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 nihao2003;3179735
被雇主非法解雇了,感觉自己手中证据很充分,但劳工部调解时调解员极力解释打官司最后即使成功也就是要回以前的工作,没什么意思。还不如调解。可是我对雇主为所欲为的作法非常气愤,肯定不愿回去了,想继续打官司,到底分出个谁对谁错。大家有什么意见,有没有认识的律师可以咨询下。
Post by 小坏;3179984
你的"非法"解雇是如何定义(可以举一些例子吗?). 我觉得劳工部当然不可能强迫你的前老板继续接受你工作,毕竟这是违反他的权利和自由。第二,你有没有工作超过两年? 如果我没记错的话,你工作少于两年,你的老板基本上可以随时解雇你(劳工法的保护是对2年以上的如果没记错的话),当然,如果有种族歧视,或者你之前有合同的等等就不一样了。
你可以考虑一下咨询一些legal information clinic或者centre de proximité de justice de montréal.