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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大号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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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中国人的尊严!-----书包厂罢工实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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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
发表于 2006-7-23 20:25 | 只看该作者

搞就搞他个身败名裂

搞就搞他个身败名裂,
告就告他个永不翻身,
罚就罚他个倾家荡产,
整就整他个妻离子散。
  事实已经铸就,尊严已经受辱,再道歉也永远改不了他内心既定的观念。
  话已经说出,事已经做绝,何必再心慈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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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
发表于 2006-7-23 23:41 | 只看该作者
看了半天还是很迷茫,到底这个游行,上庭等活动在什么时候举行?? 在哪里举行?? :confused:  谁来告诉我?给我发个PRIVATE MESSAGE好吧? 我全家人咸来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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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
发表于 2006-7-24 01:4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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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4#
发表于 2006-7-24 12:59 | 只看该作者

"维权" 在行动吗?

看了网站上的通告, 似还未有实质行动.  此事不宜拖久!!! 时间长了, 人心易涣散.
建议立即行动起来, 要一鼓作气, 速战速决!  可先让律师发律师函给当事人, 明确要求, 将采取的相应措施, 及其要承担的后果.  要持续对那鸟施压.

战机稍纵即逝,  打铁要趁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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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
发表于 2006-7-25 07:05 | 只看该作者

顶!

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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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6#
发表于 2006-7-25 19:52 | 只看该作者
我们的热情很高,但我还是觉得我们当前是否把一切事情全压给了“维权会”来处理,这是全体CHINESE的事情,能否考虑从我做起做好每个人的每一份事情,他们在主要战场冲峰,我们是否可以在其它层面上自我组织起来(比如游行、宣传等活动)。
我提议:<O:p
我们以唐人街中心广场为集合点(如果下雨预计将在文化宫内集合),每周六周日1000—1500集会(第一次宣传活动定于2006729日周六1000—1500,请所有CHINESE相互转告你的朋友届时到场签名支持维权活动,请有组织才能的朋友届时一定参与组织),宣传本次事件、扩大影响、声援“维权会”,游行(可以考虑事件周月的0812日星期六)方案的组织与策划,CHINESE公众签名等活动。<O:p
建议有此想法的朋友顶贴并完善此贴,
大家一起来,共同参与我们自已的事情。
<!-- / messag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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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7#
发表于 2006-7-25 20:48 | 只看该作者

你非得上这家工厂上班才能养家糊口吗?

Post by 龙仔
工人继续上班很正常啊,谁不需要养家糊口,不去上班说的简单,几十个华人家庭怎么办,谁替交房租?

而且继续上班不正好和这家公司交涉吗,要不谁隔三差五的天天到公司去找呀?对同胞理解一下,多点宽容理解不好吗?


我在多伦多,一直关注这里的情况.我真的不明白,在蒙特利尔找份现金工就那么难吗?一小时才六块钱,这么少,被人家骂了是猪居然还有脸去那里打工.怎么一个小时六块钱的破工作还要以牺牲做人的尊严来换取吗?

没有这个破工作,你可以再找个工作啊!最多也就个把月,你就交不了房租了吗?怎么穷成这个样子?我不解蒙特利尔的情况,要是真的很难找工作的话,建议你来多伦多啊,你要喜欢现金的工作,也是有的,8元/小时,车接车送,.就不要在到那个工厂去丢中国人的脸了.

继续在那里上班,不要说同胞们瞧不起你,就连那里的各色鬼子也会笑你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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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8#
发表于 2006-7-25 22:54 | 只看该作者
加拿大根本就饿不死人. 就算你整天躺在家里,你也能有吃有住. 这就是加拿大的福利.假设一下, 如果蒙特利尔没有这家书包厂, 难道这部分人就不活了么? 我真为仍然在那打工的那些中国人感到羞耻. 如果这些人不顾廉耻继续在那干下去的话, 最后无论官司结果如何. 我觉得都是中国人输了. 而且是输掉最大的筹码----尊严. 我想最后的结局一定是这样:"你可以看不起 中国人, 但你千万别说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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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9#
发表于 2006-7-26 12:50 | 只看该作者

请有联系的人转告那位退缩的女翻译

她可能会面临比较严重的法律诉讼:隐瞒真相,妨碍司法公正.

她应该说实话.我不相信有人会真的接受她当时失忆. 她可以保持沉默,但她一定隐瞒了事实.

如果STEVE没说,你沉默你将失去加拿大的信用;如果STEVE说了,你沉默,你将失去华人的信任.

我为你悲哀,你做了件很蠢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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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
发表于 2006-7-26 13:36 | 只看该作者

那个女翻译

那个女翻译肯定是CALEGO老板让她先假辞职, 先跺起来避避风头, 让维权会的人找不到她, 等此事过了, 再让她回去工作.
如果法庭传她做为证人作证, 她必须去,因为如果不去,是违法的, 证人不能拒绝作证, 这是法律规定的.
如果作伪证, 肯定会受到法律制裁, 到那时,谁也帮不了你, 这是CANADA.:ee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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