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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Taxp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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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来讨论下,这样的无良会计,我应不应该向联邦和魁省税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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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2-11-19 20:05 | 只看该作者

蒙城曹郭先生

Post by needlaurel;3176074
谢谢指教,我也学习一下。

偶尔看看蒙城曹郭先生的回复,总是有忍不住不吐不快的时候。若是以专业人士答疑解难的身份出现在公众论坛,学术性专业性很强的问题解答有偏差,可以理解,老猫还有烧须的时候,更何况搞讲座给客户报税挣钱的会计师呢?可是如果您连基本概念都搞不清,出的主意南辕北辙或背道而驰,那就令人费解不可原谅了。

是不是在下又得理不饶人了?

凡事有再一再二,没有再三再四。下一次曹郭先生再犯基本错误,本人可要揭竿而起大搞讲座跟您对着干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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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楼主| 发表于 2012-11-24 12:13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Angel;3176090
偶尔看看蒙城曹郭先生的回复,总是有忍不住不吐不快的时候。若是以专业人士答疑解难的身份出现在公众论坛,学术性专业性很强的问题解答有偏差,可以理解,老猫还有烧须的时候,更何况搞讲座给客户报税挣钱的会计师呢?可是如果您连基本概念都搞不清,出的主意南辕北辙或背道而驰,那就令人费解不可原谅了。

是不是在下又得理不饶人了?

凡事有再一再二,没有再三再四。下一次曹郭先生再犯基本错误,本人可要揭竿而起大搞讲座跟您对着干啦。

报税人和会计师有本质区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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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楼主| 发表于 2012-11-24 12:17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push;3176081
楼主一开始就已经给自己答案了,何必花大家时间在这里讨论?只想请教楼主,如果这位老板人很nice,你是不是不举报了?

正是开了这个帖子,我才知道这么多信息。说实话,如果原老板人好点,也许我就不举报了,得饶人处且饶人,不是吗?但是这种又奸诈又不NICE的人,就应该得到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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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2-11-24 12:27 | 只看该作者

:wink::wink::wink::wink::wink::wink::wink::wink:

:wink::wink::wink::wink::wink::wink::wink::w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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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2-11-26 23:28 | 只看该作者

文如其人

蛮有趣,真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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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2-11-27 07:23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Taxpro;3178059
正是开了这个帖子,我才知道这么多信息。说实话,如果原老板人好点,也许我就不举报了,得饶人处且饶人,不是吗?但是这种又奸诈又不NICE的人,就应该得到教训。

我不赞成楼主的这一观点:“说实话,如果原老板人好点,也许我就不举报了,得饶人处且饶人,不是吗?”

你老板的这种做法本身就是违法的,如果说严重点儿,这就是“欺骗罪”。欺骗税局使其客户得到了不该享有的退税,而以此法来留住或招揽新客户,为自己建立生财之路。这实际上是一种“违法生财之法”。

如果是我的话:
老板要是 nice,我就先规劝,不听再举报;如果老板不 nice,我就直接举报。我们如今是加拿大的居民了,遵守和维护加拿大的法律也就是我们所应尽的义务,不是吗?

我认为从个人得失的角度来讲,应当是“得饶人处且饶人”;但从国家法律的角度来讲,就不应有这种“得饶人处且饶人”观念,否则“法,则不法”。

怪不得看到有些帮人报税的事务所的广告词说:我们可以为你拿到你自己不能拿到的合法退税。原来是如此得来的。难怪加拿大如今是越来越穷,敢情是象你这样的老板大有人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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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2-11-29 01:53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Taxpro;3175568
今年上半年我曾在一西人的小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主要负责客户公司日常帐务以及个人报税。原老板曾经多次在我面前给需要缴税的客户打电话,告诉他们根据报税的结果,他们需要缴纳几千刀的税款,但如果有XXXX刀child care expense单据的话,他们可以少缴XXX刀的税。他的事务所可以帮助提供这个单据,只需要每个客户给额外的四十刀。当然几乎所有的客户都会同意,因为结果是至少可以让他们少缴一二千刀的税。

这个事务所这样干肯定已经不是一两年了,他们找一些没工作的女性,使用她们的姓名和SIN卡号,在每个人名下出具总额为一两万的child care expense收据,提供给有需要的客户。一方面客户少缴了税,另一方面这些没工作的人还可以以自雇申请工作奖励。

在这家事务所工作一段时间后我就换了另一份工作,但是我走之前保留了这个事务所伪造的文件清单,包括双方个人信息、工卡号、开具的金额等等。其实,如果原老板人好点也就算了,但是他人真的很不NICE,不举报实在咽不下这口气,中国人也不是那么好欺负的。

我想知道的是原老板这种罪行是否很严重?如果我举报的话应向哪个部门举报?税局是否会调查?对我会不会有什么影响?

希望大家能提供知道的信息。谢谢!


你可以考虑一下会计师协会(http://cpa-quebec.com/protection ... recourses/syndic). 我对刑法不是很清楚,但是我的直觉是伪造文件是形式犯罪,甚至会计师本人向客户推荐这种服务就有点职业操守的问题……
希望是用来努力的目标,而不是让你等死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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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2-12-18 19:50 | 只看该作者
违法,要是我早就辞职了,会影响将来的会计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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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2-12-18 21:57 | 只看该作者
以前看过一个报道,举报后有奖励的, 好象是偷漏金额的20%左右,政府对这方面很重视的. 离开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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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2-12-18 22:50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没猜错的话,楼主的老板是阿拉伯裔的,早就听说这是一个他们族裔很普遍的一种“挣钱”行当。注:我只是听说,如果楼主的老板碰巧是阿拉伯人,这听说可能就是事实了。

我建议举报,如果大量的而不只是少数人的行为的话,那么,他们赚到口袋里的钱,实际是都是我们纳税人的银子白白流入的,而如果是大量的话,可能我们每个人都为此有所付出。

另外一种角度说,如果是大量人的行为的话,你举报个人承担的风险就降低到微乎其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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