,你们夫妇怎么就看不出来呢?!牵扯劳资纠纷是合法公司的事,它能牵涉这个问题都是他的荣幸,你以拖欠工资问题讨论下去,正好是他希望的:我是合法公司,只不过拖欠了别人的工资。它牵涉的是一些刑事问题,诈骗!以教别人装修为名,白白占有别人的劳动,没有资质,连做这个事情的资格都没有,更没有资格以教他人学习作为商业活动。 在中国我也参与过劳资纠纷问题,4起,3起最后都变成了刑事案件,接触或涉及过法律的人就很容易在网上他写的内容里发现他的犯罪行为。以他引起的话题讨论下去,我觉得他会赢!你的讨论最后让人们认为它是个大公司,我就是个被误导的:以前我认为这是个很大的公司,搞到最后,它是个没有任何资质的,到处乱跑窜,连个办公室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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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楼主| 发表于 2013-3-30 10:05 | 只看该作者

等待!

等待!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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